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投资开放式基金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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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期限和规模不固定。

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期间基金规模固定;开放式基金无固定存续期,规模因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可以随时变动。

(2)不上市交易。

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而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申购及赎回,不上市交易;

(3)价格由净值决定。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往往低于基金资产净值;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则以每日公布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计算,因此能一目了然地反映其投资价值。

(4)管理要求高。

开放式基金随时面临赎回压力,须更注重流动性等风险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更高的投资管理水平。

[编辑]开放式基金与股票的区别

开放式基金和股票虽然都是金融投资工具,但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

(1)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只是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从事股票、债券等的投资,而购买股票则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2)开放式基金投资于众多股票,能有效分散风险,收益较为稳定;而股票投资往往不能充分分散风险,因此收益波动较大,风险较大。

投资开放式基金的基本原则

投资开放式基金要把握好三条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知道自己的投资目标是什么,期限有多长,能承担多大的投资风险。对不同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风格、以往业务表现及费率水平等有正确的了解和判断。

第二,对其收益率不抱不切实际的期望,因为一定程度的风险总是存在的。

第三,开放式基金是中长期的投资品种,是分享资本市场长期成长的有效途径,并不适宜短线炒作。评价基金的业绩,要放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考察,只有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基金,才是真正值得投资的基金。短期频繁地申购、赎回,不仅投资成本高,而且难以获得预期回报。

开放式基金的相关规定

新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因而有关赎回的问题,除法律规定外,投资者还应注意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现实中,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也就是说,基金经理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赎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当然,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日。

开放式基金的“被迫分红”

开放式基金的“被迫分红”是相对于主动分红而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规定:“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应当根据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开放式基金也将有指导意义。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而基金净收益则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因此,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分配一次,目前应采用现金形式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此外,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应载明基金收益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的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所以对于有收益而平时没有分红的基金,次年就有“被迫分红”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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