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基金监管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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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的含义与作用有哪些?

  • 含义: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分别有广义含义和狭义含义。

  1. 广义:指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2. 狭义:指政府基金监管机构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 作用:基金监管的作用与基金监管的目标一致。

  1. 保护投资者;

  2. 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3. 降低系统风险;

  4. 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私募基金的监管历程,应实行怎样的监管模式

我国已经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实现行业特点都不相同,决定了他们在资金募集方式、投资理念、运作方式、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也完全不同。特别是因为这两类基金产生的社会风险方式不同,政府的监管理念和手段也应该不同,所以说对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应该分开立法分开监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历程:

第一阶段:多头管理。2003年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内资私募基金来讲,主要是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包括人民银行、证监会,工商局,税务局,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明确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其实在那个时点上,证监会真正更多监管的是公募基金,不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阶段:统一监管。2012年,中央编办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更改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体系,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部门从发改委变到了证监会。2013年,国办发10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107号文把各种类型的私募投资基金都归口到证监会管理。两个文件的发布改变了多头监管的情况,把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部门统一归口到中国证监会。

第三阶段,行政监管和自律规范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2014年1月,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监会的授权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下半年开始,协会出台了大量自律监管规定,包括针对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办法》,《内部控制指引》,《登记事项公告》)以及具体实施的法律意见书指引。证监会通过行政监管和协会自律规范将私募投资基金正式纳入了一种常规化的监管状态。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手段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督察长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可建议公司董事会免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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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哪?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较多,主要是来自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

  基金的监管就是对基金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国家有关部门用法律、经济或者是行政手段对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目前基金投资所涉及的领域和市场,中国对基金进行监管的主要机关是中国证监会,基金的部分运作还会受到来自人民银行、交易所和同业协会等部门的管理。

  证监会对基金的监管包括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和对已经存在的基金和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门监管。由于股票型基金是大规模投资于风险较大的股票,操作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遭受损失。因此,为了避免除了价格波动风险之外的其他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有必要对涉及基金运作的所有有关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交易所主要监管基金的交易活动以及对基金作为交易所会员的管理。由于基金投资主要的场所是交易所,因此从交易所层面对基金进行一线监管,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基金是交易所的一种特殊会员,它的席位也是专门的,交易所运用现代化的电脑技术能够对基金的投资活动进行实时的监控。

  当基金的运作涉及货币市场等的时候,它的行为还要受到来自人民银行等的监管。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它在自律监管中也起到一定作用。一方面,它制定行规,尽量解决一些市场自身能调节的问题。它还会配合证监会和其他方面对基金业的监管工作,提供有关信息。它还会为监管部门制定监管制度提供研究调研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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