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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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國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医疗保险的基本目标就是让每位公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的就医财务可及性的提高。城镇医保承担着促进城镇地区医疗服务利用的公平性和保障居民健康公平的重要责任。降低公共医疗服务分配的不平等,使贫困人口的健康得到持续的改善,是很多国家实施医疗改革的最主要目标。因此,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出的受益者能否确实受益?城镇医保基金支出政策是否有助于城镇公共医疗服务合理配置,实现分配的公平性,让低收入群体享有更多的医保补偿?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分配的公平性,对减少贫困人口公共医疗服务发生的私人自付额度,促进健康公平,减少因病返(致)贫现象有很大的作用。

关于医疗方面公共支出分配公平性问题的研究,大部分文献主要关注城乡之间的不公平,很少关注城市内部。魏众等(2005)通过分析地区数据得出结论,中国在公共医疗投资方面不仅在城乡之间存在分配不公的问题,在城乡内部也同样存在。涉及中国社会医保受益问题的研究,大多数是针对新农合的公平性研究,但由于地区不同,新农合的实施政策也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会有所不同。申曙光等(2009)通过对广东省新农合制度的分析,认为参保农民的医保个人筹资存在不公,而且住院与门诊的受益公平性存在差异,并得出通过政府筹资可以提高新农合的受益公平性的结论。王翌秋(2011)对无锡市、旌德县和赤水县的农户数据分析得出了同样的结论。马千慧等(2015)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分布偏向富人。对地区间横向比较,高收入地区大病补偿偏向于穷人,低收入地区大病补偿偏向于富人。刘文莉(2017)分析新农合住院补偿受益的人群分布及公平性,结果表明:新农合住院补偿存在有利于富人的不公平。王翌秋(2019)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库对新农合住院补偿的受益公平性进行分析发现:新农合住院补偿对医疗服务利用的不公平有所改善,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本文使用2009—2018年全国31个省的地区面板数据替代家庭数据,通过构建医保基金支出受益归宿评测模型,来测量医保基金支出归宿于贫困人口的程度及其受益差异。

本文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贡献。第一,从单一的报销比例来研究医保的受益情况不准确。由于决定医保待遇的还有个人缴费标准、医保报销起付线、封顶线、医保报销的范围、支付标准等,是一系列的报销政策组合,不同的医保报销政策组合会得出不同的效果。本文利用城镇医保基金支出来研究医保的受益情况更为全面。第二,家庭调查数据对于研究公共医疗支出的受益归宿差异问题来说是非常合适的,但想要得到这些数据是极其不易,甚至有些是根本不可能得到的。不完全信息导致人们难以区分谁是穷人和谁是富人。在这种情况下,刘穷志(2007)转换变量, 通过构建可以使用中观数据进行分析的公共服务归宿评测模型,以解释公共支出惠及富人与穷人的公共品非均等化。本文使用地区面板数据替代家庭数据来测量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归宿于贫人和富人之间的受益差异。

医保基金模型设定

本文构建模型的目标是在难以区分穷人和富人的情况下,通过分析决定个人收入的因素,来估计这些含有决定个人收入因素的计量方程,得到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出的归宿差异。

假定省i内有穷人和富人两类,医疗保险支出在他们之间进行配置,医保基金支出受预算Ei约束,穷人的比例为Pi,省i内城镇人口数为Gi。假设参保人员没有跨区人口流动。EPi和ERi分别表示所在区域内穷人和富人各自收到的医保基金支出。UPi (UPi)和URi (ERi)分别表示穷人和富人的福利函数,假定这些福利函数是严格递增且至少是弱凹的。

通过回归分析各地区的医保基金支出分配,可以测度地区间的受益差异。本文采用地区面板数据替代家庭数据,来测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出归宿于贫困群体的程度以及医保基金支出受益差异。

医保基金数据与变量选取

(一)数据和描述性统计

本文使用2009—2018年全国31个省的省级数据,数据主要来源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以及各省的统计公报,部分数据是根据原始数据处理计算得到的。   (二)变量的选取

1.被解释变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水平,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出/GDP来表示。

2.解释变量

影响医保基金支出在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或者说贫富人口之间配置的变量。主要有:

资格变量:各省人均GDP。

经济发展水平:参保率(各省城镇参保人数/该省总人口)、居民收入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政府财政能力(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城镇化水平(城镇常住人口与该地区常住总人口之比)。

人口结构:年龄结构(老年人口抚养比,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与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之比、少年儿童抚养,比0—14岁少年儿童人口与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之比)、受教育程度(6岁以上人口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与6岁以上人口数之比)、性别比(男女比,女性数量为100)、城镇贫困人口比例(省级城镇居民享受最低保障人数占该省城镇总人口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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