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债券市场性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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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债券市场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实行交易的整体体系,包含参与主体、交易的客体、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等几个方面。

按2008年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规范,交易所债券市场上交易的债券可包含:国债、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企业债券中的企业债券,交易方式则既包含现货交易,也包含质押式回购交易。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进展

交易所债券市场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的后台结算系统完成债券交易和结算,资金清算由清算银行完成,机构投入者和个人通过券商实行债券交易结算。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债券市场,投入者实行会员制,市场参与者紧要包含证券企业、基金企业、保险企业、企业和个人等投入者。在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有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在实行交易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实行。证券企业代理客户买卖债券,从中赚取佣金或手续费。投入者在实行债券回购业务时,通过证券商向交易所申报“回购登记”,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根据“回购登记”申报,将该投入者账户下债券当日交易结束后的实际余额,按比例折合成“标准券”,相应记人证券商回购结算主席位的标准债券账户,当日投入者可通过证券商回购结算主席位将该债券用于回购业务。交易所市场是各类投入者包含机构和个人实行债券买卖的场所。交易所市场是场内市场,投入者将买卖指令输入交易所的电子系统,由电子系统集中撮合完成交易。

1999~2007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规则不断完善。

2002年交易所对债券交易方式实行改革。2002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国债试行净价交易。2002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1天国债回购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3年1月2日正式推出AAA级企业债券回购交易,同时大幅调低债券交易费率。

2002年8月15日非现场远程发行国债。2002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发完成了“国债远程招标系统”,表明交易所市场国债远程招标模式启动。2002年8月15日总额200亿元的2002年记账式(10期)国债,首次通过新近开发的“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证券交易所市场)”以非现场方式完成招标。

国债回购制度改革成功。国债回购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12月开办的以国债现券折算标准券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品种,国债回购成为证券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对国债顺利发行和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03年以来,证券企业历史积累危机相继爆发,部分证券企业为实现融资,违背国债回购中不得擅自将客户国债用于回购融资的相关规范,违规挪用客户国债并通过国债回购实行融资,既侵犯了客户权利,又形成较大的市场危机,使德隆系证券企业、武汉证券企业、甘肃证券企业、大鹏证券企业、科技证券企业等一批券商凶违法交易损害客户利益被关闭,交易所债券市场形成了较大危机。同时,国债回购危机的存在也说明,国债回购制度设计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致使违规行为有可乘之机。为及时化解这一危机,彻底杜绝违规挪用行为,中国证监会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了新的国债回购制度改革思路,并按照稳妥有序、分步实施、新老划断的原则形成国债回购制度改革方案。通过建立质押库以及按账户申报交易等制度,券商挪券通道被切断,从根源上可以做到防范挪用、串用危机;通过交易系统对回购交易申报实行前端检查,从技术上对挪用行为予以了限制;通过推出投入者债券查询系统,在加强投入者保护的同时,形成对挪券行为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可以说,新的机制保障了国债回购市场的健康快速进展,促进了“新老交替”目标的实现。国债回购制度改革的成功,为平稳进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夯实了基础。

2004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为严控国债回购市场危机,出台了《关于加强债券回购业务结算危机经营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对回购欠库处理及到期违约处罚程序。

2004年5月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发布,自2004年5月8日起实施。

2004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证券企业结算备付账户实行分户经营管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105号),进一步加强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经营管理工作。

2004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证券企业债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25号),规范证券企业定向发债担保金额原则上不少于50%,不提给担保的,发行企业应该明示危机,认购人、转让人、受让人应当签字确认。

2004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以下简称《收购意见》),对于居民个人在“问题金融机构”中的委托理财、国债回购和信托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行发行的债券等,国家仅对本金10万元以下的全额收购。根据《收购意见》,国家充分尊重投入者的自主选择权,投入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有关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对债权的收购。

2005年4月28日,交易所调整债券大宗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宗交易的有关规范实行了适当调整。紧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降低了实行大宗交易的数量门槛。按调整后规范,债券现券或回购交易单笔买卖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较原先规范的标准有较大幅度降低。第二,取消大宗交易成交价格限制。调整后,债券现券或回购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改变了原来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的规则;与股票市场区别的是,由于流动性等原因,债券小额成交与大额成交在定价上的差异往往较大。因此,债券大宗交易无法以二级市场小额交易为定价基准。而这一条件修改后,使交易双方可以通过一对一谈判的方式定价,增加了债券大宗交易的灵活性。第三,取消公布买卖双方所在营业部名称。交易双方名单不亮相,有利于机构隐身操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交易所债券现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活跃度,同时提高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的效率。改良后的交易所大宗交易具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一对一谈判定价优势,使交易所债券市场在现有的连续撮合交易的基础上,增添了符合机构投入者交易特点的交易方式。而随着交易所债券大宗交易的参与者逐步增多,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话语权也将逐步加大。

为了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回购制度,有效防范市场危机,保障债券投入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联合拟定的《标准券折算率经营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

传统的交易所债券市场通常只采用竞价撮合的交易方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由交易系统对投入者买卖指令实行匹配最后达成交易。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除了沿用传统的竞价撮合交易方式外,近年也在相应的平台上,引入了场外交易方式。

交易所的固定收益电子平台定位于机构投入者,为大额现券交易提给服务。该平台包含两层市场,一层为交易商之间的市场,采用报价制和询价制。另一层为交易商与普通投入者之间的市场,采用协议交易的模式,通过成交申报实行交易。该平台可以实行现券交易、买断式回购操作,以及质押券的申报和转回,但不能实行质押式回购操作。

交易所市场的竞价和询价系统之间也可以实行交易,但本系统内债券实行T+0交易,跨系统实行T+1交易模式。即:当日通过竞价系统买入的债券,可于当日通过该系统卖出,但要于次一交易日才能通过固定收益综合电子平台卖出。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托管清算

中证登负责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债券的托管和结算由中证登上海分企业负责,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债券的托管和结算由中证登深圳分企业负责。

中证登采取集中登记、二级托管和集中净额结算制度。作为交易双方共同的交收对手方,中证登对债券交收负有担保责任。对于竞价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中证登分别与各结算参与人实行结算,资金清算基本上通过交易所与各结算参与人指定的清算银行实施。对于固定收益电子平台达成的交易,中证登提给了两种清算模式,对于交易商间的交易,中证登作为中央担保者并根据交易所成交结果与交易商实行净额结算。但交易商与客户达成的交易,则实行纯券交割的结算模式。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

交易所债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由三部分组成:债券交易组织机构、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和债券业务服务机构。交易所债券市场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企业的后台结算系统完成债券交易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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