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真的离开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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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重出江湖

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官网显示,2020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5.3万亿元,同比增长14.2%。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类销售额8667.1亿元,农产品类销售额22205.3亿元,消费品类零售额18234.5亿元,再生资源类销售额2824亿元。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该更多的是没有额外特权、权责对称、盈亏自负的经营主体。如果供销社跟其它的经营主体一样,在公正的市场环境中平等的竞争,当然是好事。”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许建明称。

在许建明看来,对于舆论的热议,相关部门应该消除外界对附着于供销社身上的担心,需要让大家看到并相信,供销社跟其它经营主体一样,是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同台竞技,而非作为一个特殊的、凌驾于其它经营主体之上的存在。

首辅智库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盛极一时,因此有人一提到供销社就开始”望文生义”“杯弓蛇影”。其实,由于流通领域的开放以及自身的问题,现在的供销社已不是历史上的那个供销社了。

重要的1995年

对于外界较为关注的所谓“供销社恢复重建”,其实是指199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成立。

199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在总结供销合作社过去改革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并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而在此之前的供销社,与特殊的时代背景密不可分。在社会主义改造和计划经济时代背景下,1953年10月开始,国家陆续对粮食、油料、棉花“统购统销”。由于供销社有“统购统销”的专营权,可谓是盛极一时。

1965年,以基层供销店为原型的《红色背篓》电影在全国放映后,引起共鸣,供销社又被称为“红色背篓”。同时,那一时期还流行着一句反映供销社“金饭碗”的顺口溜——“方向盘、听诊器、营业员,拿什么都不换!”

在新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之前,供销社经历过与国营商业的分分合合,分别于1958年、1970年、1982年三次与商业部合并,又分别在1962年、1975年和1995年从商业部门里独立出来。这期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统销制度,放开化肥、棉花等农资专营权,供销社失去垄断地位,经营一落千丈,出现大面积的亏损,迫使其围绕经济效益进行改革。

在20世纪九十年代,尤其是1992年“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有相当一部分基层供销合作社实际上陷入了“网破、线断、人散”的境地。

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官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998年确立了改革的总体思路,1999年工作重点转向了扭亏增盈。2000年全系统扭亏为盈,当年系统汇总实现利润13.77亿元。2001年,情况进一步好转,汇总实现利润16.39亿元,2002年达到28.6亿元。

在2005年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经过这一工程的强力推进,供销合作社业务得到恢复和加强。2011年,全系统初步建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经营服务网络。

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和转型开始加速。2014年4月初,国务院确定河北、浙江、山东、广东为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省,这成为中央层面批复的第一家全国性改革试点。

此外,中央一号文件也多次提及供销合作社。比如,“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2016年);“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2019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2021年)。

从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来看,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有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2789个,其中,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32个,省辖市(地、盟、州)供销合作社344个,县(区、市、旗)供销合作社2412个。全系统有基层社37652个,比2019年增加5187个。

纪检曾刊文:深化供销社系统综合整治

由于其过去鲜明的计划经济色彩,以及至今仍然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有近年来中央强力推进反腐背景下的供销社系统官员接连落马,供销社这个“庞然大物”也不时进入舆论视野。

11月2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赵东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2021年12月,湖北省供销社原副主任明平安被查,2022年6月被开除党籍。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5月13日发表的《严查涉农服务、土地出租、融资担保等环节腐败 深化供销社系统综合整治》一文提到,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腐败除农资、农产品、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传统涉农服务环节外,还蔓延向土地出租、工程建设、融资担保等环节。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2020年4月10日刊发的文章《供销合作系统反腐透视》所描述,该系统暴露出的一些违纪违法问题,或与其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制衡失灵不无关联。

该文章提到,供销合作社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决定了其资产系集体所有而非国有。在一些地方,当地国资委对其没有资金监管的法定职责,仅负责其党的关系和领导干部管理,上级监督缺乏着力点。

许建明称,一些供销社自成立之初,就在当时的城乡结合部,以低价甚至零地价获得了大量的商业土地,而这些土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价值暴涨,如今成为了该系统的重要资产,可以用来租赁,获得大量租金;与此同时,一些供销社这些年,以集体所有制的名义,扩大公有制资产,进入原来民营经济为主的经济领域,获得了民营企业难以比拟的,比如贷款、土地、产业发展等倾斜性特惠,就产生了许多权钱“合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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