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查询一个城市外资企业数量或外资情况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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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求:用数据说明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来自商务部的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全国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总体运行良好,其工业增加值、出口额、税收、银行结售汇顺差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国民经济总量,特别是在国民经济增量中所占比重继续提高,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2003年现存注册运营的约23万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企业约16万家),实现工业增加值达111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高于全国工业增加值增幅(17.00%)3个百分点,占全国工业增加值(41045亿元)的27.22%,所占比重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出口额达2403.41亿美元,同比增长41.43%,出口增加值704.04亿美元,占全国出口增加值(1128.05亿美元)的62%。

外商投资企业银行结售汇顺差值654.1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80%,占全国银行结售汇顺差值(1217.22亿美元)的53.74%,是同期国家外汇储备净增加值的55.99%。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42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81%,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达20.86%。外商投资企业对外依存度明显高于其它类型企业,出口值占其工业产值的45.85%,高于其它类型企业出口所占比重29.16个百分点。

外资成为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专家通过纵向比较,从10个方面概括了外资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的作用:

推动经济增长。据有关分析,1980-1999年间,在中国GDP年均9.7%的增长速度中,约有2.7%来自于利用外资的直接和间接贡献。国际货币基金会研究成果说,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10.1%的平均经济增长率中,直接由外资产生的贡献约3%。

促进资本形成。以国内资本形成总额(GCF)计算,1983年外国直接投资仅占中国国内资产形成总额的0.9%。1993年为12.1%,1994年达到15.11%的最高水平,在2002年为10.1%,从1993年到2002年,FDI占中国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平均每年为12.5%。

提高工业产值与增加值。外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占中国工业产值的比例从1993年的9.2%增加到2002年的33.4%。此外,外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占中国工业增加值的比例从1994年的11.0%增加到2002年的25.7%。

提升出口规模。外资企业在1993年出口金额为917.4亿美元,2002年为1699.4亿美元。外资企业出口占中国总出口的比例从1993年的27.5%增加到2002年中的52.2%。

创造外汇。2002年外商在中国的银行结售汇顺差值471.3亿美元,占中国的银行结售汇顺差值的72.7%,是同期中国外汇储备增加值的63.7%。虽然过去几年外资企业的外汇顺差并不显著,但通过比较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进出口的产品构成发现,外资企业的资本品的进口平均高于国内的10-15%。也就是说,外资企业的进口主要是资本品,而不是以原材料为主的中间品,能够形成未来的生产能力。

缴纳税收。1993年,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226.6亿人民币,占中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5.7%。到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3487亿元人民币,占中国税收总额的比重已经达到21%。

提供就业机会。2002年末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直接就业人员超过2350万人,占中国城镇劳动人口的比重约11%。

促进技术转移和生产率提高。外资为中国经济带来了先进技术和现代企业管理技巧。过去20年,外企引进了大量先进设备和技术项目,不仅弥补了中国与外界的技术差距,还开发出许多新产品。计算表明,外资企业平均规模比国内企业大43%,资产对劳动的比率较高。除采用更多资本外,外企比国内企业资本生产率更高,劳动生产率也比国内企业高88%。在利用国内稀缺资源方面,外资企业更有效率,外资企业并没有与国内企业争夺资源,相反,外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产生外部效应。跨国公司的进入带动了配套企业的发展,一家跨国公司进入,60%的配套商跟进,促使国产化和员工的本地化。

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外资企业推动了中国市场竞争,其先进技术和优良业绩对中国国内企业带来了压力,加剧了中国市场的竞争,提升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对中国经济深层次贡献不容忽视

2005年7月15日,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000932.SZ,以下简称华菱管线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国资委、发改委关于华菱管线部分国有股转让的批复。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俊对记者表示,合资公司将在8月下旬成立。

在华菱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华菱管线法人股6.47亿股转让给米塔尔公司后,华菱管线总股本仍为17.65亿股,其中华菱集团持有国有法人股6.6亿股?占比37.673% ,米塔尔公司持有6.47亿股非国有股?占比36.673% 。这桩并购案件刷新了此前外资购并中国A股市场金额的记录,同时也是外资通过股权投资并购国有钢铁企业的第一宗。

据汪俊透露,并购经历了不少波折。米塔尔原本要持有与华菱集团相同的股份,最后关头发改委不批复,表示国资要控股。在此并购案后,发改委随即出台了钢铁产业的政策规定,不允许外资控股钢铁企业,尤其是大型钢铁企业。而在此之前,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外资控股钢铁企业。

许多国家对跨国购并有较为完善的监管体制,这项工作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在德国,公司法规定,跨国收购中,当一个人收购德国公司25%或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或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会被禁止。

2004年末,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遭遇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而2004年9月,中国五矿提出收购诺兰达矿业公司时,加拿大对并购本国自然资源公司的前景感到忧虑,并且正在酝酿采取更加严格的保障措施以及考虑是否修改法案,赋予议会对并购过程的更大的控制权。目前,在加拿大,任何价值超过2亿美元的并购协议都必须经过加拿大政府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而在中国,跨国并购还缺乏一个完整系统的监督体系。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或并购中国企业的方式,抢夺了中国市场,对许多行业实现了垄断或处在垄断的临界点。而中国对外资并购缺乏必要的审查机关。这种现象引起了官方和民间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

在证监会、发改委等国家部委抓紧修订、出台外资并购的有关法规的同时,来自民间组织——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的一纸白皮书,对防范全球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了系统化的建议,主要包括:

一是加紧执行以《反垄断法》为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白皮书认为,外资并购最大的直接的负面影响在于它可能导致垄断,会压制我国的幼稚工业,而克服此负面影响最主要的手段则是《反垄断法》。

二是设立跨国并购审批机构进行审查,该执行特殊审查任务的机构可由多个部委共同组成,直接归国务院管理。

三是建立并购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首先是信息预警,要建立并购经济信息网络、档案管理系统和分析系统。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com.cn/chinese/OP-c/684524.htm

急!!!!寻找中国20年来外商直接投资(FDI)在各个行业中的变化数据

结合我国的实际来看,自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中国实际利用外资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在1979年前,我国几乎没有外商直接投资。 目前,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进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进程,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一)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

根据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的发展,我们可以将整个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1979-1991年、1992-2000年、2001年至今。

1979 -1991年为起步阶段,这时候的投资区域大都集中于广东、福建两省及沿海城市。1992-2000年进入成长阶段,投资区域分布开始由沿海向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辐射。从2001年开始外商在华直接投资进入了稳固回升阶段。2001年起,由于入世的影响,外商投资明显增加。2002年,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首次超过美国而跃居世界首位。同时,我们看到,中国入世对于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跨国公司。目前,中国已经是许多跨国公司的制造中心,而且也正在成为一些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入世后,由于金融、批发、零售等服务业开放,中国也有可能成为跨国公司的管理营业中心。

(二)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区域特征

中国的外商投资高度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集中在以京津唐地区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圈,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和以东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特别是自1992年以来,这种集中化趋势在进一步加强。目前,外资87.84%分布在东部地区,9.09%分布在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只有3.08%。

(三)加入WTO后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分布的新趋势

1.外资仍然在向东部沿海地区集中

加入WTO后,尽管外商在华投资出现了由东部沿海向中部某些地区转移的趋势,但主要是由南部沿海地区转移扩散到长江流域地区和北部沿海地区,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仍高度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不但总量规模小,而且增长速度比较缓慢,尽管近年来国家采取多方面措施鼓励外商投向西部地区。

2.在沿海地区内部,长江三角洲的地位日益重要

在沿海地区,加入WTO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出现新一轮的“北上”或“北扩”趋势,即由以珠江三角洲为核心的南部沿海地区逐步向以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地区为核心的中部和北部沿海地区转移扩散,由此带来了沿海地区外商投资的较快增长。在环渤海湾地区,除北京和天津外,其他省市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也呈现较快的增长势头。这表明外商在华投资区位的选择正在逐步发生转移,长江三角洲地区正日益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地区。

中国外资企业数量可以在哪里查到?不要地方的,要全国的年鉴

国家统计局主页——左上角统计数据栏目——年度数据——在左边的指标栏里选择对外经济贸易——按行业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企业数,有2002年至2011年的合计数和分行业数据

国家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范围都是哪些?有类似《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样的规定吗?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件

  一、鼓励类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作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5、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超过50%

  6、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8、公路货物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9、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五)

  10、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二、限制类

  (一)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二)水上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四)电信公司

  1、增值电信、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0%

  2、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3、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国际业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五)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1、佣金代理、批发(不包括盐、烟草):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可达50%,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烟草):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允许经营书报杂志;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经营产品包括汽车(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3、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

  (六)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七)货物租赁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货运(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速递服务不超过49%);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3、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4、广告: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九)保险公司

  1、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2、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证券公司: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十一)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十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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