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全部股票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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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大股东质押全部股票,是重组吗?

大股东质押股票通常讲就是将其手中的股票进行抵押,用来换取贷款或其他信用流动性。

由此,总体而言这种行为是中性偏空的,质押的潜在用意就是换取流动性,类似民间抵押贷款,一定程度上表示大股东或企业现金流不充裕,需要通过质押股票来缓解。

就其消息本身对个股走势的影响而言,应该是很小的,仅可能稍稍影响甚至毫不影响,1-2天甚至当天就消化完成,无需对此消息改变操盘计划。

扩展资料:1.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2.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3.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

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质押》股权质押

股票中大股东股权质押有什么影响呢?

1、大股东股权质押中可能蕴含着掏空行为 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将股权套现获得现金,还能够保留控制权,即股东可得到全部的控制权收益,而仅仅承担现金流权部分的成本。

这就是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它降低了大股东的掏空成本。

当股权价值下降到低于质押融资所获得的贷款金额时,他会选择放弃此部分股权,将已经贬值的股权转让给债权银行,此时会加剧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掏空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几乎为零,从而加剧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

股权质押使得大股东在不增加掏空成本的同时提高掏空收益,给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

2、大股东股权质押影响着公司价值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公司内部管理者的行为能传递出公司状况的信号;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目标公司内部人员能获得的目标公司信息往往比外部投资者多,所以是否值得投资要将二者结合判断。

作为上市公司的内部成员,大股东得到的企业未来获利能力信息比外部投资者更完整。

如果大股东连续且大量质押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表示大股东对企业前景不看好,在变相套现或者是把融得资金转移投资方向。

因此,投资者从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中接收到的是消极信号,企业未来的发展与获利能力不好。

由于大股东股权质押这一行为的信号传递效应,必然使得投资者丧失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引发资本市场上的纷纷抛售,造成公司股价的不稳定甚至是严重下跌,损害公司价值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价在公告大股东股权质押后的连续几日内,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

大股东质押全部股票大多是要重组吗

1、资金需求 (l)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开辟融资渠道。

第一,股权质押简单快捷。

股权价值的评估一般以股票市场价值为准,不像动产、不动产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相对简单,企业和银行都比较容易操作,较之不动产质押,股权质押的手续更简便快捷。

第二,《公司法》股份转让的限制使其无法通过出售股票取得资金。

第三,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相对比较严格。

中小企业资产较少、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不强,股权质押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将会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大大增加它们的融资机会。

(2)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增加企业的融资额度。

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其产权比率一般为1.2,也就是说如果以公司的资产抵押或是质押,其获得的最高借款不超过净资产的2.2倍,再打个7折,大股东可获得约1.5倍净资产的贷款,而按股价计算的股权质押融资方式能较大地放大融资额度。

2、维持或增加控制权 大股东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维持或增加其对公司控制权是由股权质押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后,出质股东仍然保留持股公司的控制权。

面对好的赚钱机会,投资者都会义无反顾参与其中,大股东会选择在二级市场上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变现,以获得发展所需资金。

但如果该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获得投资资金而处置该股票就不亚于割肉了。

若大股东采用股票质押的方式,不仅可以获得充裕现金,还可以降低因公司股权减少导致丧失对公司经营控制权的风险。

有些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可能会面临着恶性收购的情况,为增加控制权,大股东必须取得资金进入股市护盘。

当市场稳定时再将增持股份抛出偿还贷款,大股东就可以在不动用自有资金、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化威胁于无形。

3、风险转移 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企业为解决融资难题而相互担保或是进行关联担保,形成的关联就是担保链和互保网,它在我国广泛存在。

一旦担保链或互保网上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带来该网上其他企业多米诺骨牌式的倒塌。

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可以减少或有负债,从而降低担保链和互保网引发的风险。

股权质押赋予股东一个选择权:还款赎回股权,或不还款将股权变相转让给受质人,而最终选择取决于这两个选项给大股东带来的收益对比。

当公司股价上升时,股权价值大于借款,大股东选择还款取得股权是理性的;当公司股价下降时,大股东是否还款则要看股价下跌程度,一旦跌破借款金额,大股东就会放弃股权。

这意味着大股东一方面将控制权保留在自己手中,另一方面却将与股权相关联的风险悉数转移给受质人。

4、利益侵占 大股东在股价高位将股权进行质押,不仅可以套现获得现金,还可以不丧失控制权,致使现金权和控制权分离。

大股东以承担持股比例部分的损失换来全部的控制权收益,这大大降低了大股东的掏空成本,当股权价值下降到低于质押融资所获得的贷款金额时,大股东掏空成本几乎为零,他会选择放弃此部分已经贬值股权,将其转让给债权人。

这会加深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偏离程度,进一步降低掏空成本,从而加剧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

大股东把股票全部质押,你拿什么再抵押

解除质押后的股票就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了。

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

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

可见,并非所有的股份、股票都可以转让,所以在法律限制自由转让的范围内,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受到限制,这就要求股权质押必须符合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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