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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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按月提取的新政策为租房族和购房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对于租房族来说,他们可以更加灵活地利用公积金支付房租或应对其他紧急开销。下面来仔细看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吧。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了新政策。从河北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获悉,自6月1日起,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由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改为可每月提取一次公积金,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政策规定金额。

哪些缴存职工满足提取条件

按照政策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具有租房提取的条件。

根据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不同情况,政策规定了不同的提取额度。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每名职工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每名职工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人。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钱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远郊区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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