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是国有银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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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招商局的一些问题

1、深圳招商局集团并不属于机关单位,属于大型国有企业,是深圳市政府全资所有的国有企业。

2、这个单位的性质决定了他不是通过公务员招考来进人的。进人均通过企业招聘的形式来进人,且大多都是下属子公司的用人。总部来说,机构很精简,用人较少,且大多都是社会上的非常高层的精英。

3、所以,你不用想着去考公务员进这个单位了。如果有能力,通过投简历,进入这个单位,将有非常不错的待遇。

我可以告诉你一点,招商银行的行长马蔚华是深圳招商局集团的董事。马蔚华,牛吧?你百度一下就知道是否真牛。

所以,深圳招商局集团,牛!

招行电子一卡通有什么用?要收年费管理费什么的么?

招商银行电子一卡通账户是指暂时不配实物凭证的一卡通,该账户除了不能办理刷卡业务,其他凭卡号办理的业务均支持。

电子一卡通收费标准:

金卡:自2013年11月1日起,开始对月日均资产低于5万元的金卡计收10元/月/卡的账户管理费,实施跨户收费。2014年3月份第一次扣费,即收取2014年2月的账户管理费,2013年11月、12月和2014年1月不产生账户管理费。(注:漳州分行金卡暂不收费账户管理费)

金葵花卡:2009年11月1日起,开始对月日均资产低于50万元的“金葵花”计收150元/月/卡的账户管理费。

扩展资料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China Merchants Bank)1987年成立于深圳蛇口,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也是中国内地市值第五大的银行、香港中资金融股的八行五保之一。

招商银行总行设在深圳市福田区,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6年9月8日,招商银行开始在香港公开招股,发行约22亿股H股,集资200亿港元,并在9月22日于港交所上市。资本净额超过2900亿、资产总额超过4.4万亿。

截至2017年上半年,招商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逾1800家,在中国大陆的130余个城市设立了服务网点,拥有5家境外分行和3家境外代表处,员工7万余人。

此外,招商银行还在境内全资拥有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控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招联消费金融公司50%股权;在香港全资控股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和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朝朝盈最多只能买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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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银行之间可以美金账户转账吗

可以转账,通过存入美钞再转到他人美钞账户就可以了。

现钞美元可以转入他人的现钞美元账户,现汇美元不能转入他人的现汇美元账户,只能转入同一个人的另一个现汇美元账户。如果一定要转给他人,就只能从现汇账户内取出美元现钞,再转入他人美元现钞账户。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参考资料: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百度百科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原文

只能有这么多了。

部分内容: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

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财金[2010]97号

……

二、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规定

1、按现行规定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二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8]815号)有关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

2、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由金融企业回购或依法转让。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金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实施回购的,回购价格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利息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二)妥善解决内部职工持股的历史遗留问题

1、规范内部职工以各种方式实施的间接入股。 内部职工通过信托计划或其他信托方式、控股企业法人等方式间接入股的应更正为职工本人,其他按照内部职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权情形的,可不更正为职工本人。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不能成为相关金融企业股东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允许内部职工间接持股,但不能采取控股企业法人的方式。本通知引发之前经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实施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已经上市的,内部职工应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还未上市的,内部职工可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

2、规范内部职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内部职工持股的认购资金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由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收回本金,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由金融企业提供补贴的部分应确认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补缴个人所得税。对购股价格低于当时净资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计入资本公积。

(三)规范内部职工持股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流通

1、加强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查。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的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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