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票大宗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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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大宗交易平台有哪些

【】大宗交易平台是不是场外市场?不算。

划分来说应该是场内市场的补充。

【】也有像一般交易股票的软件吗?不用软件的。

直接在浏览器登录进他的交易系统(IP地址为:61.152.172.80),客户端无需安装应用软件。

仅在首次使用系统时,需要安装USB设备驱动程序和客户端代理程序。

驱动程序光盘由上海证券交易所CA中心提供【】在哪交易?在哪都可以交易。

登录了上面那个地址的系统后,输个代码密码,然后就申报就是了。

具体流程你看看下面的图吧,点他一下看大图。

大宗交易系统运行期间的主要系统状态的对应时间如下:开市时间:交易日下午2:30开盘时间:交易日下午3:00收盘时间:交易日下午3:30收市时间:交易日下午4:00在开盘至收盘期间,交易用户可以阅览系统公告,使用查询统计、意向报价发布、意向报价撤单、成交申报发布、成交申报撤单以及商务洽谈、商务论坛等功能;而在开市至开盘期间,收盘至收市期间,交易用户仅可以阅览系统公告、进行查询统计。

过户数据下载只能在当日收盘以后进行。

顺便给你个大宗交易用户手册你看看:

怎么进入大宗交易平台申报买卖意向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这些规定,供你参考!

【股票大宗交易平台】机构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的股票的价格是怎么...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一、交易方法:上海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

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则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交易所对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确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

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2013年10月18日起增加16:00至17:00的大宗交易时段,在该时段内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所达成交易于次一交易日进入清算交收程序。

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

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5 至 15:30。

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二、交易地点:大宗交易是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三、交易规则限制如下:(一)上交所规定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深交所规定: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6、多只 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 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0 万股;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100万份;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 千张。

为什么股票大宗交易价格与当天价格不同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作为一个散户如果交易数量超过50万股,也要上大宗交易平台吗?谁能...

大宗交易平台是专门提供给那些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券商、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平台,深交所是最早提供大宗交易平台的。

大宗交易一般和机构投资者相联系,和“主力”“庄家”的概念连在一起,所以对中小投资者而言,这种交易虽然表面上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知晓机构买卖动态对他们还是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交易规则 交易特点展开编辑本段交易细则第一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条 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和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 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第四条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第五条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第六条 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第七条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

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第八条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第九条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第十条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10%之间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第十二条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本所确认。

本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投资者帐户(包括会员自营账户)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第十四条 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

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第十五条 大宗交易收盘后,本所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通过本所专用席位达成大宗交易时,为该专用席位所属机构的名称)。

第十六条 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其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第十七条 大宗交易成交后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依有关规定调整大宗交易的证券品种、最低限额、交易时间、价格限制、申报方式、申报内容、费率标准等。

第十九条 对于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申报、扰乱市场秩序等违反交易规则或本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本所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依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本段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

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

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编辑本段交易特点 大宗交易系统具有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价格影响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适合大规模股份集中转让,为已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转让平台,有效地缓解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交易与普通交易平台相比有何利弊?

展开全部定义: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

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关情况,深交所的情况可以查阅有关规定。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细则: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

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

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特点:大宗交易系统具有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价格影响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适合大规模股份集中转让,为已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转让平台,有效地缓解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评价:自监管层4月22日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来,大宗交易逐步改变了往常的冷清局面,呈现交投逐步增多、成交价格较低、同一股票和同一营业部频繁亮相等几大特点,也正是大小非解禁限售股通过合规途径减持的体现。

对于大宗交易的日趋活跃,市场人士也给予较高的评价。

有关市场分析师认为,证监会规定大小非减持超过1%股份,必须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这让大宗交易跑道开始越来越宽。

大宗系统的优势独特,借助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仅方便快捷,而且有利于市场形成合理价格。

这是符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要求的制度安排,是适应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在未来大宗交易系统逐步得到完善和发展,必然发挥更大、更深远的作用。

机构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的股票,可以直接拿到二级市场上卖出吗? ...

1、为什么说风险小于股票? 在风险投资这一块,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它的风险远低于股票。

投资股票交易买入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权,一旦企业破产或者被交易所停牌,投资者的股票就成为了废纸。

而我们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交易的商品都是经国家批准的大宗原料商品和初级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等,)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政府不会允许其大幅波动,这就决定了其价值的永恒,即永远不可能贬值到“0”。

2、为什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小赢利却要多于股票? 一般而言,风险和收益成正比,但是虽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较股票风险小,但交易获利并不比股票交易少。

只有在上市公司取得较好业绩的时候,股票才有可能上涨给投资人带来投资回报。

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商品价格,由于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必然不断涨跌,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季节性与消费的长期性,更为价格的变化创造了空间和有规的变化轨迹,这就决定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比股票交易更加灵活,便于投机操作。

尤其是它的做空机制更使得获利机会大大增加。

由于市场的交易履约金制度,做空机制并不会增加交易的风险,反而对降低交易风险有很好的作用,一旦出现亏损,可以立即翻仓交易,夺回损失,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风险仅在于判断错误引起的交易亏损。

所以如果投资得当,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比股票交易赢利要多的多。

3、为什么判断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价格的变化比股票要简单的多? 对于股票,企业效益、银行利率、社会、政治因素、机构操纵、兼并组合等等因素都影响到股票的价格变化,仅仅企业效益一项就让我们无从琢磨企业产品市场的变化、原料、生产成本的变动、企业重要投资的成败、乃至企业决策人的嗜好和个性。

都关系到股票的变动,更何况目前仍不规范的股票市场和数以千计的股票,让我们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加上虚假信息以及机构大户的幕后交易和恶意操纵,让中小投资者苦不堪言,可见,股票价格的变动非常人能及也。

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标准化商品的买卖,商品价格变化仅仅取决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尤其是农产品的价格变动,因规律性/周期性强,更容易分析判断。

分析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价格的变化,只相当于分析影响股票价格变化众多因素里的原料成本的变化,因此只要花分析股票几十分之一的精力,就可以把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价格摸透。

由此可见,分析商品价格的变化,较分析股票价格的变化要简单的多,容易的多。

况且,专门分析两三个商品,必然会胸有成竹,在交易 中处于不败之地。

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收益? 目前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投资,正常的年回报率可在30%-200%之间。

可以自己操作,也可以由我们公司的专业资深人员为您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玉米的电子交易,6万元钱可以支付20批(1批=10吨)玉米交易的保证金,如果每一天有一个点的利润的话,您将获利200元,每月22个交易日,每年回报将在52800元以上,这只是最基本的获利情况,而一般交易都会有几个甚至数十个点的利润,收益相当丰厚。

排除投资失利的情况,您投入的资金年回报率将在30%以上,远高于目前不足2%的银行利率。

例如,在1500点买入10批玉米,当价格升至1506点时平仓,10批将可获得600元的收益,扣除一系列的费用后,客户将可以获利400元,并且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采用T+0的形式,资金在一天内可以多次运作,客户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即回避了股票的高风险又可以带来较高的收益。

如果您手上有闲散资金而又有投资意向的话,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将是您最佳的选择。

(注:开户后资金来去自由,客户可以随时增资或抽走资金) 目前几种投资理财方式的比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股票期货交易时间9:00--11:30 交易品种两三个品种1000多个几十个品种保证金额20%100%10%左右交易规则T+0T+1T+0交易手段双向交易单向交易双向交易涨跌停正负50点10%5%以上风险程度小大极大 展开

什么叫大宗交易

展开全部您好!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第七节 大宗交易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

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

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

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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