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产权是50年还是70年

吴泽分享 时间:

安置房产权是50年还是70年

通常情况下安置房的产权是70年。主要看开发商购买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可能是50年或者更短的时间。拆迁安置的房子要在5年后取得房产证之后才属于个人的完全产权。

安置房贷款条件

1.本市已摸文定位、结算款已付清的安置房;

2.具有本地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单位或个人无银行不良记录;

5.明确提供贷款用途;

6.贷款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贷款期限在半月至一年;

安置房贷款流程

1.咨询申请,业务受理(需填申请表);

2.银行调查审理批准,签受理相关合同;

3.银行员工带以上要求资料,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4.银行签贷款合同;

5.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6.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7.放款时必须向银行预缴20%的利息(以合同签订周期为准),开始放款;

8.客户到银行付代办费和担保费(全年一次性收取);

9.定期还息,到期还款,合同终止。

安置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一)政策因素导致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价格因素导致的风险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三)人的因素导致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安置房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

安置房是大产权。

1、安置房与小产权房较大的区别在于: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安置房: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3、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因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法取得房产证,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该种房屋亦被俗称为乡产权房,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而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只能证明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权,而不能产生确认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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