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病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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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病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1、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2、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3、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4、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5、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6、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重庆生病住院医保报销的门槛是多少

除去各级医院门槛费后能报销的比例是这么多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一档80%、二档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60%、二档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40%、二档45%

全年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门槛费)×报销比例

门槛费和限额是多少

根据渝人社发〔〕 175号规定,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治疗为200元/次;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440元/次;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880元/次;对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7%,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按95%的比例支付。

根据渝人社发〔〕 197号规定,从年1月1日起,职工大额医保基金起付线(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调整到3.7万元,年、年分别为4.2万元、4.7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给予医疗费用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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