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8年54号文:关于全面取消退休人员集中认证的通知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从7月1日起,我县全面取消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集中认证,今后企业退休人员不再到县人社局集中进行认证。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我县将推行手机APP远程认证、信息比对和上门走访等新模式进行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手机APP远程自助认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采用人脸识别认证,主要通过手机“老来网”APP进行认证。手机“老来网”认证步骤为:在手机百度中下载“老来网”进行安装---新用户注册---点击社保认证---选择甘肃省平凉市---输入身份证号---点为谁认证---根据提示完成认证---查询认证结果(如认证失败请重新认证)。

二、全面开展信息比对认证。

充分运用全民参保、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积极探索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旅游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通过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对于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疑似冒领的人员,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开展认证信息核实。需进一步核定的,将通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全面核查。对行动不便者可通过QQ、微信视频或上门认证。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对确认失去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发现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并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扩展资料

“所谓集中认证,是指离退休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集中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就是离退休人员按照自己的认证周期,选择自己方便的任意一种认证方式进行认证。”省社保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李明亮介绍,“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并不是不要认证了。”

下一步,我省将以现行的网上自行认证、经办机构认证、社区认证、银行认证、单位认证、手机自行认证、传统认证等7种认证方式为重点,并积极推广社区上门认证,探索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辅助认证办法,做好我省认证工作。

参考资料:政府网-全面取消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

支付宝余额宝可靠吗

存少一些进去就不怕,存多了不是很安全的,不能把自己的全副家当存进去

各种风险优点总结

1.余额宝的收益是来自货币基金(理财产品),收益并不是固定的,是基金投资就会有风险,银行的理财产品不是出现过问题么。

2.按照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支付宝余额可以购买协议存款,能否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余额宝借助天弘基金实现基金销售功能的做法,是在打擦边球。从监管层面上来说,余额宝并不合法。一旦监管部门发难,余额宝有可能会被叫停。

3.余额宝是通过支付宝进行银行卡与货币基金的中转,即资金从个人银行卡到支付宝,再从支付宝到余额宝,余额宝投资货币基金;传统的货币基金是个人银行卡到货币基金。也就是说余额宝在资金流转方面因为支付宝的存在,破坏了资金从个人银行卡到货币基金托管行的银行体系闭循环,一旦个人支付宝环节出现漏洞,客户资金将出现风险。

4.余额宝并没有提醒用户货币基金的投资风险,一旦余额宝用户因收益发生争执,法律纠纷很难避免,由此引发的影响很难估计。

5.集资额不设上限,正是所有投资品种的最大风险所在。比如,给你1000万,你能赚10%,我信;给你1个亿,你能赚10%,我也信了,可是给你1000亿、1万亿……你也能赚10%吗?那我们国家几万亿的外汇基金,直接交给你打理得了,何必巴巴地跑去买老美收益率那么低的国债。所有的投资项目都是有资金上限的,只有在规定的投资额度内,它给出的投资回报率才是可信的。哪怕是巴菲特这样的股神,他所管理的资金也是有限的,伯克希尔公司的股份也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张。

6.操作流程简单,余额宝服务是将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销系统内置到支付宝网站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实际上是进行货币基金的购买,相应资金均由基金公司进行管理,余额宝的收益也不是“利息”,而是用户购买货币基金的收益,用户如果选择使用余额宝内的资金进行购物支付,则相当于赎回货币基金。整个流程就跟给支付宝充值、提现或购物支付一样简单。 

   

7.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余额宝对于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一元钱就能起买。余额宝的目标是让那些零花钱也通获得增值的机会,让用户哪怕一两元、一两百元都能享受到理财的快乐。

8.阿里巴巴成立了阿里小微金融集团,包含担保公司和贷款公司,资金量雄厚,蓄势已久,能应对未知风险的能力更强。

9.余额宝更便捷。依托支付宝平台和实名认证,如果想购买余额宝的话直接就可以在支付宝上面进行支付认购,无需单独开户。

10.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余额宝对于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一元钱就能起买。余额宝的目标是让那些零花钱也通获得增值的机会,让用户哪怕一两元、一两百元都能享受到理财的快乐。

11.收益高,使用灵活跟一般“钱生钱”的理财服务相比,余额宝更大的优势在于,它不仅能够提供高收益,还全面支持网购消费、支付宝转账等几乎所有的支付宝功能,这意味着资金在余额宝中一方面在时刻保持增值,另一方面又能随时用于消费。同时,与支付宝余额宝合作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支持T+0实时赎回,这也就意味着,转入支付宝余额宝中的资金可以随时转出至支付宝余额,实时到帐无手续费,也可直接提现到银行卡。

12.手机随时随地操作2013年7月1日,余额宝功能在支付宝钱包(即支付宝手机客户端)上线,这就意味着,用户可以每天在手机上操作余额宝账户,随时买入、卖出、查看收益。与在电脑上使用相比,目前支付宝钱包支持免费转账到银行卡的功能,每天最多可转5万元。也就是说,用户把余额宝里的钱转出到支付宝余额后,可以通过支付宝钱包,转回任意的银行卡,并且不需要手续费。

众筹跟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一、众筹和非法集资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内在的理念不同

两者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

非法集资罪产生的背景是工业时代,在我国则打上了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在计划经济时代,金融秩序是绝对国家垄断的不容民间资本国外资本染指的领域,后来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这套思维观念还根深蒂固,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罪名,其中一些罪名的设置是为了维护现行金融秩序安排的。

众筹则是产生在网络等新经济成长繁荣的后工业时代,创业者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等网络工具、或者专门的众筹网站发起自己的众筹项目,快速的聚集感兴趣的小伙伴们的资金、智慧和资源,实现快速的崛起,这是一种典型的民间小额资金的融资模式。

小伙伴们参与度不同

什么是众筹的理念,我觉得用湖州阿虎的一句话概括比较到位,即“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理解这句话你就能理解众筹的真正意义,众筹当然不仅仅是筹钱这么简单,通过吸引一大批对项目感兴趣的小伙伴加入,从项目的定位、产品的研制都让小伙伴们参与,聚集大家的智慧做出一个牛逼的产品,然后通过小伙伴的体验和口碑传播,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参与众筹的人和项目、发起人之间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

而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主要分为借贷或股权投资两种模式,在借贷中出借人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而股权投资从一开始投资时考虑的就不是参与而是退出问题,股权投资一般分为募投管退这几个阶段,真正参与融资项目的运营一般是在投后的管理这个阶段,但这个阶段参与的范围也是比较有限的,一般也仅限于公司的一些重大的运营行为。

目的不同

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由于可供抵押的资产有限自身实力不够,从银行、信托等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很难,项目的吸引力不大从私募股权基金、天使基金等渠道融资的难度也大,所以只能提供较高的回报来从民间募集的方式解决。

对发起项目而言风险承受度不同

股权众筹是以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为目的,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来制定众筹计划,而会员众筹、和交预付款方式的众筹所提供的物质回报也一般是以折扣或其他优惠方式体现,相对而言是一种理性的市场行为,对募集的项目而言资金压力较小,但是非法集资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以提供远高于银行利息、远高于基金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提供回报,因此对项目的还款压力非常大,很多项目就是由于承诺的回报太高难以兑现从而丧失信用或导致公司破产。

二、众筹和非法集资的运作方式不同

是否做到充分及时的信息公开?

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而非法集资项目的发起方公开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们遵循商业秘密的保护,参与股权投资的人在参与项目前一般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就是上市公司这样的公众公司一般也只是对重大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等活动进行信息公开,而且很多是通过年报、半年报等事后方式进行公告的,不够及时。

两者行为特征不同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于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处”,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融资目的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股权众筹最有可能触犯的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个罪名立案追诉的标准为(1)发行数额在50万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公司、企业债券;(3)、不能及时清退清偿的;(4)、其他严重情形的;事实上,擅自发行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罪当时出台时众筹等新经济形态尚未出现,这个罪就是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目的,它在法理上与股权投资冲突的地方在于,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亏损,在上市之前退出渠道有限,按公司法的精神是应该和公司一起共度难关的,如果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强行规定让发起人或公司回购,这无疑增加了发行人或公司的资金压力,是违背民商法精神的。

显然众筹的行为特征和非法集资存在比较大的差别,股权众筹并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为目的,会员众筹等也是以一种理性的市场优惠的方式回报,众筹通常都是经营一个实业为目的的,不是为了资本的运营而筹集资金,是一种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大多数众筹计划是限定了募集资金的上限和人数上限的,而且规定了募集的期限,单笔募集的资金数额也是比较小的,所以其对社会的影响的广泛性上与非法集资是存在差别的。

三、非法集资罪作为一种维护金融垄断秩序的口袋罪名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

无论是非法集资还是众筹都是一种民间的融资类型,挑战的是现有的金融垄断秩序,著名经济学家盛洪认为“我们面对的就是金融领域的垄断,反映在司法层面就是所谓的非法集资罪,这个非法集资罪它维护的现行金融垄断秩序本身就是一种罪恶,因为他维护的是垄断的金融秩序,维护的是这个领域中垄断的企业,非法集资罪事实上否定了宪法确认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民间融资是国家官方金融市场有益的补充,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不能缺少民间金融市场,李克强总理认为应该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多的灌溉小微企业,马凯副总理则明确提出了金融机构要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应该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还有很多学者认为非法集资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几个罪名,其中维护金融垄断秩序的罪名可以废除,如果确实存在诈骗等行为,可以以刑法中的诈骗罪论处。

非法集资罪除了维护现行金融秩序外还有一个目的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止他们受到了欺骗和侵害,其实从法理上讲也是有问题的,事实上无论是集资方还是出资方都是独立的民商事主体,他们通过协商形成契约,这种自愿协商的契约精神应该被尊重。

四、众筹的域外经验及出路

众筹确实存在比较多的风险,特别是股权众筹,投入的时间长,还没有好的退出渠道,在经营期间不能完全保证国家会出台法律或干预措施对众筹项目叫停,再加上发起人一般是在网上发起的,投资人缺乏充分的渠道了解项目团队和发起人,投资人不是专业的投资机构,所以也没有能力进行尽职调查和市场评估,再加上公司一般在创业期,市场行情不明,还有股份代持虽然国家法律允许,但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任也是一个问题,在没有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广大股东的利益保证投入资金的安全也是一个问题。

我们可以看看发达国家是如何解决众筹风险这一问题的,以美国的JOBS法案为例,在美国证券发行要受到监管,但却对众筹中的小额的融资给予了豁免,比如规定在12个月融资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发行人将被豁免监管,同时将公开发行的人数限制由300人提高到1200人,单个投资人年收入少于10万美元的,其投资额不超过2000美元或年收入的5%,若投资者年收入高于或等于10万美元的,其投资额不得超过10万美元或年收入的10%,换言之,符合上述规定则是被豁免监管的。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JOBS法案对于发行人规定了比较全面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如发行人的详细资料、主要管理团队的情况介绍、募集项目的商业计划、发起人的财务状况、发行额度大的还需提供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的目的使用用途、募集的数额期限等等。

我们要看到众筹是一种资金、管理方式的创新,是一种新经济特别是网络经济出现的产物,我很认同周其仁教授的观点,对于改革过程中的创新,刚出现时常常是突破或或者是超越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比如在改革开放前,个体的经营行为会被认为构成投机倒把罪,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民搞年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也是不被允许的,周教授认为所谓的制度创新就是顺应时代的潮流将这些小范围的边缘的探索行为通过官方的法律规则予以合法化正式化转化为国家的正式制度。

其次,面对社会中的新生事物中存在的风险,我们是相信市场的力量还是寄希望于用国家权威机构的监管来解决,这方面的争论从市场经济诞生之日起就开始了,习大大和克强总理等新一届领导集体一再强调要把属于市场的交给市场,当然各执一端也是不对的,但我们至少应该承认通过参与众筹计划的人互相之间的博弈、沟通、互动来自我自发的控制众筹中的风险应该成为风险控制的主体,监管机构的扶持规范引导也很重要,但这种规范引导行为应该是市场机制的补充。

再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众筹中产生的法律风险是存在救济渠道的,无论是出资行为、股份代持行为发生纠纷都可以用民商事法律和诉讼程序还有部分行政规范来解决,而非法集资罪属于刑法范畴,刑法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谦抑性、补充性、最终性,只要当民商事等其他渠道不能解决时才能选择用刑法的机制进行治理,如果把众筹中的法律风险一律以非法集资等刑事逻辑进行解决,这是不恰当的运营刑事手段解决社会危机的行为,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当然我们也要正视众筹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可以出台相关的法律来引导规范众筹的发展,比如规定众筹计划要有充分的风险提示、不能宽大虚假宣传、项目要信息公开、财务公开、要建立投资人充分参与项目的机制等,也可借鉴域外的经验,比如根据募集资金的数额大小、参与人数多少、投资人投入资金的数额和其收入的比例等来设定安全的避风港,我相信这样的引导和扶持是积极的充满正能量的;同时对项目发起人而言,要自觉控制募集资金的上限和人数、范围,在国家没有出台众筹法规之前,建议人数上限不要超过200人,且设计一个募集股东定向沟通删选程序,在募集时做好充分的风险提示,比如可以借鉴JOBS法案的规定,建议募集股东根据年收入水平来决定参与募集的资金数额,保证项目信息公开透明、建立相关的股东参与公司项目的监督机制,在有的发起人发起的项目中还约定了股权众筹的股东可以随时退出,公司和发起人应无条件进行回购来保证投资人的利益。总之无论是对众筹的发起人还是参与众筹计划的人及国家和相关监管机构来说,众筹不易,且行且珍惜!

人社部发文政法委机关,司法机关发放津贴文件是真的吗

是真的,如果已经授衔,就享受警衔工资。

补充:

1、人社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下发后,全省大部分地区司法助理员津贴标准发放工作都已落实到位,较好地调动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也有个别县(区)由于当地财政部门对司法助理员称谓理解有歧义,导致津贴标准还未按要求发放。

2、给基层司法助理员发放岗位津贴是党和政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司法助理员是一个历史概念,就现实而言,是指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的公务员。

3、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应当享受调整后的岗位津贴。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地区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跟踪督办并给予具体指导。

4、仍没有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的,请及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发[2009]172号文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在中国银行买了一个20万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5.3%的利息!一年的,会不会亏本啊?很担心!

注明保本的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产品,由中国银行明确承诺保本,但不承诺保证收益。
注明非保本的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本金和收益均不承诺保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进行保证,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投资者承担。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如有其他业务需求,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微信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继续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中国银行在线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手机银行下载: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009/t20100921_1151946.html
在线申请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8472.html

戒毒手术怎么样

  “脑科戒毒手术”又称“边缘环路阻断术”,其原理是通过两条深入脑内的金属针发射正负相反的电流,摧毁吸毒形成的犒赏性神经中枢,消除患者关于吸毒的身体和心理记忆,使成瘾者从毒品依赖性中解脱出来。早在1998年以前,在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市医院,鲁兹科教授就开始对这一治疗手段进行研究。2000年俄罗斯圣彼得堡脑科研究所首次对吸毒者实施了手术治疗。

  我国脑科戒毒手术缘于2000年,当年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就脑科手术戒毒的科研项目申请立项,2001年得到广东省卫生厅批准,该项手术的研究被列入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立项课题。

  2004年11月2日国家卫生部决定停止脑科手术戒毒临床服务项目。卫生部科教司司长祁国明对此解释说,脑科手术戒毒是一个正在临床研究的科学研究项目,目前该研究还没有结束。其手术的损毁位点、适应症、技术要点、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得出最后的结论,因此,这项手术不能作为一个临床服务项目向毒品依赖者提供。祁国明指出,根据已接受手术的毒品依赖者的情况看,这项手术有可能成为帮助毒品依赖者戒除毒瘾的技术手段之一,因此必须在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科学研究。

  祁国明表示,脑科手术戒毒原是作为临床医学研究立项的,临床医学研究和临床服务项目之间存在着根本区别。在临床医学研究未取得有效成果之前,把脑科手术戒毒作为临床服务项目向患者提供是不道德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据不完全统计,国内脑科手术戒毒现在已有500例左右,这个数量已经满足了科研的要求,因此,作为科研项目,脑科手术戒毒亦无必要开展下去。可以提供给患者的临床服务项目必须成熟、安全、可靠,而目前开展的脑科手术戒毒虽然从短期看效果尚可,但其安全性、有效性及适应症等必须要长期观察随访,并要经过严格设计的科研验证。国外脑科手术戒毒一共只有300例左右,一直没有作为一种固定的戒毒模式推广。

  北京功能神经外科研究所所长、宣武医院功能神经外科主任李勇杰博士是参与卫生部关于“暂停手术戒毒”论证会的专家之一,他认为,手术戒毒的原理是通过神经外科立体定向技术,有选择性地破坏脑内某个或某几个核团神经纤维传导束,达到戒除毒瘾的目的。由于脑部戒毒手术需要摧毁人的神经边缘系统,而神经边缘系统掌管人的“食、色”等人性和欲望,因此戒毒同时是否会改变患者的人性,目前还无法在手术前进行安全性评估。“究竟是大脑内哪部分区域控制吸毒者的心瘾,我们还无法确定。破坏了这个区域,往往除去的不止是毒瘾。现在很多人做完手术后性欲下降,有些人还因此对周围的人、事漠不关心,所以这些副作用都是不可预测的。对边缘系统动刀,切除其对毒品的依赖,同样就切断了它对其他事物的依赖,比如性、感情。”

  李勇杰博士介绍说,从他所做的小白鼠试验模型来看,该手术模式可以起到一定的戒毒作用,但无法观察以及判断小白鼠其他生理机能是否受到影响。按照目前的科学水平来看,具有复杂功能的大脑是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工作的,那么多精神和行为障碍如强迫症等,我们没有办法精确定位其在脑部的特定区域,因此开颅戒毒是否会造成其他影响还需要临床研究。据他估计,下研究结论至少需要5年时间。

  李勇杰表示,人类的精神活动非常复杂,科学家曾认为抑郁、幻觉等精神症状,能在脑内找到特定的结构部位,从而进行治疗,但100多年过去了仍不清楚。大脑的功能实在太复杂了,目前还无法定位脑内特定的区域对人类精神疾病的影响。李勇杰建议,首先必须抛弃利益驱动,将现在的手术戒毒规定为研究性的,不能收费,国家可支持一部分研究资金。其次,成立一个国家层面的专业组,对已接受治疗的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论证,包括神经外科、神经内科、精神心理、医学伦理等专家组成。最后,还必须对现有治疗的患者进行长期随访,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学原则,拿数据来说话,才能对手术戒毒的长远效果做出中肯评价

11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