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管理的性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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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息负担极小化:政府发行公债筹措财源,亦考虑最低成本,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时期,因长期利率相对较高,应发行短期债券;反之于经济衰退时期,应发行长期债券,以达成债息最小化。

2.偿还期间长期化:偿还期间愈长愈能达到举债目的,但此原则常与其他原则相冲突。

3.财政与货币政策相互协调以达成稳定原则:公债的发行会因货币效果而对金融市场产生影响,因此公债的发行必须考虑及控制其影响的程度,以达成金融稳定的原则。

4.债券种类多样化:以区别的期限、利率或税负来迎合购买者的需求。

5.公债持有者合理化:公债的发行对象可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民间,各会产生区别的经济效果。

6.偿债基金之设置:公债的发行建立在政府的信用,设置偿债基金可以增强公债信用及稳定公债价格。

公债经营管理的内容

公债经营管理的内容很多,紧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债期限的选择。政府在发行公债时是选择短期公债、中期公债还是长期公债,需视经济的具体状况而定。一般可遵循以下标准:一是公债的流动性与非流动性的权衡。由于短期公债的流动性较大,长期公债的流动性较小,政府选择期限区别的公债必然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区别的影响。如果政府需要增加流动性时,可发行短期公债;如果要减少流动性或不需要流动性时,就发行长期公债,以使公债的发行与国民经济的运行相吻合。二是公债的紧缩性与膨胀性的权衡。在借新债还旧债时,由于延长公债的期限会使利率上升,投入减少,因而延长公债期限被称为公债的紧缩性;而缩短公债的期限则会使利率下降,私人投入和消费增加,因而缩短公债期限被称为公债的膨胀性。政府是延长公债期限还是缩短公债期限,应与宏观经济运行的要求相适应。三是预期利率变动的方向。即当预期利率上升时,选择发行长期公债;当预期利率下降时,就选择发行短期公债。

(2)公债的调换。它又称公债的借换或转换,是指在公债未清偿以前,对原来规范的发行条件如公债的本金、利率、偿还期限等加以改变的做法。公债调换的目的是为了延期偿债,将偿债负担后移;减轻财政负担;获得新的财政收入;保护公债券持有者的利益;等等。公债调换的方式紧要有:一是减息增本法,即政府在发新债还旧债时,降低公债的利息并将利息折算成本金作为新债交付给债权人。二是减息增募法,即政府在公债调换时降低公债利率,并用偿债费用中节省下来的部分加募新债。具体做法是在原利息额的基础上按照新旧利率计算出两种利息,并核算在新债利率下获取旧债利息额所需本金数,由债权人加缴新本金,由债券持有人缴给国家。三是增息增募法,即以高利的新公债券调换低利的旧公债券,将所产生的利息差额折算成本金由债权人追缴给国家。这种方式多在战争期间或特殊时期才使用。四是减本调换法,即政府减少债权人的本金或将还本期延长,但并不减少应支付的利息额。五是低利调换法,即以低利新债调换高利旧债。

(3)公债整理。即政府将原来发行的区别类型的、条件不一的各种公债,统一归并成一种还本付息条件相同的公债,以加强债务经营管理。公债整理紧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公债还本付息的整理,即“确定整理”,一般以从低统一利率和从长统一还本期限为整理的标准;二是公债类别期限的整理,也称为“统一整理”,一般做法是偏重类别的减少和期限的延长。

公债经营管理的紧要目标

1.开拓公债的发行市场,为政府债券的顺利推销创造条件。

首先要满足政府当年举债需要,完成当年的发债计划。

其次要稳定市场,维持政府债券的声誉,使投入者保持对政府债券的长期兴趣。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做到:

(1)灵活调节债息水平,使公愤的收益率水平与市场利率水平和通货膨胀变化状况相适应

(2)使债券期限多样化,以适应区别投入者的需要

(3)给认购者以税收优惠,如买国债收入不纳税

2.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政府债券的顺利推销。

(1)力求推销机构广泛多样化

(2)多种推销方式兼收并蓄

(3)大力实行宣传,鼓动群众踊跃购买

(4)强制特定机构认购,如规范一定基金,按一定比例认购国债

3.尽可能降低举债成本。举债成本包含公债的利息和各种推销和还本付息的佣金和手续费。

要降低成本必须做到:

(1)根据长、短期债券的区别利率水平巧妙安排债券的期限。如市场利率上升时多发短期债券,在市场利率下降时多发长期债券。

(2)尽可能多的采用公愤拍卖的方式推销公债。拍卖一般由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直接负责组织,不需要支付任何佣金和手续费。

(3)政府可根据市场形式和财政的需要,提前收兑一部分债券,以调整债券的期限和降低利息支出。

(4)灵活调整还本方式,如可以一次偿还,也可逐年偿还等。

4.实现均衡的期限构成,不要在偿债上出现大起大落。

5.公债经营管理行为与政府执行的经济政策(紧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协调,促进经济的稳定进展。

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在公债经营管理上实现了一系列改革:如1988年后分三批全面开放了我国的公债流通市场,1989年后,实现了公债利率市场化;从1989年起,实现了公债推销和兑付财政、银行、邮政储蓄体系、证券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多渠道办理的方式,实现了推销和兑付机构多样化:从1991年起推行了公债推销承购包销的办法,1992年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增加了无券发行和竞争招标的试点,实现了发行手段市场化,从1992年开始,将向企事业单位发行的公债和向居民个人发行的公债合二为乙,实现了企事业单位公债投入的自由化,从1989年开始,实行了财政部直接从市场购买部分未到期公馈,以降低公债偿还成本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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