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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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需做哪些准备工作

主要是了解上市的一些相关知识,对上市的成功率、成本,进行自我评估。

不过通常没有相关知识做不了,就公司内部而言,需要一个熟悉上市流程,对于上市各个关键点有判断能力的董事会秘书,就外部而言,最重要的是找一个专业,性价比高的券商。

在有懂行的董秘的协调下,在专业的券商的主导下,发行人的上上下下其他部门都是配合。

如何做好IPO前的准备工作

展开全部 内容提要 证券发行的法规及制度体系 IPO的主要发行条件及其内在逻辑 IPO关注重点 如何做好IPO的准备工作证券发行的法规及制度体系证券发行的法规体系 证券发行的制度体系证券发行的法规体系 《证券法》《公司法》《IPO管理办法》《再融资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审委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证券发行的制度体系证券发行的法规体系保荐制度发审委制度询价制度 IPO的主要发行条件及其内在逻辑 IPO的主要发行条件 IPO主要发行条件的内在逻辑 IPO的主要发行条件 《证券法》的规定 “两法”修订后法律的变化情况 《IPO管理办法》的规定 《证券法》的规定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两法”修订后法律的变化情况 发行条件由《公司法》规范改为由《证券法》规范 发行条件由具体规定改为原则性规定,具体条件授权证监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IPO管理办法》的规定 监管理念 主体资格 独立性 规范运行 财务与会计 募集资金运用《IPO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管理念 明确发行条件,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严格对发行人的独立性要求;适当提高发行人的财务指标要求;关注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对无形资产比例进行限制,要求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达到一定股本规模加大中介机构责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明确提出要求,加大其审慎核查责任;将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作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IPO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管理念 深化发行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实施预披露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取消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规定,要求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取消关联交易比例不超过30%的规定,对关联交易提出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取消辅导期一年的规定,对保荐人的审核核查工作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取消首次发行前12个月不得增资扩股的规定,但提高限售期要求《IPO管理办法》的规定——主体资格 发行人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解析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值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解析《IPO管理办法》的规定——主体资格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解析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解析《IPO管理办法》的规定——主体资格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解析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解析《IPO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性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解析 资产完整解析 人员独立解析《IPO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性 财务独立解析 机构独立解析 业务独立解析《IPO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运行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三会制度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IPO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运行 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擅自公开发行股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报送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 解析《IPO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与会计 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解析 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解析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报表编制符合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解析《IPO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与会计 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谨慎;对相同或类似业务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解析 完整披露关联交易并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不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解析 最近3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3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经营活动现金流...

股票发行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在上市辅导阶段,企业可以和辅导机构一起协商确定初步的股票发行计划,为发行准备工作的开展指示方向。

股票发行计划主要包括募集资金额、股票发行量、股票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向和股票发行时间等五方面内容。

(1)募集资金投向的确定。

募集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可行性。

由于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在时间和结果上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可行性也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可事先多储备一些投资项目,以增加投资项目的选择范围,扩大筹资额的调整空间,避免被动的局面。

(2)募集资金额的确定。

募集资金额应与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持一致。

根据证监会第17号备忘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募集资金的审核要求》的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筹资额,不得超过其申请文件提交发审会表决前一年末经审计的,扣除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后净资产值的两倍。

在上述两个前提下,企业可自主确定募集资金的多少,但是,不能忽视财务杠杆的适当利用以及过渡募集资金对上市后再融资的不利影响。

(3)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股票发行定价,应考虑企业股票的内在价值、可比公司的股票价格、证券市场的景气程度、政府的管制政策等因素。

当前,证监会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有较为严格的管制,股票发行市盈率原则上不高于20倍。

(4)股票发行量的确定。

一方面,股票发行量应满足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企业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才能申请股票上市;另一方面,股票发行量应保证筹资计划的实现。

在募集资金额既定的情况下,由于股票发行价格存在20倍发行市盈率上限的政策限制,股票发行量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满足融资需求,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取决于股票发行价格的高低。

(5)股票发行时间的确定。

应考虑的因素包括:① 能否如期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和立项审批;② 预计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时是否满足股票发行上市条件;③ 预计发行时的证券市场状况;④ 股票发行上市的政策变化趋势是否有利等。

随着上市辅导和发行准备工作的开展,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变化逐步调整发行计划。

在向证监会正式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申请之前,企业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票发行规模、募集资金投向、股票发行时间等发行计划的方案,形成决议。

为了增加灵活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计划的部分内容,可以仅指定范围,由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最终决定或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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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你要选择承销商。

通常来说公司会和自己同一领域的上市公司联系,并且取得一些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要尽量的给出一个概要框架,决定合作伙伴,并且确定上市所需时间等问题。

2。

编制招股说明书。

在编制招股说明书之前承销公司必须完成对发行公司的尽职调查。

所谓的尽职调查就是彻底检查公司状况的过程,以保证首次公开上市的是互利的。

3。

建立订单帐簿。

这个是建立及发展股票销售市场的关键步骤了。

发行公司应该和承销公司紧密配和安排出计划表。

公司也应该进行“路演”所谓路演就是指公司向潜在投资者提供额外信息资料等宣传工作。

4。

股票与销售定价。

根据市场需求供给关系和市场普遍行情定价。

公司上市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公司上市前,需要聘请有资质的证券公司作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聘请业绩良好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上述3个中介机掏在公司发行上市程序中,各司其职,是必不可少的,其中,保荐机构的职责是首先给计划上市的股份公司进行上市前的辅导,也就是教会准备上市的公司怎么做好一个上市公司然后,要协助上市公司准备好上市材料。

其中,招股说明书是公司上市最重要的核心文件,由券商起草。

在发行新股过程中,要为上市公司提供全面承销服务,保证上市股票全部承销。

证券公司是公司上市的总指挥,居于主导地位,在公司符合上市条件时,为公司出具招股说明书,审计机构为公司上市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公司融资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展开全部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1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公司住所变更的,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设立方式和程序1、新设设立。

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改制设立。

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上市前辅导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

1辅导程序1、聘请辅导机构。

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正式开始辅导。

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当地证监局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

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现行的证券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申请上市,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须进行公司形式的转换,即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申请上市,当然这种公司形式的转换条件很苛刻,有限公司的小股东一般情况下可以查阅公司的账目,当然公司也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予以拒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六)在媒体上公告。

等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了,才有可能上市。

股票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条件:是股票发行者在以股票形式筹集资金时必须考虑并满足的因素,通常包括首次发行条件、增资发行条件和配股发行条件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

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

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依照2009年3月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连续盈利,至今连续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至今连续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至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至今连续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板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职责。

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之前,但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一般性条件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

包括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至今连续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

(2)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

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条件。

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①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

2017打新股在中签后,多少日后股票发行

一般情况下,新股在发行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安排上市(如遇重大事件须视情况顺延)。

具体发行时间以相应公告为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T+2 日(T日为新股申购日):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中心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及上市申请文件。

2.L-2 日或之前(L 日为新股上市日):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中心报送上市申请文件正式稿。

发行人应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中心领取“上市费用缴款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财务部收到发行人缴纳的上市有关费用后开具发票,发行人将缴款发票复印件交发行上市中心,发行上市中心予以办理上市业务。

发行人需在新股上市日前完成上市年费、初费的缴纳。

3.L-1 日之前: (1)上市公告书见报、见上交所网站,公司章程见上交所网站; (2)上市仪式准备工作; (3)上市仪式当天直/录播相关事项准备工作(如有)。

4.L 日: (1)签署股票上市协议(一式二份,内容由保荐机构填写); (2)公司股票正式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指南规定: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关注在发行人证券核准发行至上市期间发生的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T-1日(T日为新股申购日)或之前: 保荐机构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按照上市申请文件清单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广部报送第一批上市申请文件(书面文件),并同时通过保荐业务专区报送电子文件。

2.L-2日或之前(L 日为新股上市日): (1)8:30 前保荐机构在保荐业务专区“发行上市业务-上市 数据填报”栏目填写和提交上市数据。

(2)保荐机构按照上市文件清单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广部报送第二批上市申请文件(书面文件),并同时通过保荐业务专区报送电子文件。

3.L-2日: (1)保荐机构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广部领取股票上市通知书; (2)保荐机构联系指定媒体披露上市公告书; (3)发行人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广部领取股票上市初费交款通知,交纳上市初费。

4.L-1日: (1)披露上市公告书、上市保荐书及法律意见书(创业板发行人还需要同时披露上市公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2)保荐机构和公司做好上市准备。

5.L日:按时参加上市仪式。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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