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对房价有何影响哪几类人最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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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售同权还有另外的含义,就是可以增加税收。所有的租户要想上学,均需要合同备案,户主就需要上税。

3、从长远来看,房价格可能会逐渐回落,对于无力购房的人而言,如果能够租房并且有相关的权益,无疑是好事。

“租购同权”是什么意思?会带来哪些影响

7月17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了不少支持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其中有一条政策可谓满城轰动,全国开先河,那就是租购同权政策。那么,广州新政租购同权具体是什么意思?“租购同权”实施后又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一、“租购同权”是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显示:所谓租购同权,是指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怎么看待“租购同权?”

首先,从名义上来说,租购同权是值得肯定的一种政策。让租房的人享受到与购房的人的同等国民待遇,这不仅是值得赞扬的一种做法,更是一种前卫的思想。广州这一次明确提出“租购同权”,既是对高房价这个严峻现实的关切,也是吸引青年人才进驻的重要举措,值得嘉许。

专家这样说:

如果文件提出“租售同权”,因此就说楼市会巨变,租赁马上火起来,房价会跌,那就是太天真了。最核心的还在于短期真正难以实现同权,社会资源有限,体制改变更难,观念也不会一下子就同权,尤其是丈母娘那里。但不管怎么说,能提出“租售同权”就是进步。长期来看,它会逐步实现,租赁需求增加会推动租金上涨,租金回报提高会让房价“泡沫”变小。”

——合富辉煌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院长龙斌

“衷心点赞广州市住房租赁新政出台。目前,广州市住宅租赁市场,正由政府实施出让土地竞房屋自持,及住房租赁等新政策强力推动。但保障租赁双方利益的租房合理回报率,以及老百姓‘’居者有其屋‘’传统观念的改变,仍需要时间来实现。一线城市房价昂贵会助推无房者转向租赁市场,但房价高又拉低了租房回报率,业主想抬高租金,租客自然会抵制,这种租赁双方的搏弈,直接影响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十分需要政府进一步出台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的措施(例如按市场发展趋势,及时修改并公布合理的租金指导价)来维护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独立地产点评 黎文江

三、哪些人享有“租购同权”

“租购同权”不是无差别对待,只有“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才能享受到这一权益,具体来说:

1、子女具有广州户籍;这一条需要明确的是,父母在没有广州户籍的基础上,子女需满足广州户籍。

2、持有人才绿卡;广州市政府发放的人才绿卡。

3、符合积分入户上学的条件;子女需要满足广州市政府规定的积分入户上学的条件;

4、在广州必须无住房;

从以上4点可以看出,广州政府实行的“租售同权”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主要还是广州需要的人才,不是一般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租售同权”带来的影响有哪些?

1、房屋附加值减弱,学区房价值降低。

如果“租购同权”能够100%贯彻落实,那等于把房子的含金量大打折扣,理论上会减少很多人的购房热情,学区房首当其冲会失去炒作的动力。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7-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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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有利于平抑房价?

继广州提出租购同权之后,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八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公租房可落户、符合条件租住私房也可入学等新政策,向租购房同权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租购同权是通往住房市场长效机制之门。没有租购同权,就不会有租房市场的大发展。租房市场不发展,房地产泡沫就容易越吹越大,并强行将更多本来无须买房的人卷入其中。租购房同权有利于平抑房价。租

购房同权后,人们不用再为了子女入学而被迫追高购房。这有利于消解房地产泡沫,促使房价回归理性。租购同权后,租房结婚或供子女入学都是非常可行的选择。

租房可以低成本地满足过渡性住房需求,进而将节省的资金用于创业、投资、消费等,既有利于个人事业提升,还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从个人还是社会角

度,这都是可取的。当然,如果个人财力允许,买房可以提高居住品质,还能通过资产增值分享经济发展红利。

租购房同权不会引发房租暴涨。租购房同权只是消除了购房入名校的特权,并不是说租房就能进入名校。除了在片

区实际居住外,要进入名校,还需要满足其他附带条件或通过其他筛选机制。所以租购房同权后,房租不会因此上涨。从经济学角度看,决定房租的是住房附属权益

的“级差”,而不是住房附属权益的多寡。当然,最终实际效果还要取决于制度设计。如果制度设计者本身缺乏平等意识,比如奇葩规定租房入学一定要房东签字证

明等,租房入学的成本或将因此增加。

租购同权可使多方受益。从法理上看,租户是代理房东行使权利。租购不同权,损害的不光是租户的合法权益,还

有房东的权益。租购房同权的最大受益者,不是子女打算上名校的家庭,而是租房上普校的家庭。租购房同权后,这部分人虽然买不起房,但子女仍可以随父母在就

业地租房入学,从而避免了“留守儿童”等人伦危机。租购同权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契合社会公平正义。

租购同权不能用来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问题。名校是客观存在的,但将名校入学资格与购房绑定是不公平不合

理的。就近入学不能变形为“就近购房入学”或“购房择校”。基础教育资源分配问题最终应由教育部门设法公开公平解决。家庭资产多寡、生源素质高低等都不应

当作为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分配的标准。住房市场既没有办法、也不应当替教育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锅”住房市场不应当再背下去。

租购同权不会消除学区房,但会改变学区房市场格局。古代就有孟母择邻的典故。社会分化加大是学区房存在与发

展的大背景。由于社会分化的客观性,租购同权并没有办法消除学区房的存在。但租购同权会大大降低住房市场扭曲程度,从而改变学区房的格局结构。“老、破、

小”等居住功能极差的学区房可能会大贬值,地下室、过道、厕所等曾具备学区房功能的不动产将失去流动性,部分被恶炒的热门学区房将面临洗牌。

商品房业主和公租房住户之间不应存在“住房鄙视链”。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保障房间接由商品房业主出资建

设,配建保障房的成本,最终要加入商品房价格中,并成为商品房业主高价购房的原因之一。从经济科学角度看,无论采取配建还是政府直接建设的形式,保障房建

设资金的根本来源都是财政补贴。政府在拍卖土地时,如果要求配建保障房,地价就会因此而打折扣,这个土地收益折让就是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的间接补助。在城市

化大背景下,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决定了商品房的高房价。就算不配建保障房,商品房价也并不会因此而降低分毫。无论在法理还是情理上,双方的权利都是平等

的。公租房住户承租的是政府住房,从经济上也并没有占商品房业主的“便宜”。这类“住房鄙视链”是非理性的。当然,如果通过骗购或骗租的形式获得保障房,

那是另一个问题。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租购同权”现实能否支撑起想象?

近日,广州市政府公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首次提出保障“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关于广州所抛出的“租购同权”新政策,不少人评价称“有颠覆性影响”。但事实上,倘若详细梳理其中条款,我们很容易会发现,这一新规远没有想象中的那般“颠覆”。至少从其适用对象就可看出,该政策的限制极多、门槛颇高,受益人群极为有限。  

“租购同权”,并不是说任何承租人随便租套房子,子女就可以去对应学校就读。广州的这一新规,更多还是为了保障无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以及受政府认可的优质外来人才的利益。可即便如此,广州版“租购同权”政策所传递出的一座城市的开放与包容,以及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强烈意愿,还是值得点赞。而这一举措,无疑也符合当今城市人才竞争、市民待遇均等化的大趋势。

当然了,人们想象中的、理想态的“租购同权”,与现阶段推行的“租购同权”,完全就是两个概念。以广州的这一新政策为例,其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本质上,这就是一个统筹协调、另行安排的过程,而并非是通常所理解的“学区房直接入读对口学校”那么简单。这一政策细则,明显进一步拉低了“租房读名校”的操作可能性。  

看似颠覆性的“租购同权”,其实有着太多的保留和限制。有此局面,一点都不令人意外。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而集中的大背景下,“名校”的学位永远供不应求,这客观上决定了,并没有太多可供实施“租房购房同等入学”的改革空间。须知,在广州等城市,热点区域长期实施“学位锁定”之类的政策,为的就是缓解片区学位压力,引导生源合理分流。明乎此,还继续憧憬“租房读名校”,未免有些想当然了。  

“租购同权”,现实未至,想象已远。相较于其对城市学位的“再分配”效应,该政策最直接的效果,也许还是在于优化了学区房的租售比,强化了业主的持有意愿,降低了此类房产的交易频次。凡此种种,对于学区房热降温,势必大有好处。联想到“多校划片”等制度的实施,公众有理由期待一番组合拳下来,“疯狂的学区房”能够逐步回归理性

看来“租购同权”政策也不是针对所有人,受益人真的是不多的,但是对学区房的冲击还是很大的。

租售同权,这五类人将最受益!

「租售同权」新政真有这么好吗?到底会让哪些人受益?小编做了一番研究,总结出了这五大最受益人群,和大家一起探(ba)讨(gua)探(ba)讨(gua)......

1. 高素质人才

21世纪什么最重要啊?人才!

在北上深一线城市,有多少怀揣梦想的北漂、沪飘,因为无法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资源而愁肠百结吃睡不宁,最后只能逃离!一旦租房和买房具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这对高素质人才的吸纳将会产生多么大的影响!

一方面我们需要明白该政策对人才的吸纳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清晰地认识到,广州试点的人才准入门槛还是很高的,所谓「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要求具有本市户籍、人才绿卡等约束性条件。

2. 租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

从去年,中央就发文鼓励各个城市因地制宜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国各地响应不一。北京、上海、广州均有较大力度呼应,比如上海前不久就公布「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宣布未来5年将供应170万套住房,同比大涨60%。新增住房里租赁住房70万套,占绝对大头,保障性住房55万套;商品住宅只有45万套,且以中小户型为主。由此可以看出,一线城市未来将重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未来将产生巨量租赁房源,对传统商品房形成冲击。

租赁市场规模预测

据链家研究院数据,未来5-10年,中国租赁市场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20年的市场体量约为1.6万亿元,2025年将达到2.9万亿元,2030年有望超过4万亿元。

长期来看,「租售同权」如果能得到有效实施,对于租赁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强的支撑作用,对于提升和稳定租金回报率意义重大。但是,该政策要重点落实的对象应是「新市民」,即流动人口和大学生,对城市中其他群体的住房问题影响不大。

不过,此次推出的「租售同权」新政无疑又给租赁市场打了一针鸡血。房屋中介们是不是要升值加薪走上人生巅峰了??

3. 包租婆/公

很多租房一族看到这则消息的第一反应是:租金(脏话出没,已打幺幺零)是不是又要涨了?

有专家指出:房租收入比在 25%-30% 处于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按照 2016 年全国应届毕业生的平均薪酬来算,房租收入比远超过了这一范围:北京约为 44.8% ,上海约为 41.8% ,深圳约为 41.7% ,也就是说,应届毕业生将近一半的工资收入都要用来支付房租!

一线城市的租房成本本就不低,而且这一数字还在逐年攀升。「租售同权」新政对房屋租赁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租金会不会迎来一大波上涨呢?

如果是,那包租婆/公们就准备好数钱吧,数累了就去睡觉,睡着了还能笑出声~

不过,租金上涨并不是「租售同权」的题中之义。「租售同权」的核心要义是为了使具有很强流动性、租赁关系不稳定的「新市民」能更方便地办理居住证、不被房东随便驱赶、不被随便涨租金等,以使他们可以在城市立足,并最通过自身努力最终留在城市。

4. 商业物业运营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8-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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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售商品房要交什么税,税率多少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要缴纳的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房地产业务所涉及的诸多相关税种的总称,具体包括增值税3%、7%、5%、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的土地增值税、合同价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所得税、房产税等。

下面具体介绍:

一、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11%,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二、附加税

以增值税税额为基数的12%。

三、预交土地增值税

销售额的2~3%。

四、预交企业所得税

销售额的2~3%。

五、合同印花税

合同价的万分之五。

六、房产税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扩展资料:

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税收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

(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对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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