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保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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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医保报销的手续

报销比例

在职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85%,退休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7%、95%、93%。

参保居民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在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

报销范围

根据《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应持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对于参保后已享受医疗待遇但医疗保险IC卡尚未发放而住院就医的,应在治疗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报销。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医保卡复印件;

(2) 中国银行储蓄卡或者存折复印件;

(3) 发票(医疗结算单据报销凭证联)、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4)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5)出院证明;

(6)意外伤害住院的报销时需要提供受伤当地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出据的受伤过程的证明。

报销地点

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郑州市棉纺东路55号

电话:0371-7943828

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政府办事大厅

地址:郑州市陇海路与伏牛路东北角

电话:0371-67941014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紫荆山路132号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1号远洋大厦1层

电话:0371-65746397

郑州市医保报销的标准

(一)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按50元/人/年的标准建立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不再划拨个人账户),居民持医保卡在我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直接在医院报销(未持卡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0%、一类50%、二类40%。门诊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人/年,不设起伏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参保大中专学生的门诊统筹费用为50元/人/年,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院校实际参保人数统一拨付给院校,由院校统一管理和使用,参保学生每年至少可报销50元门诊费用,报销上限由院校规定。

(二)门诊规定病种报销

门诊规定病种指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六个病种。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六个“门诊规定病种”的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三)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800元;剖腹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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