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如何自助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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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保如何自助转移接续

(1)参保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关系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关系科收到接续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不予接收。

(3)关系科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中山社保转移办理条件

1、中山户籍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2、办理了正式调入我市工作手续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3、非广东省户籍,男性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并与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4、目前在中山市就业并参加了中山市失业保险,且转出地为广东省内的;

5、属中山户籍的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把养老保险转入中山的流程

(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在职,非中山户籍,男性<50周岁;女性< 40周岁,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非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3、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迁入中山),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4、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中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点的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二)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在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满180个月(不含重复),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3、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在中山连续缴费满5年,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4、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山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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