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变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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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变化有哪些

1、明确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国土局,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机构整合后,登记机构为北京市国土局。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北京市国土局承担。据了解,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市、区县两级。

2、在市级层面,北京市国土局内设不动产登记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将北京市住建委所属的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划归北京市国土局,与北京市国土局所属北京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整合,设立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3、在区县层面,整合各区县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和各区县房屋管理局所属的房屋登记中心、档案管理中心,设立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不含军产、央产、保密产)登记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北京市各相关部门分工将按照不动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予以区分,同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将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予以整合,统一交由北京市国土局承担,上述不动产的管理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

4、房屋登记重新分工,机构整合后,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房屋登记,涉及北京市国土局的登记职责与北京市住建委管理职责的分工。网签、限购、存量房交易平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含登记、解除、变更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现房网签及注销手续、存量房房源核验、存量房网签及注销手续、房产测绘(含预测和实测)成果审核、预查封及网签数据查询等房屋交易管理工作仍由北京市住建委负责。

5、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不动产查封,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各类历史遗留及疑难登记问题的处理等工作由北京市国土局负责。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用有哪些

1、规范房屋登记行为。

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确立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房屋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明确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的登记程序和履行的职责,保证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实践中能够准确地进行房屋登记。

2、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

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保证公示的房屋权利状况等房屋登记记载事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物权法》专节规定登记制度、赋予登记以公信力,目的就是保护交易安全。同时,保护交易安全,也就意味着对善意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3、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办法》应当从方便权利人进行登记和切实保障其权利出发来设计房屋登记程序。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这确立了登记的权利推定规则,凡是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该项权利。因此,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和权属变化复杂的情况下,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不动产登记可以异地办理吗

不动产登记不可以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只能在房屋坐落所在区县的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如果业主本人在外地而无法办理,可以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办理房产证,联系开发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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