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信信息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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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信信息股票

经常有人给我打电话做股票说有内幕消息,这个可信吗?

这是典型的骗人的,这个90%是虚假的,即使是真的,绝大多数情况股价已经是在高处,不胜寒啊,是庄家出货的时候了,这时候最需要的就是我们这些散户的大量的跟风盘,不然他难出货!散布利好消息等都是典型的出货征兆!不要说自己不能买,更不能把资金给一个这样的人,一听我就觉得他像个骗子,就算不是,他肯定也是不懂股票的,因为做股票里面有一条原则就是不要让别人帮你炒股!除非你极其信得过他!

集合竞价股票的问题今早发现一个问题,也希望懂股票的朋友给我点建...

9.15~9.20这段时间的竟价为可撤单的竟价时间。

9.20~9.25这段时间的竟价为不可撤单的竟价时间。

9.25集合竟价正式撮合成交,产生的价格为开盘价。

凡是以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单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单会全部成交,等于开盘价的买卖委托单则要看挂单的早晚情况或盘面的成交情况决定。

其他挂单在开盘后连续竟价交易时,只要价格能达到或超过那个价格,时才会成交。

对于竟价时出现的涨停或跌停的挂单,在9.20分前是可撤单的,所以是无效的,可能是庄家故意显示给他人看的。

在9.20以后出现这种情况就是真实的了,可显示出买卖实力的变化。

有人说叫我网上在线,给别人提供股票信息,一个月付我工资加提成,...

只要你能拉人入会一定能付你工资,这种业务法律肯定不支持,但也在民间存在十多年了,曾经有个号称“带头大哥777”的就是做这事结果出事了。

他们的操作模式是这样的,告诉你一只股票,比如工商银行601398让你去推荐给投资者,或者拿着你赚了钱的股票跟投资者炫耀从而吸引会员,但他们告诉你的股票不是百分百准确,因为没有人做到百分百的准确,正确的概率能达到70%就不错了。

说对了也就对了,说错了也没关系,反正是网络谁也不认识谁,这是一锤子买卖。

谁能给我一些股票的论坛.或者社区要热门的..最好能给我15~20

没有简单方法的,因为不同证券公司,佣金不一样。

我给你说的更详细些: 1.印花税,按成交金额0.1% (卖出时收取,买入时不收),这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哪里都一样。

2.佣金0.05%-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只要不高于0.35%都符合国家规定,最低没有规定。

但要注意,佣金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

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所以每次买卖股票,数量不要太少。

佣金差别是比较大的,不同公司不一样,同一公司不同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不一样,不同资金(大户和散户)也可以不一样。

一般来说,佣金总体水平差不多,最近各公司都在降低佣金,吸引客户。

现在一般佣金水平是网上交易在0.1%左右,而现场交易或电话委托在0.2%左右。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

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深圳交易所的股票,不收过户费。

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展开全部 分别作了详细的解释 仔细读完你就是专家了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 股票发行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发行时机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 股票发行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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