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皓影业有限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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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皓影业董事长不是周星驰吗?

星皓影业董事长不是周星驰,香港星皓娱乐集团董事长是王海峰。

星皓娱乐集团以制作电影为主要业务,至今已拍摄超过40多部电影,而各部电影均在世界各地之影展及竞赛中获得热烈的反应。

右一为香港星皓娱乐集团董事长是王海峰2000年8月,集团主席与国际知名导演携手合作,正式成立星皓娱乐集团。

旨在为亚洲甚至全球观众提供优质电影,集合亚洲电影人才及力量,以开拓亚洲电影于海外市场之潜力。

为此,星皓与国内及亚洲多间实力雄厚电影公司合作拍摄电影,以集合各方面的人才及资源,制作高素质的电影,务求将本地电影带出亚洲,走进国际市场。

星皓预算每年筹拍五至六部电影,以达致集团的发展方向。

近年,星皓娱乐集团更分别于中国内地及台湾设立分公司,广泛开展合作。

曾与中国名导演张杨合作《落叶归根》和与王全安合作《团圆》,均备受各界推崇和赞扬,前者获得第44届金马奖观众票选最佳影片奖及入围最佳剧情片项目,而后者则取得第60届柏林影展最佳编剧银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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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动漫 华谊兄弟 华策影视 光线传媒 掌趣科技 省广股份 蓝色光标 华闻传媒 电广传媒。

1、奥飞动漫全称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SZ:002292),前身为广东奥迪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一家颇具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动漫文化产业集团公司,以发展民族动漫文化产业,为世界创造快乐、智慧和梦想为使命,立志做中国动漫文化产业的领导者。

2、华谊兄弟传媒集团(Huayi Bros. Media Group),是中国最知名的综合性娱乐集团之一,由王中军、王中磊兄弟在1994年创立,并且在2005年成立华谊兄弟传媒集团。

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5年10月,是一家致力于制作、发行影视产品的文化创意企业,旗下有全资子公司浙江金球影业有限公司、浙江金溪影视有限公司、杭州大策广告有限公司,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民营影视企业之一,也是经国家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四部委批准的首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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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不负责信息真实性的分类信息网站,或是在路边电线杆上看到的招聘信息吧?演员、剧组根本不会到外面发广告招聘,你遇到的都是骗子,他们会以各种理由要你交钱出去,比如押金、服装费、报名费、会员办卡费、手续费、存档费、保密费、档案保管费、预留职位费、演员模特签约费、拍照费、登记费、上岗费、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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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 万达电影(002739)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7-079 号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万达电影、代码:002739)自2017 年 7 月 4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035号)。

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11 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036 号),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2017 年 7 月 25 日以及 2017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37 号、2017-038 号及 2017-039 号)。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0 号),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2017 年 8 月 17 日、2017 年 8 月 24日、2017 年 8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7 日、2017 年 9 月 14 日、2017 年 9 月 21日以及 2017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42号、2017-043 号、2017-044 号、2017-050 号、2017-054 号、2017-056 号、2017-059号、2017-061 号)。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29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2017-063 号),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2017 年10 月 26 日、2017 年 11 月 2 日、2017 年 11 月 9 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2017年 11 月 23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7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64 号、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7-066 号、2017-067 号、2017-069 号、2017-071 号、2017-072 号、2017-073号、2017-074 号、2017-075 号、2017-077 号、2017-078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在积极准备中。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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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万达电影(002739)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7-079 号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万达电影、代码:002739)自2017 年 7 月 4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035号)。

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11 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036 号),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2017 年 7 月 25 日以及 2017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37 号、2017-038 号及 2017-039 号)。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0 号),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2017 年 8 月 17 日、2017 年 8 月 24日、2017 年 8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7 日、2017 年 9 月 14 日、2017 年 9 月 21日以及 2017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42号、2017-043 号、2017-044 号、2017-050 号、2017-054 号、2017-056 号、2017-059号、2017-061 号)。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29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2017-063 号),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2017 年10 月 26 日、2017 年 11 月 2 日、2017 年 11 月 9 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2017年 11 月 23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7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64 号、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7-066 号、2017-067 号、2017-069 号、2017-071 号、2017-072 号、2017-073号、2017-074 号、2017-075 号、2017-077 号、2017-078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在积极准备中。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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