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核准上海中技桩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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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技桩业股分有限公司在业界的声望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

为什么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报送公司营业执照,而公开发行股票就不...

展开全部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我公开发行股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表现如下 1.新股就是指刚发行上市正常运作的股票。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2.公开发行股票就是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

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

在公募发行情况下。

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

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

但是上市必须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从事营业活动必须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就取得了合法经营权,并才享有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

公司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违反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的内容从事经营活动,则构成行政违法,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但这并不一定影响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

4.新股是需要自己去经营的,股票是通过第三方去经营的 ...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和证监会核准有啥区别

1.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⑴申报:发行人按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⑵受理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⑶初审: ⑷预披露: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⑸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⑹决定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企业上市时,如何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展开全部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

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

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

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

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

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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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予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好事还是坏事

证监会不予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不是好事!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

但到底影响有多大,还得看当时的大势,大势向好,利好效应明显,股价上涨多;大势不好,可能影响甚微。

祝投资顺利!

上海中技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浙江生源,去浙江分公司,做...

将于1月14日上会并计划在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的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技桩业”),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期间旗下子公司、分公司接连发生4起工伤事故,各1人死亡,上述四起事故分别受到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并予以10万至19万元不等的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如此报告期内接连发生工伤事故并受到相关部门四度处罚的拟上市公司实属罕见,公司上市之路成谜。

一年内4起工伤事故 此次中技桩业拟发行21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68%。

公司主要业务是离心方桩的生产与销售。

公司的保荐人是光大证券。

据招股书披露,2009年8月29 日、2010年4月15 日、2010年6月29日,中技桩业下属子公司嘉兴中正分别发生三起工伤事故,分别有一名电工、两名挂钩工因违反操作规范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先后三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予以10万、14.8万、19万元的罚款。

就在2010年4月的事故刚过一个月,5月份公司苏州分公司又悲剧重演,一名劳务工进行钢模吊装作业时违反生产操作规范要求,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苏州市吴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予以罚款 10万元。

中技桩业在招股书中强调上述事故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对公司生产工期和产品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安监局也出具了相关证明,表示上述事故只是一般安全事故。

但公司仍存在因生产、吊装和运输过程中由于设备使用操作不当、操作程序不符或其他意外情况招致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的可能,从而会对生产工期、产品质量以及公司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屡屡发生导致员工死亡的工伤事故,让人不免怀疑公司的安全治理能力和生产质量。

据公司介绍,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混凝土桩的体积和重量均很大,生产过程涉及多道复杂工序,生产设备如模具、配件等重量较大,挂钩、卸钩次数多,吊装频繁,交叉作业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然而据记者查阅和中技桩业属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柘中建设和拟上市公司中化岩土等公司所披露资料,近年来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据投行人士介绍,如果上市公司内部发生导致员工死亡的安全事故,是一定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

据投行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上市管理办法里明确指出公司报告期内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原则上,凡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

目前公司招股书公布说明已经通过了初审,表明肯定了其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但近一年以内连续发生事故,其管理和风险等问题还将在发审会上成为重点考察对象。

刚清理完毕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安全隐患还未平息,在中技桩业的招股书中记者还发现,公司在2007 年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07年~2008年公司和股东方存在大额资金拆借往来,2008年的关联方拆借资金规模高达9000多万。

对此,公司的解释是由于2007 年、2008年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较快,资金较为短缺,因此多次向大股东颜静刚借用资金,导致财务报表显示向颜静刚累计流出现金较大,但实际大部分资金流出是公司向颜静刚陆续借款而发生的还款资金流出。

这样的解释仍不能消除对其财务独立性和内控制度的质疑。

据披露,2009年9月公司计提了由关联方资金占用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共计190.26万元,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大股东颜静刚自愿承担上述费用,并已于2009年11月16日支付给公司,至此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才全部清理完毕。

下降的毛利率 上涨的钢价 据中技桩业招股书披露,公司所处的预制混凝土桩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行业平均利润率较低。

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调研,预制混凝土桩行业中亏损企业占5%、薄利企业占90%。

全行业约400家生产企业中,形成规模化量产的企业家数较少,2009年前三大生产企业(不包括中技桩业)的管桩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的51.55%。

2009年中技桩业综合毛利率从上一年的29.12%下滑至21.91%,2010年上半年这一水平再度下跌了2.18个百分点,公司称去年下降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标准方桩进行了让利促销,毛利率下降了5.0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是因为原材料采购成本的上升。

据披露,钢铁、煤炭、电力等原材料和能源占预制混凝土桩生产成本的比重一般为80%左右。

近年来特别是最近的一两年,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呈上升态势,使得预制混凝土桩生产企业的成本也相应增加。

近年来毛利率对原材料价格敏感分析显示,钢材价格在公司生产成本中占比最大,主营业务毛利对钢材价格相对最为敏感,以2009年度为例,当钢棒价格上涨1%时,主营业务毛利将下降0.82%。

据记者了解到,自去年7月中旬的低点以来,国内主要市场的建筑钢材价格一直呈上涨态势,从目前市场的低库存判断春节后4、5月前这一趋势很可能将延续。

上海钢联分析师告诉记者,目前建筑钢材中具有代表性的上海二级螺纹钢成交均价已从去年7月份的3600元/吨涨到现在的4560元/吨,涨幅达到27%。

去年底以来,多家拟上会的公司已经公布了截至2010年9月...

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主板以及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

主板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无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企业增发股票需证监会核准吗

必须要证监会核准,流程如下: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的有关规定参照前述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所述内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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