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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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外股票期权如何纳税

  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员工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也就是说在接受股票期权时不产生纳税义务,也不用纳税。但如果员工在行权日前转让其股票期权的,则此时产生收入,其股票期权转让净收入为就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工次薪金所得征税,征税时间其股票期权转让之月。如果员工到期选择行权,则行权时股票的市价肯定是要高于起初的行权价,即以行权价买入该公司股票,此时由于市场价高于行权价,有收益产生,对于此部分收益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征税时间为其股票期权的行权日所属之月。对于行权后员工转让其行权所获得的股票,即在二级市场转让股票,此时有收益,但对于此部分境内收益暂时免征所得税。如果行权后继续持有,持有期间所获得的股利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为公司派发股利之月。

  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非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可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其股票期权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则很难确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阿里巴巴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专门作出了一个批复,即国税函〔2007〕1030号。根据此规定,公司在给予员工股票期权时如果存在实际或约定的交易价格,则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按当时约定的交易价格确定,约定的交易价格与行权价的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市场上存在与该非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类似股票的实际交易价格,则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可参照该股票价格确定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则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可以暂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来确定,依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股票期权收入应纳税款的计算及举例

  按照财税〔2005〕35号规定,个人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对于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说股票期权的所得单独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并不是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单独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其中规定月份数为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下面以一例子来具体说明:

  境内A企业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于2005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员张某10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5年,约定价格为当年1元/股。如果到了2010年1月10日,公司上市的股票价格上涨到5.8元/股,张某行权,即按1元/股购进10万股该公司股票,不考虑其他税费。另张某还获得当月工资收入约6000元,月度业绩奖3000元。则张某在2010年1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分为两部分计算:

  首先按照税法计算张某该月工资薪金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应纳税额=(6000+3000-1600)×20%-375=1105元。然后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单独计算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00,000×(5.8-1)÷12×25%-1375〕×12= 1035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45%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5,375,则张某在2010年1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05+103500=104605元。

  如果张某将行权后所买进的股票于2010年3月以每股8元的价格价格出售50000股,则此时获得的价差收入为资本利得收入,而对于个人行权后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我国现行税法和政策的规定是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由于该公司为境外上市的企业,因此张某3月份转让转让股票应纳税额=50000×(8-5.8)×20%=22000元。如果该企业在境内上市,则对于张某转让股票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张某继续持有其手中剩余股票,2011年6月其手中剩余50000股每股分得现金股利0.2元。对于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获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半征收。此时张某2011年6月股息所得应纳税额=50000×0.2×20%=2000元。如果A企业为境内上市的企业,则张某获得的现金股利的应纳税额为1000元.

股权,期权有哪些坑

4.1、未上市行权的障碍

计划有时候却赶不上变化的,当初跟公司是约定4年后可以完全行权,每年可以获得25%。可是,会出现预料不到的情况,自己需要离开公司了,想行权。你打算离职,你跟老板说,我要行使期权。答复是:公司没上市,中国的法律不支持未上市公司行权。

笔者在跟身边的打工族聊起这个情况的时候,他们觉得很正常:你离开公司了,期权当然没有啦。

从这个想法,可以看出,很多人忘记了一点:你当初加入公司是为了什么? 如果是为了工资,那就按照行情的工资来。你忍受的是低薪、免费无偿加班,就冲着那个期权的回报。所以,其实这是你应该得的。

法律的弱势方

很多公司在与员工签署期权合同的时候,并都没有告诉员工这里会存在障碍和风险。而公司制定期权协议时,往往是经过人力资源和法律专家给予专业建议的。所以员工往往是弱势,他们只能自己去读一堆的法律条文,而且还是英文的法律条文。

为什么未上市公司行权会存在障碍?笔者查阅法律知识,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原因。

原因一:因为期权只有海外公司才有的概念

谈到期权专门指海外上市公司。国内公司只有股权。

先了解一下期权和股权的区别

国内的法律只有股权(工商局备案)概念,没有期权的概念。所以,只有准备去海外上市的公司才有期权的说法。美国法律则是支持期权的。

如果你呆的公司,是在国内注册的,那么就是国内公司,就按照国内法律来。如果是在国外注册(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那么就是国外公司,会按照国外法律来实行。

所以呢,要谈到期权的话,其实是指去准备海外上市的公司。

原因二:持股海外公司会涉及到外汇管制问题

员工行权的时候,由于这家公司是准备在美国去发行股票。那么它会注册成海外公司(开曼岛、维京岛)。就需要把人民币换成美元,用美元去美国购买股票。

如果要套现退出,卖掉成美元后,要换成人民币。人民币换成美元、美元换成人民币,这就是外汇交易。

由于中国是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这种外汇交易必须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来进行。不符合规定的,银行不会给办理外汇购回结汇手续。

外管局并没有规定未上市的境外公司如何操作期权。导致无法律依据。于是,很多没有上市的海外公司,当员工要求行权的时候,他们会以外管局没有规定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行权。

在2014年的时候,国家外汇管理局虽然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未上市公司的员工期权也是可以办理外汇登记的。但是,这在实际操作中,外管局还是没有放开,仍然办不了外汇登记。

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彭嘉诚老师觉得一般两种办法:

方法一, 在合同中约定,留着期权,等到上市后可以去行权。

其实这样操作的公司公司也不少。虽然外汇局是有限制。离职后可以暂时不行权。等到公司上市后,去行权。笔者看到那个搜房网的员工与公司打官司的案例,就是这样的。

方法二、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由公司进行回购期权。公司没上市,没法行权。可以回购期权。比如原来有3块钱价格认购的权利,公司回购的时候,用10块钱(只是举例)。让员工离职的时候,多少有点补偿。

4.2、考虑期权以后被稀释的情况

优酷就出现这种情况。老员工的股权被稀释掉了。

很多打工族不知道有这么个情况。笔者跟一些同事提起稀释,他们确实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有人疑惑,怎么会被稀释掉呢?

答:因为需要继续融资。别人投钱给公司,肯定是要占公司股份的嘛。那这些股份从哪里来呢?要从原来公司的股份中,拿一部分去给新的投资人。

那是让出谁的股份呢。是创始人的,还是员工的? 创始人又出多少,员工又出多少? 一般是按照比例来稀释。比如创始人稀释掉1份,员工则稀释掉10份。

根据网上资料,优酷当时被稀释的比例是:18:1。优酷是这么操作,自己稀释1,则员工要稀释掉18。这就是1:18的比例,对外宣称是为了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绝对控股。一般期权在3W以上,稀释之后普通员工的股票大概有1000股左右。

现在笔者明白了那句话,关键是决策权掌握在谁手里。基层没有决策权,那么就算你有股权,也意味着是被刀宰割一样的。因为决策层可以用各种办法来获取员工应有的利益。比如稀释股份。决策层导致股价下跌。员工结果得不到什么。

有人看到这里,会感叹:果然发财不是那么容易滴;数年忍受着低薪、无偿加班着、一心盼着上市后就可以一夜后可以解放,对于这样的老员工来说,确实是梦想破灭了。

总结:要不要继续融资,怎么个稀释法,这个规则的决定权,往往在老板的手里面,由老板和新投资人进行协商,而作为基层员工,其实并没有多少资格去参与进去讨论。

对策:当规则的制定你没有机会参与的时候,未来还得看老板的人品了。老板为员工着想,就会替员工争取利益。

4.3、考虑公司被卖掉的情况

期权还没行权,公司可能恰好卖给其他公司。这个时候,员工的期权怎么办?

先要搞清楚有几种被收购的办法:现金收购、换股收购。

第一种办法、对方公司现金收购你们公司。那你就可以直接拿现金了。因为对方的钱直接给到了你所在的公司。

第二种办法、对方是换股收购你们公司。怎么个换股法? 你们公司的股份都换成是对方公司的股份。最后,你现在持有公司的股份,就直接变成了对方公司的股份了。所以你持有的就是买方公司的股份。

换股收购,还要分清楚,对方是上市公司还是未上市公司。如果对方是上市公司,你就直接持有对方公司的股份了。

如果对方公司是未上市公司,那么,你得等到那家公司的股票可以变现或自由买卖的时候才能变成钱了。

还有一种换股方式,几股合成对方公司一股的形式。经常听到一个专业术语ADR,没错,说的就是这种。文章会专门开一个章节介绍ADR。

还有一种可能:老板或投资人从员工手里回购期权。

这样可能性多大? 不知道。那得看投资人对公司的前景非常看好,那么愿意拿钱来回购员工的期权。

总之,对于被收购的情况,这需要看管理层与另外买方公司进行沟通的结果。沟通采用哪种方式:是全部废弃,还是补偿一部分现金给员工,还是现金购买公司公司。

4.4、注意期权合同里的附加条款

对于期权合同,一定要认真地一条一条去看。多花点时间是值得的。以前笔者看过有个这样的事情:

2011年,Skype 的高管 Yee Lee 在 Skype 工作一年多之后主动离职。按照典型的硅谷四年奖励传统,Lee 可以得到最初期权的四分之一以上。这部分期权据说价值接近百万美元。但是离职之后,Lee 惊讶的发现:他一分钱也拿不到。

原来 Skype 的股票授权协议中隐藏了一个条款:员工在主动或者被迫离职的时候,Skype 有权选择收回所有的期权。

其实,期权授权协议一般是几十页的法律文件,大部分的员工并没有耐心仔细去读。

比如搜房网以前就发生过一个期权纠纷的事情,上市后,最后赖债不兑现。员工打官司告公司,公司用合同里面的附加条款来作为理由,企图不给,比如说这是外国公司应该按照外国的法律来审理、在多久以内没有行权。这个事情说明了,附加条款里面是有猫腻的,如果不认真、仔细研读,到时候扯上纠纷了,对自己不利。

如果计划是在国外去上市,为了方便上市,那么公司一般会注册成国外公司(如英国开曼岛)。这种情况下,期权合同是用英文写的,十多页纸。即便是英文,即便条款很长,也要认真研读里面的条款才好,做到心中有数。

4.5、公司上市之前被解雇

如果被公司解雇后,期权要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完全有可能发生。要考虑进去。

笔者特意找了几个现实版的例子扒出来:

1、傅盛被360开除。

2、搜房网副总经理孙宝云。在上市前一年被开除。

3、冯大辉与丁香园。在丁香园干了6年,任首席技术官。解雇后,期权没谈拢。

对策

看明白期权合同里面针对劳动关系解除后,期权怎么处理。在这方面进行约定,一般的办法是:劳动关系解除后,期权按照工作年数来行权。

比如干了2年,就拥有2年的部分。干了3年,就3年的部分。

合同里面一般会写明一句:当受让人因其他原因终止同公司的雇佣关系时,则所授予的期权,在雇佣关系终止日起的30天后终止,股票期权中尚不能行使的部分将失效。

也就是离职后,30天内必须行权,不行权。就失效了。

针对这种情况,离职后,就要申请行权。就算公司没上市,按照中国法律不能行权,但也是可以进行约定的。至少你申请了行权,就表示你没有放弃行权的权利。

4.6、认真看合同里的行权条件

自己辛苦加班,忍受低工资,结果因为合同一个条款,导致自己没法行权。

这需要认真研究合同里面写的行权条件部分。

比如合同里面写:离职后就不能行权了;公司未上市不能行权(一般写着:行权的前提条件如下)。业绩必须达标才能行权等等。

如果合同约定,公司不上市,不能行权,此时如果也没有相应的补偿方案。这样的期权方案确实是忽悠员工的。因为一直不上市,那就没法行权。

按照业界规矩,都是分年限,每满一年可以得到25%的行权资格,分四年,刚好是100%。所以如果干满了2年后离开公司了,那么可以得到50%的行权。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开除、合同到期等)离开了公司,都要保证可以行权。

业绩未达标,这里面是一个隐藏的坑。公司如果想从你手里收回期权,可以给你设置一个较高的业绩目标,让你无法完成这个目标,最后按照协议,无论你工作多努力,表现多优异,公司借此开除你,并收回所有“授予”你的股权。

4.7、故意推迟上市

一般会捆绑4年成熟期的期权来招聘员工。员工们如果要拿到这些他们辛苦赚来的期权,工作的时间可能要远远超过这所谓的4年。

很多公司上市的时间越来越晚(目前科技企业上市的平均时间需要11年),目的就是:不允许员工自行转让手里的股权,员工就不能轻易离开公司,否则要么期权就被收回了,要么马上行权、交了高昂的所得税换来不能卖出去变现的股权。员工被带上了一副“金手铐”。

而老板们似乎从来不会面临员工的这些问题。他们甚至毫不掩饰公司不打算尽快上市,完全不考虑员工是不是能尽早将自己赚来的期权变现。

“我们会尽可能推迟上市的时间”。说这话的,是Uber 的CEO特拉维斯·卡兰尼克,他不止一次表示Uber在最近3-5年内没有上市的计划。

“我建议Palantir尽可能保持不上市的状态。”说这话的是彼得·蒂尔,他是《从0到1》的作者、Paypal创始人,同时也是Palantir的投资人。

Palantir目前估值近90亿美元,专注于大数据处理,据说帮助美国CIA和军方调查到本拉登的下落。

但是,对于Palantir的员工们来说,这却是一个苦果。Palantir用远远低于市场价的工资标准,聘用了大量优秀的工程师,原因是给了这些工程师更多的股权。但是,却不让他们有机会卖出股权、变现赚钱。

创始人却不会遇到这个问题,因为他们有投资人的支持。一旦创始人把公司做到了某个阶段,比如做到了独角兽级别,那么投资人会积极促使创始人提前变现出一部分股权,让创始人在带领公司高速发展时,生活上也比较宽裕,不会面临经济压力。

有的创始人是很慷慨, 他们可能会组织员工通过类似交易渠道共同出售股份,但大部分创始人或公司不提倡这种做法。一方面,大多数员工根本没有足够的股权来出售。另一方面,对于公司来说,让你继续持有股票是最符合他们利益的。

员工持有股票(少量),可以使其对公司更忠诚。因此,创始人的这种私下退出,变现的交易,通常是在秘密进行的,除非创始人变现后新买的法拉利跑车太过招摇,那就马上知道创始人有钱的。

4.8、与中国公司签vs与外国公司签

与谁签订期权很重要! 请看下面的分析!

现状

由于很多互联网企业,融资和上市都是以海外公司的名义去发行股票的。如在开曼群岛、维京岛注册,而实际的经营主体是在中国的公司。境外的公司控制着中国国内的公司。这就是常常说的vip架构。

员工往往是与中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期权协议时,有可能是与中国公司签订,也可能是与外国公司签订。

问题

员工是与中国公司签订期权协议好,还是与国外公司签订协议呢? 各自又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呢? 归纳如下:

1、跟中国公司签的期权协议。此时分到的是境外公司的期权。可能存在的风险:行权的时候,中国的公司可以说,我这里没有境外公司的期权。我也给不了你股份。你找境外公司去要。到时候员工也没其他办法。公司赔点钱给员工了事了。

2、跟境外公司签订期权协议。此时,可以直接跟境外公司要股份。这些境外公司,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是可以给员工发股份的。

法律纠纷的适用法律

如果出现了纠纷,适用哪个地区的法律?

在协议里面的术语是”司法管辖”。如果写着是,境外法院的排他性管辖,就是说,管辖权是外国公司,排他,意思是不允许用中国的法律来审判。这种情况出现纠纷,还要那个国家去起诉。要请当地的律师。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就比较大。手里是很小的股份,不是很值钱,那打官司的成本员工也耗不起,最后员工也会放弃了。

解决办法:所以员工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合同里面写着这份合同适应于哪个地区的法律。最好是写明白,有争议时在中国打官司。

举例

笔者恰好找到一个现实版的例子

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刘先生与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系因美团股权激励计划引发的争议,与刘先生一同提起诉讼的还有三快科技公司的前员工包女士,二人诉请类似,均为离职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相关。

三快公司辩护的说明是这样的:

1、你告错人了。《股票期权授予通知》是与海外公司签订的。又不是三快公司签订的。海外公司与你又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你应该找香港法院。《股票期权授予通知》及《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中载明管辖法院为香港法院,海淀法院没有管辖权

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是如出一辙? 两个坑被踩着了。这个案子是最新看到的新闻,还在审判中,不知道结果。

4.9、避免白干:被公司收回期权的情况

有些员工干了8-9年,之前忍受着低薪、无偿加班,由于意外导致,协议中约定的所有的期权都没了,对此感到很无奈。找老板理论也没用,协议中明明写着那么个条款,怨谁。

所以,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条款,哪些情况公司可以收回期权。

比如协议里面写着: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有权收回所有期权。

笔者看资料提到,某某员工在A的期权,离职的时候,公司找了个理由以一元收回,理由之一就是“同业竞争”。

过错离职,通常公司以 1 元回购所有期权,你一夜就回到了解放前。

什么行为会被认定为“过错”,自己搞清楚就特别重要了。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比如违反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等等,都有可能成为公司取消、收回期权的理由。总之,合同要认真研究,必要时可以找一个律师帮自己看看,里面有哪些坑。付点咨询费就好。

笔者截了一个国内公司的期权合同(海外公司的合同是英文的)图

注意看笔者描红的部分。辞职、辞退、解雇,就直接解除了期权了。所以啊,哪怕你在公司辛苦干了n年,之前很多期权,但是一瞬间就没了。再强大的撕逼都抵不过一纸协议。

笔者认为,像上面的这样的期权合同确实是一个坑来着,明显是倾向于公司利益最大化。为什么这么说?如果老板想把你搞走,可以找很多的理由与你解雇劳动关系,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一旦劳动关系解除了,期权就失效了。

再比如,按照上面协议,可以说你业绩没达标啊,然后取消掉期权。这个业绩标准谁来定? 我定得很高,你肯定难实现,那么就达不了标了。

笔者认为,公平的期权协议需要写明白,若出现劳动关系解除时,员工如何行权,能够行权百分之多少。在里面约定。员工在公司干了多久,哪怕离职了,也要按照约定给予一定量的期权,既对离开的员工是安慰,对在职员工也吃个定心丸。

三、期权其他注意事项

3.1、行权资格不及时用就失效

为什么一些公司约定雇佣关系结束后,3个月内(90天)没有行驶期权,就被认为是无效呢?

既然是权利,那么就不能无限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使用完这个权利。

就好比一些公司,当月的加班假期,必须当月用完,不用完就消掉了。一些手机的流量包,当月没有用完,下月就失效了。

所以离职后,赶紧申请行权。这个时候,就算公司没上市,也是可以的。表明了你的意愿。到时候纳入的是合同纠纷上去。

3.2、需了解股票的解禁期

原来是3块钱的低价,从公司内部认购了几千股股票。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涨到了10块,自己能不能马上卖掉套现呢?不能。

如果我低价认购了几千股后,是不是可以离职了呢?

不行的。公司有个约定,叫做解禁期。

一般公司设置了一个解禁期。一般是两年。每年可以套现50%,两年可以套现完毕。如果干了一年后离开,那么也只能套现50%。

哇,本来有好的机会,也不敢跳槽离职,就是为了等到股票解禁啊。等了2年,好不容易熬到了股票解禁了,现在终于可以套现了呀。

但新情况来了:恰好这个时候股价跌幅很大。原来是3块钱买的,后面是涨到了20块钱一股,信心满满的。可是恰好解禁的时候,股价跌到了5块钱,那相当于只赚了2块钱。后面还要纳税的。如果你的股票份数比较少,比如就3千股,那么你赚到了3000*2=6000元。这6000元并不是完全拿到手的,还要纳个人所得税的。

为什么要上新三板?上新三板有什么必要性?最近在考虑新三板上市,你们看好新三板的前景吗?

一:新三板挂牌成本低、效率高

周期短,从材料申报到挂牌完成一般不超过6个月。成本低,挂牌成功的企业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基本实现“零成本”。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无)

二: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为挂牌新三板,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需要构建规范的现代化治理结构。如果企业历史上有不规范的遗留问题,还要进行处理和解决。

一个新三板挂牌过程,就是一个简版的IPO。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潜藏的瑕疵和风险将得到解决,规范的治理结构将得以建立。等时机成熟,具备IPO条件时,操作起来也将大为轻松。

三:为企业的股份提供高效有序的转让平台

为企业的股份提供高效有序的转让平台,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实现价值发现功能,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加企业的发展后劲。

四: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实现高质量定向融资

1.股权融资

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分,两者各有特点各有优势。股权融资不用提供抵押,融来的钱也不用还。并且通常在融来资金的同时,还能融来资源。新三板之后,企业在需要融资时,只要把手里的股权出让一部分就可以了。挂牌后如何进行融资,是我们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重点关注内容之一。

2.定向增发

股权转让融资用的是股东原来手里的股权,属于存量。如果股东不愿意用这种方式,还可以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对特定对象的融资行为,用的是增量。原股东不用出让股权,但每人手里的股权会被稀释。

股权转让一般伴有原股东股权的重大稀释,或者是原股东的退出。转让前后,企业的整体盘子基本是不变的。但定向增发则是在原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新的股东。投入的钱任何人都不能拿走,是要放到企业的。

3.股权质押

有些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就会有银行找来,说可以提供贷款,因为股权可以质押了。

4.增加授信

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是一种非常积极的信号。银行对于这样的企业,是非常愿意增加授信并提供贷款的,因为他们也面临激烈的竞争,并且以后这种竞争还会加剧

五:有利于企业更快满足主板上市条件

要讨论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就不得不提转板IPO。对怀揣上市梦想的企业家,这是最大的吸引力,也是对企业最大的价值。现在新三板的主管机构,已经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变更为中国证监会。尽管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IPO的具体细则还没有出来,但在两者之间搭建转板机制,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转板IPO的绿色通道这一点,已经十分明确。正是基于对转板IPO的重视,我们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才将它与融资、定向增发等一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六: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凝聚力与工作热情

企业挂牌新三板,股票可以流通转让变现,对于核心人员吸引力是很可观的。股权激励直接将受激励对象纳入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过程中,充分协调了双方的价值取向,确保企业核心人才的工作激情,达成利益共同体。

七:提升企业知名度,增强对外宣传力度

挂牌新三板后,就成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企业会获得一个6位的以4或8开头的挂牌代码,还有一个企业简称。以后企业的很多信息都要公开。但与此同时,企业的影响和知名度也在不断扩大。

八:有利于企业进行资本并购与重组等资本操作

通过新三板进行产业整合并购重组,便于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挂牌公司获得流动性溢价,估值会比发行前有明显提升,未来潜力也将越来越大,这将吸引VC、PE等机构进入,帮助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九:可以消除长期等待的被动

如企业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然后再进行股份制改制,从而排除了长期等待上市且成本高昂的风险。企业挂牌后可以选择股权融资。融资具有快速、低成本的优势。挂牌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需求自主选择一次或多次融资;挂牌时间极短,一般仅需1至2个月;挂牌费用低:企业的股改费用基本上可以由地方政府资助(地方政府一般为鼓励企业改制而资助100-200万元)。

十:“吸金作用”

中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对挂牌公司给予了最大程度的支持和倾斜,如允许挂牌公司发行债券、用股权市值作为质押物向银行融资。等于把挂牌上市公司打造成为是资金的宠儿,为挂牌公司拓展了最多元的融资渠道;而且挂牌后可以多次筹集资金,以获得资本扩展业务,解决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企业债权融资无抵押无担保的问题。同时,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产品等。从而大大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手段。

十一: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企业通过挂牌募集一部分资金,充实了企业的资本金,而且,募集的资金往往是溢价出让股权或增发股权而来,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公司的净资产,降低了企业负债比例,从而大幅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十二:发现挂牌企业价值,实现股东财富价值

股权交易市场是公司股权份额交易市场。通过交易行为,可以发现企业价值,并为投资人进入优质公司以及股东流动、退出提供便捷平台。企业在挂牌前,其价值难以被外界发现,企业即使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也只有与企业关系密切的人有一定认识,外界无从知晓,更难以发现其价值了。企业通过挂牌,通过资本市场平台的广泛宣传,企业的核心价值被挖掘出来,企业的真正价值会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挂牌后,使股东权益衡量标准发生变化。原来所拥有的资产,只能通过资产评估的价格反映价值,但将资产证券化以后,通常用二级市场交易的价格直接反映股东价值,股东价值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李嘉诚多次蝉联亚洲首富,其旗下已上市的“和记黄埔”功不可没,李氏夫妇通过海普瑞的上市而一跃成为中国首富也突出体现了资本市场价值重估的魔力。

十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挂牌过程是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战略、公司财务管理、业务流程再造等规范和梳理的过程,可以突破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管理瓶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快速成长,从而产生“客观进步效应”。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较为严格,使公司的效率得以提高,藉以改善公司的监控、资讯管理及营运系统,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十四:提升公司知名度、影响力,展示品牌形象

股权交易市场是提升公司知名度、影响力,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舞台。

成为挂牌公司后,大大提高知名度(媒体给予一家挂牌公司的关注远远高于私人企业,获得名牌效应,积聚无形资产 --更易获得信贷、管理层个人名声、吸引人才去,更好地聚集人气,树立企业信心;具有良好的“广告效应”。

企业挂牌后必然成为所有财经媒体、广大投资者每天关注的对象。能够提高公司在市场上地位及知名度,赢取顾客信供应商的信赖;具有巨大的“信用建立效应”,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具有天然的信任感,有助于在间接融资市场上建立较高的信誉,便于银行以较有利条款批出信贷额度,在投标竞争中也往往占据有利地位;

从产业竞争角度来讲,一方面挂牌可以支持企业更高速地成长以取得在同行业领先的时机;另一方面,如果同行竞争者均已挂牌上市,企业同样需要充足资本与竞争对手对抗。

十五:企业可以获得经营的安全性

企业通过挂牌筹集的充足资本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情况不景气或突发情况(如本次宏观调控)时及时进行业务调整或转型而不至于出现经营困难。此外,挂牌公司还获得更强的政治影响力,在某种程度上增加在不确定环境下企业经营及其领军人的安全性。

企业有更多机会吸引战略投资者

企业挂牌后,通过交易平台和相关媒体,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特别是各种战略投资者,他们经常关注各种高成长企业的信息和动向,一旦发现好的投资机会,他们便蜂拥而上。此时,企业就有了更多的选择投资者余地,也有了更强的议价能力,使企业和原有股东的价值最大化,从而使企业站在更有利的地位。

十六:为企业进入更高的资本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为企业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资本市场打下坚实基础。国内外公开资本市场上市比较关注公司的历史沿革、规范运作、财务独立性等,通过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实践,可以使企业熟悉资本市场的运作,实现提前预演。

十七:获得政府政策支持

土地政策方面,可以低价取得土地,或者解决现有土地权证问题;金融政策方面,可以取得股权质押贷款贴息,或者取得担保费用补贴;税收政策方面,可以免除以往欠缴税款,或者未来几年新增税收财政返还;资金资助政策方面,可以取得政府挂牌奖励,或者企业改制奖励(各地从50万到150万不等挂牌奖励)。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差别很大。

十八:资金扶持:

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新的直接融资通道,企业不仅可以在上市时筹集一笔可观的资金,上市后还可以再融资筹集资金用企业的股票进行兼并、收购等,公开上市是企业最具吸引力的长期融资形式,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对资本的需求。

十九:便利融资:

新三板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二十:财富增值:

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二十一:股份转让:

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二十二:转板上市:

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二十三:公司发展:

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二十四:上市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理清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务实企业发展的基础。

a上市有一系列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为了达到这些要求,企业必须提高运作的透明度,提升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水平,使得企业从一个“草莽企业”、“家族公司”逐渐演变为现代企业。

b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就是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规范发展的过程,企业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内外部环境,评估企业优势劣势,找准定位,使企业发展战略清晰化,改制过程中,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专业机构为企业出谋划策,通过清产核资等一系列过程,帮助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纳税行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c 为符合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能会引进外部董事、战略投资者,这些外脑和资源可以为公司所用,而且也能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保护。

d 公司上市后要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其他法律要求,这些都会增加公司运营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

(9) 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在客户、供货商和银行心目中的地位。

公开发行与上市具有很强的品牌传播效应,公开上市对企业的品牌建设作用巨大,直接提升了公司的行业知名度,将会得到更多的关注。由于上市公司的运作是相当透明的、运营是受到监管的,比运作不透明、运营不受监管的非上市公司更让人放心,所以,客户、供货商和银行会对上市公司更有信心。公司将更容易吸引新客户,供货商更愿意与你合作,银行会给予更高的信用额度。

二十五:上市使得公司对员工更有吸引力

上市将使企业对高素质的员工产生更强的吸引力,有利于公司招聘到满意的高级人才。另外,上市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会对员工更有吸引力,这有助于吸引并保留最有才干的员工。而当公司向优秀的管理雇员提供股份红利计划,公司的效益将与企业管理者利益联系在一起,提高员工的干劲。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要缴哪些税啊,还有税率是多少?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延伸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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