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美国证监会)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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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证券投资者有权力获得在市场公开发售证券的公司的所有财务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

  2、禁止证券掮客、证券交易者、证券交易机构等在证券销售中对投资者进行欺诈、提供虚假信息等任何欺骗行为。

美股投资五年了,今天聊聊投资股票为什么选择美股

1.制度完善、监管严厉

美国对资本市场的监管非常严厉,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行为。为了保证市场稳定发展,帮助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美国于1970年成立了证券业的非营利性组织—美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Security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简称SPIC),这使得投资者在券商面临破产或陷入财政危机时,依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此外,美国法律允许集体诉讼,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与美国通行的无罪推定不同,美国法庭在针对资本市场的审判中,采用的是举证倒置的原则,即被告要举证自己确实没有进行内幕交易。完善的制度、严苛的法律使美国资本市场能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轻易受到违法者的侵害。

2.外国人买卖美国股票免税

美国资本市场相对开放。为了鼓励其它国家的人投资美国市场,只要填写美国W-8BEN税表,证明你的外国人身份,就不用缴纳买卖美国股票的资本利得税,现金存款所衍生的利息也免税。此外,虽然股票现金分红要扣税,但中国因为与美国有税收协议,所以大陆居民账户只要被扣分红金额的10%作为税金,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居民则会自动被扣30%。

3. T+0交易,无涨跌停限制

美股可以做T+0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可以当天卖出,而且没有涨跌停限制,流动性非常好,资金可以快速周转,有效避免隔夜风险,并能快速捕捉机会。

4.投资种类多

美股投资种类多,投资品种涵盖股票、基金、债券、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期权和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等。此外,美股的产品设计灵活,可以满足各类投资需求。例如ETF,有跟踪大盘指数的,也有跟踪行业指数的,还有跟踪其它国家股市的,更有追踪债券价格、黄金价格、石油价格、外汇价格、以及农产品价格等不同种类的ETF,此外,美股市场还有诸多跟踪股指、商品、汇率等各类杠杆ETF。

5.全球化资产配置

美国金融市场发达,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资本市场相连,任何类别的公司,任何国籍的企业,如麦当劳、星巴克、联合利华、苹果、Google等国际知名的大公司都在美国挂牌上市,进入美国市场就等于拿到了全球化资产配置的钥匙。在美国市场可以方便地买卖与新兴市场挂钩的ETF基金,或参与大宗商品的期货交易,或买卖港股等等。

6.投资门槛低

在美国市场投资股票可以只买一股,远低于其它市场的起步标准。在中国买股票是一手起步,即100股,而中国台湾是一张,即1000股起步。因此,美国股票市场超低的投资门槛让投资者参与龙头股票不是梦。

7.分红稳定

现金分红距离A股投资者似乎很遥远,大多数上市公司会考虑通过增发和配股实现融资最大化。美国上市公司则是以现金分红方式占绝对地位,分红股是美股市场中非常受欢迎的投资标的。例如,美国铝业、可口可乐等大公司都是连续几十年派发高额现金红利。

8.估值合理

相对于中国A股市场,美国的股票估值更加合理。A股主板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接近30倍,美国股市的平均市盈率则接近20倍。市净率方面,A股平均为3.5倍,而美股则在2.3倍。

9.可以做空

美股市场既可做多,也可做空。特别是美股市场上,投资者可以利用股票和对应的期权组合出各种各样的投资策略。A股市场中只有股票上涨的时候才能赚钱。在美股中,只要判断准确,投资者可以依靠不同的投资组合在各种市场条件下均可获利,如可以从股票上涨中获利,也可以从股票下跌中获利,甚至无论股票上涨或下跌都可获利。此外,利用股票和期权组合还可以锁定收益或限定损失范围。

10.融资方便,门槛低

几乎所有美国券商都可开立保证金户头,通常可以按自有资金的一倍从券商处融资。此功能在开户时申请即可,操作时不需要额外手续,简单快捷。此外,开立融资融券账户的门槛相比A股市场低,例如纽交所和纳斯达克要求开户的最低保证金为2000美元。而A股市场开立融资融券账户的要求更为严苛,必须满足证券账户开户交易满半年,同时要求账户资产大于等于50万元。

就费用而言,A股市场目前融资融券有两项手续费:一是利息,全国统一,融资年息8.6%,融券年息10.6%,融资融券天数/360;二是交易佣金,各个证券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同。

美股市场融资融券手续费:一是利息,美股交易以365天为一年,持仓过夜即收取利息,分为融资利息和融券利息。对于融资利息,各大券商收费标准不同;融券利息需参考每支股票的卖空年利率,卖空利率每天都可能发生变化,以结算时的卖空利率为准,计算公式为:卖空利率*实际融券天数/365。二是交易佣金,各个证券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同。

11. 资金安全有保障

在美国,即使你开户的银行倒闭,只要你的账户中资金小于25万美元,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将为你提供全额赔付。对于证券账号,则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提供最高50万美元的保障,其中包含最高10万美元的现金保障。除此以外,很多券商还为投资者提供各类免费的商业保险,以彻底消除投资者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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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股市中有那么多被退市的公司,那投资者不是老是亏损,退市的公司融资赚一把就跑了,完全没有惩罚吗?

美国股市的公司等到退市时,公司股价只有几毛钱一股,公司市值大幅缩水,公司一旦退市,以后再也没有机会再次上市,永世不得翻身。所以上市公司会非常珍惜已经上市的这个机会,专心把公司业绩做好。因为你业绩不好,股价一落千丈,跌到几分钱或几毛钱一股(有规定的,如果公司股价在几分或几毛钱保持一段时间,成交也很少的情况下,就必须退市),只有业绩上去了,股价才会上升。

所以它的制度好,就是逼上市公司认真做好产业。不像国内的A股,动不动就搞增发,增发后就跌破增发价。套牢一大帮人。真是害人啊。退后到三板市场。过几年,搞个重组,又杀回二级市场。改个名字,股价仍是暴涨,再过个二三年,业绩又不行了,股价暴跌,又回到三板。就是不死鸟。过段时间再搞重组!所以制度很重要,一个好的制度能把一个坏人变成一个好人,一个不好的制度,却能把一个好人变成一个坏人。中国的股市制度就是很烂的。坑了一代又一代国民。真是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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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客户资产风险主要表现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国债被证券公司挪用而形成的风险,并且同登记结算公司(法定的客户证券托管人)和银行(客户结算资金独立存管模式下的客户资金托管人)相比,证券公司的破产问题要现实得多。

  由于中国实行直接持有和禁止信用交易,客户资产的关系较为简单和清晰,减少了财产分配中的棘手问题。然而,现有破产法律制度的滞后却增加了处理的难度,有待《企业破产法》的制定和《证券法》的修改来提供依据和规范。

  由于证券公司的客户包括为数众多的个人投资者,证券公司破产对其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毁灭性的。如果处置不当,还可能进而造成投资者普遍丧失信心,诱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于证券公司的破产,在普通破产清算程序的基础上,需要确立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特殊程序和制度。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将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与专门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相结合,由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介入证券公司破产清算过程,实现对客户资产利益的保护。在这方面,美国的作法颇具特色。

  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前期介入

  美国《破产法》第七章(“清算”)第三节(“证券经纪人的清算”)是关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的专门规定,该节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来自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IPA)。SIPA实际上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二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在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的特殊地位、权利和作用。其中,第二部分内容被整合进破产法的上述章节,对该节原有的规定形成修正、补充和细化。与此同时,美国国会意识到破产法的某些一般性条款可能无法实现SIPA的目的,因此规定在涉及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时,它们只在与SIPA“一致”的程度上适用。因此,在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有关的方面,SIPA实际上构成破产法的特别法,同后者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用最高法院的话来说,SIPA“创设了一种只适用于会员公司的新型清算程序,旨在确保公开交易的完成及客户财产的迅速返还”。

  当SIPC认定任何会员证券公司对客户违约或者存在违约的危险,并且该证券公司(债务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SIPC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客户保护令(protective decree):资不抵债,或者将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是未决程序的对象,且接管人、信托人或清算人已被指定;违反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任何自律组织规则中有关财务责任或客户证券担保的规定;无法进行为遵守财务责任或担保规则所必需的计算。

  SIPC的客户保护令申请具有优先地位,即使之前存在任何未决的破产、抵押权实现或股权接管程序,或者任何重组、保存或清算会员或其财产或者强制执行对会员财产的留置权的程序,SIPC仍可提出申请。在发出保护令之前,收到申请的法院必须中止(“stay”)这些未决的破产程序或类似程序。本来,按照破产法第362条的规定,一旦债务人自行或由债权人提起破产请求(“petition”),此前针对债务人或其财产的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即自动中止;换言之,破产程序具有优先地位。但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SIPA赋予SIPC特殊地位,即使证券公司已经被提起破产诉讼,SIPC仍可通过申请客户保护令介入并主导证券公司的清算过程。破产法第742条对此给予了确认,指出第362条的规定不影响SIPC申请客户保护令;申请一旦提出,此前的所有破产程序即自动中止,除非并直至申请被法院驳回;如果破产管理人完成了对债务人的清算,此前的破产诉讼亦告终结。简言之,由SIPC确定的破产管理人主持的对客户投资者的赔偿程序具有优先于普通破产程序的效力。

  客户保护令的申请及其法律效果

  即使是在清算程序正式开始之前,申请客户保护令这一行为本身也立即对债务人及其财产和债权人产生直接的效果。申请一经提起,受理地区法院即获得对证券公司及其财产的管辖权,无论该财产是位于法院所在地域之外,是被第三人作为担保物持有,还是受制于留置权。除少数例外情形外,证券公司的财产和财务状况自申请提起之日即被冻结。因此,同根据破产法提起的破产请求一样,保护令申请具有暂缓或中止任何将要或已经发生的针对债务人的司法、行政或其他诉讼,以及中止任何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占有或设定利益的行为的效力。同在普通破产清算程序中一样,自动中止的目的在于暂停对债务人财产的分割,以便实现有序和公平的清偿。

  鉴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的特殊性,SIPA赋予法院在维持现状(“status quo”)方面的更大权限。SIPC通常会请求法院在自批准申请之日起至少21日这段期间内,中止任何人对债务人财产行使留置权、质押权或抵销权(“setoff”),或者对回购协议或证券合同进行结算,除非征得SIPC和破产管理人同意。在普通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法明确禁止法院中止、撤销或以其他方式限制证券公司、金融机构或证券结算机构对证券合同(“securities contracts”,包括证券买卖和借贷合同等)或回购协议进行结算的合同权利,而SIPA清算程序则是一个例外。这一特殊权限使得SIPC和破产管理人能够确定作为证券合同或回购协议标的的证券是否为满足客户请求权所必需;如果是,SIPC可以请求破产管理人以支付价款或履行债务人合同义务的方式获得这些证券。SIPC承认,这种中止可能给合同对方造成相当的损失,尤其是在市场不稳定时更是如此。因此,其基本政策是尽可能快的确定相关证券是否在必需之列。

  在收到SIPC的申请后,如果债务人同意,或者法院证实债务人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之一,那么法院必须发出客户保护令。如果法院发出保护令,那么它必须按照SIPC的指示,立刻指定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trustee”)及破产管理人的代理律师(“attorney”)。破产管理人和代理律师可以由来自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人担任。只有同债务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或代理律师,而根据SIPA的规定,下列情形均被视为同债务人有利害关系:是债务人的债权人(包括客户)、股东或合伙人;现在或曾经是债务人任何已发行证券的承销商;现在或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曾经是债务人或上述承销商的董事、合伙人、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律师;其他表明该人同债务人或承销商有关系,或者同任何类别的债权人(包括客户)或股东具有重大相反利益的情形。

  在发出保护令和指定破产管理人后,法院必须立刻将清算程序移交给本司法辖区内对破产法下的案件具有管辖权的破产法院。在移交之后,该破产法院将获得SIPA赋予接受保护令申请的法院的所有权力和职责。在与清算程序有关的一切方面,SIPC均被作为当事人,有权就一切问题发表意见,并被视为介入了清算程序的所有环节。此外, SEC可以就在任何SIPA清算程序中到场提交通知,并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程序。

  在指定破产管理人后,破产管理人必须按照法院规定的形式和方法将清算程序通知发布在一种或多种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并同时向任何从债务人的帐簿和记录看在过去12个月内是债务人的客户并拥有有效帐户的人邮寄一份通知。客户必须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书面的请求权声明供备案。按照SIPA的规定,SIPA清算程序的目的是:在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尽快将客户记名证券(“customer name securities”)交付给债务人的客户或代表客户交付他人;并通过分配客户财产(“customer property”)或采用在本法规定限度内的其他方法满足客户的净资产请求权(“net equity claims”);出售或转让债务人的营业部或其他业务部门;强制执行(SIPC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代位请求权;清算债务人的营业。

  在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在代履行证券买卖合同的处理、特定客户请求权的劣后地位及客户帐户的处理等方面,均有倾向于客户投资者的特别规定。在分配破产证券公司的财产时,也以优先满足客户请求权为基本原则。这些都体现了投资者保护这一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目标。

  (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

中国投资者购买美国股票是否违法

中国投资者购买美国股票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规定“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内投资外汇登记”。不过,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均只受理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核准,并不办理个人的对外直接投资手续。在实际情况中,还没有个人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在外汇管理局成功办理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案例。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在到银行购买外汇这个环节中,每个人每年限购5万美元。将人民币现金换成外汇以后,就可以把外汇转到海外银行账户上了。

开设美股账户时,如同买卖国内A股,可以选择美国本土的网络券商,也可以通过招银国际、中银、汇丰等香港的金融机构进行美股买卖,不过第一类更为常见,因为香港券商的美股交易费用是美国本土网络券商的2到3倍。一般来说,美股账户只是证券账户,还需要拥有一个海外银行的账户,来转入美元。按规定开设各类账户即可,相对于炒股所需要的心力,这算不上一件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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