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境外投资购付汇要开立专门的外汇帐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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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付汇的办理流程

1.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资金购付汇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前1日银行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7)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

办理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188号);

(3)《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

(4)《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6)所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8)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凭证;

(9)申请前1日购买股权方相关外汇账户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购付汇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减资原因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商务部门同意减资的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前1日外汇账户余额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包括固定回报)购付汇核准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合作合同约定偿还外方投资的规定、偿还金额、偿还投资所属年度、是否以自有外汇支付、若购汇其购汇的人民币资金、售汇银行、是否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等事项);

(2)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

(3)经批准生效的合作合同;

(4)验资报告;

(5)企业董事会关于偿还外方投资的决议;

(6)若以利润形式收回投资应提供利润产生年度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7)申请之日所有外汇账户余额对账单;

(8)偿还外资所属年度的审计报告;

(9)税前回收投资或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款回收外方投资的,应提供主管财政部门的批复;

(10)外方投资者通过提取合作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而先行回收投资的,如合作企业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和外方股东贷款的,外方投资者应提供由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担保函;如合作企业的债务仅为外方股东贷款的,由外方股东出具对合作企业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函。

2.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2.1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转让股权购付汇

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转股协议;

(3)中国证监会、商务部门同意转股的批复文件;

(4)受让方当期所有外汇账户银行对账单;

(5)外方若有转股收益,受让方应出具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完税凭证。

2.2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方股东减(撤)资决议;

(3)中国证监会、商务部门同意减(撤)资的批复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

(5)申请前一日公司外汇资本金账户银行对账单;

(6)外方若有减(撤)资收益,应出具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完税凭证。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上市股份的资金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回购说明(包括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时间安排、股东大会决议、拟选择开户银行等);

(2)购付汇申请或资金汇出申请;

(3)境外开户申请;

(4)公司承诺函(承诺向外汇局所申报材料属实);

(5)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

4.非居民境内房产交易资金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关于外销房转内销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批复》(汇复〔2000〕246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境外法人和自然人以外汇购买境内房产的凭证,包括银行汇入汇款凭证或海关申报单、房产销售发票;

(2)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过户登记凭证、房产转让合同及完税证明;

(3)境外法人和自然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付汇及额度核准

办理依据:《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年第9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在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汇出境外的投资付汇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书,至少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付汇额度以及投资计划;

(2)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外币资产负债表;

(3)上一年度末和季度末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及其说明;

(4)内设的专业资金运用部门或者相关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情况介绍;

(5)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从事境外投资的专业人员简历;

(7)境内托管人的有关材料和托管协议草案;

(8)境外受托人的有关材料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草案,没有境外受托人的除外。

6.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项下特殊情况的资金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1〕150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外汇局开出的期货业务年度风险敞口登记确认函;

(2)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7.跨国公司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跨国公司拟从事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应在放款协议签订后,由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通过所在地外汇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1)申请书;

(2)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与境内受托金融机构签订的放款协议;境外借款人将所拆借外汇资金进一步用于对境外成员公司的股票、债券、期权等投资运作的,还应当在放款协议中列明放款人对境外借款人的投资委托条款;

(3)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财务审计报告;

(4)放款人的验资报告;

(5)已进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偿还情况的说明;

(6)中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外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外成员公司的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境外借款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与境外借款人直接相关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

(7)外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内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境外控股母公司出具的放款资金安全性保证函(保证境内放款人提供的该项境外放款及其进一步的投资运作能够足额回收本金)。经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批准其从事境外放款的批复文件。

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以上述批复文件为依据,向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出具境外付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8.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

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8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

(2)无逃汇行为的书面承诺;

(3)有关费用的支付合同或协议等。

居民个人可以海外买房吗? 又如何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居民个人是不可以在海外买房的,海外买房属于投资,个人兑换的外汇只能用于消费类。

购汇不得用于境外购房及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国家外汇局还对购汇的用途进行了限制。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在今年新版的《个人购汇申请表》中明确写道,“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走势不断,以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或其他货币进行海外资产配置的投资者越来越多。尤其是2016年,不少投资者将目光聚焦在了香港保险上。

国家外汇局表示,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对于投资,国家外汇局表示,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

扩展资料

违规使用外汇购房会被纳入信用记录:

“蚂蚁搬家”将被列入关注名单

未来,个人通过分拆方式,利用他人的年度用汇额度进行资金的违规跨境流动,这俗称为“蚂蚁搬家”的方式将被外汇局列入其“关注名单”。

国家外汇局表示,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在新版的《个人购汇申请书》中写明,“不得虚假申请个人购汇信息”、“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外汇局:换汇不得再用于境外购房及投资

股权转让涉及外汇管理局审批内容是什么?

股权转让涉及外汇管理局审批内容: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现汇支付购买对价) 外资外汇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外国投资者自行提交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包括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结汇用途等股权购买金结汇申请方面的内容和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的申请),委托境内法人或境内个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2. 以境内合法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对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人民币资金划入中方账户的入账证明;以境内合法所得非货币财产支付对价款的,提供股权出让方出具非货币财产已交付证明文件(跨境换股除外)

3. 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变更后的外汇登 记证

4.股权转让协议

5.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决议

6. 商务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7. 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

8.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帐证明(以利润或合法财产支付购买对价可免除该审核材料)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0.以上提供的都须审核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留存外汇局

注意事项:投资性公司收购中方股权,由投资性公司自行办

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 外方股权购付汇需提交的材料

1. 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及申请表;

2.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转股协议;

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5.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 生效的合同、章程;

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7.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附外汇收支情况表)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书;

8.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意见(如为转股亏损则无须提供);

9. 申请前一日申请方相关外汇账户对账单;

10.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1. 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性公司向中方转股,中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股对价。

2、存在股权转让收益的外方必须完税后汇出股权转让款。

3、外商投资性公司向中方转股,中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股对价。

4、以上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留存外汇局(IC卡需双面复印)。

境内居民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资金调回及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一、境内居民“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的开户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时间、原因、方式等基本情况,资本变动所得收入的金额、拟开户银行等);

1. 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

2. 关于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明(如股权处置协议,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董事会决议、股票交易的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的交割单等);

3. 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

4. 境内返程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5. 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特殊目的公司相关的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1、书面申请(说明账户开户的银行、账号、资金结汇用途、金额等);

2、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

3、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的书面支付命令;

4、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5、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须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装订成册的材料须盖骑缝章/骑缝签字,IC卡需正反面复印。

2、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每一笔资金入账需经外汇局核准;该账户内外汇资金可用于经常项下支出或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下支出,若结汇使用可由银行遵循“支付结汇制”直接办理。账户迁移、注销比照资本金账户进行管理。

从国外进口货物在保税区报关 向境外付汇需什么手续

付汇需要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身份证、发票,合同等手续。手续口岸一般贸易清关有了报关单才能付汇 保税区清关的话只需要有进境备案清单就可以付汇了。

  付汇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银行自身黄金购付汇

银行在开立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时应注意审核一下几点: 1、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要项是否为“账户开立”; 2、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3、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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