股票红利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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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收入 企业所得税

展开全部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例如,甲企业2010年取得乙上市公司的投资分红50万元,其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20万元,而超过12个月的分红30万元。

那么甲企业取得超过12个月的股票分红30万元为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税。

但持有不足12个月的股票取得分红20万元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即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20万元*25%)。

非居民企业取得分配所得要缴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2008年之前实现的税后利润的分红,税法规定还是按原政策不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A上市公司需支付境外香港投资方2010年股息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A上市公司应为香港投资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规定,假如香港投资方是直接拥有该上市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则适用税率为5%,即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100万元*5%),其他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个人股东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股东分得的红利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的规定,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取得以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

股票分红的所得税如何计算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这种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3、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5、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如果分红超过12万,该股东需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申报综上所述,分红个税计算为:分红额*20%企业发放分红时需代扣个税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

企业和个人收到的现金股利/红利,是否要交纳所得税?

不收取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票分红个人所得税要交多少 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而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照税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由此可见,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投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一是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即应当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持有非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一律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股票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属于免税收入,不交企业所得税。

向股东支付的红利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么

向股东支付的红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红利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分配给股东的利润。

一般是每10股,派发XX元,股东在获得时,还要扣掉上交税额。

普通股股东所得到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称为红利。

普通股股东所得红利没有固定数额,企业分派给股东多少红利,则取决于企业年度经营状况的好坏和企业今后经营发展战略决策的总体安排。

在美国,大多数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数额约占公司税后净利的40%-60%。

公司红利发放时间大都是按季度进行。

每一季度分发一次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的红利。

如果还有多余,公司还可在某一时候追加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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