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为什么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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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

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水利基金吗

从2016年开始,营业税金及附加把水利基金、房产税、土地税、车船税都计入了

河道管理方是哪个部门

按职权从小到大依次为:县(区、县级市)、地级市水利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国务院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部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请问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还是增值税?

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一、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以合同总金额按万分之六计算税金。

根据《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第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其月均工资薪金实际收入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10元水利基金;

501元-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20元;

8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外籍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二、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1、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

3、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4、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扩展资料:

1、农田水利建设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基本任务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通过兴修为农田服务的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涝和防治盐、渍灾害等,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

2、计税依据又叫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 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又称为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另一种是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

参考资料: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水利局是干嘛的?

一、这是某县水利局职能,供你参考: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水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和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的水事纠纷。

〔五〕拟定全县水利行业和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监督和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以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六〕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期发展计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和申报全县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和监督实施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七〕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河泊(包括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县江、河、湖、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安全监管。

〔八〕统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规划及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及其砂石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并指导小水电建设规划、审核、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灌排区的行业管理,并组织灌排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排涝调度。

〔十二〕指导全县水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处理重大渔事纠纷。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管理局属单位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灌溉处是水利局的下属单位,以下是某地灌溉处职责,供参考

主要职责:

一)承担气象观测、作物用水观测和最优灌溉制度试验;

二)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三)负责全市农田灌溉用水实验;

四)负责全市农业灌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配水的等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业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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