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大佛主持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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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江苏省佛教协会副会长,无锡市佛教协会会长、无锡祥符禅寺第二代住持无相法师( 无相法师1927年出生于苏北东台县),无相法师1927年出生于苏北东台县。幼年家境贫寒,家里兄弟姐妹多,常常吃不饱穿不暖。为了生存,12岁那年,他便出家去了县里安丰镇万寿庵一个小庙。那庙虽小却不做经忏佛事,而且有几百亩田地自养。无相没想到因此有了学习的机会。他遵从师命进私塾读四书五经,1944年被送进东台县城三昧寺启慧佛学院学习,1946年又到上海佛学院读书。

? 无相和无锡结缘是1948年。那年暑假,无相来无锡崇安寺会朋友,有幸遇到宁绍中学周文华校长。无相由他介绍给了无锡国学专科学校的冯老师,于是进了国专专攻国学,成为无锡国专惟一一个和尚学生。无相每天往返于国专和居住地崇安寺庙里。国专后来并入苏州大学,走读生往来有诸多不便,中途便退学了。不久,无相去了无锡县荡口镇西方寺做当家。1952年,无锡成立佛教协会筹委会,无相应邀到锡山龙光寺,先当监院,后任住持,直到1956年被保送进中国佛学院。

是中他曾先后在无锡锡山龙光寺当家,担任无锡市佛教协会副秘书长等职。改革开放后,他先后参与了无锡广福寺、开元寺和祥符寺的恢复修建和灵山大佛的建造工作。他在弘扬佛教文化、扩大对外开放、捐资助学、慈善社会事业等方面都作出了很有影响的成就。在现代年轻一代僧人中,有不少也崭露头角,成为有影响的人物。

刚办了建行灵山卡,我想问下他今天莫名其妙的发信息说我什么慈善捐助了3块几是怎么回事

每天捐1分,一年收三块六。

第一年是强制扣的吧,然后以后可以取消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建行灵山善行福卡扣费问题

“灵山善行福卡”在具备“龙卡通”全部金融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融合了传统的民族文化,导入了“日行一善”的现代公益理念,带给持卡人“非金融”的个性化服务。建设银行进行了多方努力,专门设置并开通了网上银行等自助捐赠服务通道,以及建行营业网点等捐赠服务渠道,从而推动平民公益行为,为实现公益梦想搭建平台。

持有这张卡,在灵山景区游览、消费,还可常年享受门票、购物餐饮9.5折优惠,是集储蓄、消费、转账、增值服务、纪念收藏、慈善等功能为一体的电子支付工具。

再回答你具体问题:

1、办卡时,手续费5元,卡工本费10元,共15元。

2、除非是大的集团用户与银行有约定,一般都要收年费的。年费是15元,一年内刷卡6次免次年年费。不过首年年费一定要交的。

3、该卡还要收管理费一个季度3元,每季的管理费有两种办法免除,一是卡内金额400元以上,二是把这张卡作为代缴水电煤气费的卡。

4、注意:该卡具有“日行一善”的现代公益理念,会自动扣捐款,金额可以选择每天向灵山慈善基金会捐资1分、1角、1元或其它金额进行自助慈善捐助活动。

请采纳。

个人组织募捐犯法吗?

有正规的证明就可以!

2008年4月民政部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实施。

一般正规的捐赠活动都坚持自愿、无偿、量力而行的原则,指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和接受捐赠。市直单位的捐助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并出具接收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捐赠,更不得上门强行募捐。

民政局希望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在非法募集方面鼓励市民发现借机设立虚假账号诈骗敛财、强行募捐的,及时向市民政部门举报。

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公募:

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从基金会的角度来看,只有公募基金会或等同于公募基金会管理的公益慈善组织才拥有公募资格,个人肯定没有公募资格。对于公募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一是《基金会管理条例》允许公募基金会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募捐;二是发生符合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级响应(含)以上的灾害时,可以视情况由民政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发动社会募捐。张尚武公开自己的账号,接受公众汇款不属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募捐行为,可以定义为一种私人的赠与。其他主体面向社会募捐并没有法律依据。与之类似,现实生活中为自己募捐的行为很多,比如说在网上发求助信为自己的孩子募钱,如果别人愿意给钱,应该属于私人之间的赠与,这是一种性质。另外一个就是为他人募捐,在网上为他人募捐有一种类似公募的行为,你要向别人交代是为谁募款,募集的善款用于何处,其实和很多机构的公募行为是差不多的。如果从捐赠者的角度来看,是不能这样来做的,由于没有人监管、不透明,很容易出问题。所以对于募捐行为首先要有募捐资质,然后去相关部门报批,包括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做什么募款行为、募得善款如何使用都要有明确的说明。

另外,对于乞讨和个人的求助行为与募捐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与公募组织的募款也是不同的。对于公募应该如何来做,还没有国家层面的相关法规,地方上江苏已经开始了尝试。例如于201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就明确规定慈善主体共三类,一是慈善组织,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组织,三是为帮助特定对象,在本单位或者本社区等特定范围内开展互助性募捐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我国首部慈善法提交审议 不准个人网上直接募捐:

201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怀胎十年”终于提交审议。草案规定,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当日,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慈善法草案公开募捐资格基本放开。

1、谁有资格开展募捐?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慈善组织从原先登记时的身份识别,变为运行到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获得公募资格,这意味着慈善资源将通过良性竞争进行更为合理的配置。“公募权只掌握在少数组织手里,相当于一种近乎垄断的权力。其他组织想公募就要到他们下面去挂靠基金、交管理费,很不公平。”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副秘书长表示,草案对公募权基本放开可说是顺应时代的明智之举。

2、个人可以在网上发起募捐吗?

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解读:根据现有草案,个人在网络上直接开展募捐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问题所在,比如信息真伪难以辨别,比如资金性质的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是属于私有财产吗?这会涉及剩余财产归属等问题。”目前已经出现了由于个人网络募捐而导致的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的纠纷案例。但是,同时表示,还是要对个人在网络上的求助行为与个人网络募捐加以区别,每一个人当然应该享有通过网络求助的权利。

3、微博微信募捐是否合法?

草案规定,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其他组织和个人则只能与公募组织合作开展。解读:壹基金秘书长认为,实际上公募和非公募的界定操作起来是有难度的。“从技术角度看,微博和微信不同,微信朋友圈面向的是特定人群,微博则是开放式的,因此,微博募捐是公开募捐,微信则是非公开。”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建议,当前全球“互联网+”慈善都仍处在发展早期,可供借鉴的经验不多,慈善法在立法时应给互联网募捐留下更多发展空间,不宜规定过细,否则很可能面对法律无法适应现实发展的困境。

4、网络募捐分级是否合理?

对于互联网募捐,草案中还有一款规定,引起专家和慈善从业者的热议:“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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