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可以由股东各自委派或指定某方单独委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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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第37条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释义】

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机构。股东参加股东会是股东作为投资人权益的重要体现。股东会的成员是全体股东,因为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本条强调所有股东即“全体股东”,是平等地体现股东的投资者权益。股东参加股东会是法定权利。不是公司的出资者,不能称作为公司的股东,也不能成为股东会成员。

本条用“公司的权力机构”一词来界定股东会的性质。所谓权力机构,是指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需要由该机构来做出决议,权力机构既区别于执行机构,不执行日常业务,也区别于监督机构和咨询机构。

股东会只负责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集体行使投资者权益。股东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日常办公的方式,是由股东会的权力性质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理所决定的。

股东会行使职权所作决定的范围,本法第三十八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股东会在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守。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参考资料:法律教育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第37条

执行董事可以由什么产生。嗯 写公司章程遇到这个问题...是董监高什么的投票决定的还是直接规定呢?

1、公司的章程必须经股东会通过方可生效;

2、对执行董事的产生方法,公司章程完全可以直接规定,也可以规定产生的办法,如表述为: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某某担任;或由股东会选举(或委派)(或聘用)产生;

3、执行董事一般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而执行董事是否是股东,以及是否担任公司经理等职务,与产生办法一定是配套的,章程的具体内容也是随之变化的。

若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可拟定如下条款:

  一、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

 二、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四、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

(注:产生方式应与第一条执行董事的一致)。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设董事会时公司的管理机构应是怎样的?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因此,这家公司没有董事会;

2、这家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实际上没有股东会;

3、是否设监事,由公司章程决定;

4、公司的决议由执行董事作出,不过要根据股东的授权;

5、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担任,也可另行聘请总经理,如果是另外聘请的,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有关管理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必须是由总经理或法人担任吗

1),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委派(此时为1人有限公司)。

2),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有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的。经理的任职,公司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因为执行董事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董事会的职能);

不过也可以直接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个人感觉,由股东会来聘任有点不合适,因为顾名思义,“经理”的意思是“经营管理”,在这些事情上,执行董事比股东们应该更为了解。所以,经理由执行董事来聘任更为合适。不过,经理在不设董事会的情况下由股东会聘任,也不违反公司法)。

上面是执行董事和经理的产生,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公司法同样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来担任。

在没有特别法规定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由上述三种主体中的一个来担任。

那么在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看章程规定)的情况下,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会或股东(1人有限公司)选举别的人来担任。而且,执行董事不一定非得由股东来担任,完全可以由非股东人员来担任(只要不违反董事、监事、高管任职原则就可以)。

综上,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有时候可以是一个人。

PS:不懂还可继续问。

股东、董事和执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

1、职位不同

(1)股东是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和单位。

(2)董事是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3)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

2、产生方式不同

(1)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只要出资认购股票就可以称为公司的股东。

(2)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推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权利代理机构。

(3)执行董事是董事会内部推举出至少一名成员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并选举董事长,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改设一名执行董事。换言之,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公司经理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中的“经理”并非普通的经理,而是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理可以行使八项重要的职权。换言之,《公司法》中的经理相当于人们常说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股东

百度百科--董事

百度百科--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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