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允许搞epc模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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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要求“依法”发包给相应分包企业。由于无论分包与否,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本质未变,所以所述分包工程依法必须招标。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可以根据以上规定,设法适用邀请招标项目。

  4、总承包后如何发包,许多招标项目的业主尚不清楚,而且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大(有一定的灵活度)。正规做法是,业主进行总承包招标时,必须明确哪些部分由承包人直接报价,哪些部分为暂定价(以后由业主和总承包人联合发包或进行联合招标采购)或者其他情况,以确保国有资金的采购规范进行。

  进一步说,总承包招标项目,不仅仅是确定一个总承包人和签订总承包合同,还应就今后一些分包内容如何实施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规定,并作为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招标文件经主管部门备案后,整个采购活动才能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分包项目还用招标吗?

  1、《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就相关问题已经进行具体说明。

  明确要求“依法”发包给相应分包企业。由于无论分包与否,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本质未变,所以所述分包工程依法必须招标。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可以根据以上规定,设法适用邀请招标项目。

  4、总承包后如何发包,许多招标项目的业主尚不清楚,而且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大(有一定的灵活度)。正规做法是,业主进行总承包招标时,必须明确哪些部分由承包人直接报价,哪些部分为暂定价(以后由业主和总承包人联合发包或进行联合招标采购)或者其他情况,以确保国有资金的采购规范进行。

  进一步说,总承包招标项目,不仅仅是确定一个总承包人和签订总承包合同,还应就今后一些分包内容如何实施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规定,并作为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招标文件经主管部门备案后,整个采购活动才能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关文件,可使用百度查询。

什么是epc模式

EPC为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或Engineer,Procure and Construct的缩写,可译为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完全负责项目的设备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套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业主与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承包商或联合体签订施工项目总承包管理协议,由施工部承包管理方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的发包模式。

其特点是

1、工程造价特点: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进行部分施工招标,确定相应的合同价,分包合同价比较准确;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招标只确定总包管理费,无合同总造价,故合同总造成价是业主的一种风险;如果业主与分包商签约,还加大了业主的风险。

2、工期进度特点: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不依赖于施工图纸出齐,可以就分包项目提前招标、开工、缩短建设周期。

3、质量控制特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负责分包项目的质量控制;各分包合同交界面的协调控制也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负责,由此减轻业主工作量和管理负担。

4、合同管理特点:如果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都由业主负责,则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反之则可减轻业主的负担。相应的,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也有总承包管理方支付和业主支付两种方式,前者对总承包管理方管理分包商更为有利。

5、组织协调特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要负责对所有分包商的施工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了业主的工作。但是,如果分包合同都由业主签订,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对分包商的管理。

浅述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也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趋向。因目前工程总承包制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社会环境还不配套,所以对其认识还有待于提高。下面就工程总承包简述如下:

一、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提出,起源于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198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中就提出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设想;1997年,我国颁布的《建筑法》,明确提倡对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以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基本概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

  我们知道,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寿命周期的定义,项目实施(建设)阶段大体上为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业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别把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发包给不同的企业,就形成了勘察、设计承包、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的合同结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之间是一种平行的、彼此分离的关系,他们各自与业主形成发承包的关系,为一个业主(发包方)下的多个承包单位(承包方),这是我国目前传统的发承包模式。

  该种模式主要缺点是设计与施工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设计和施工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进度;造成各类建筑业企业规模弱小,组织形式单一,缺乏国际竞争力等等。

  工程总承包是一种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任务进行综合,发包给一家(或几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一种模式,实行全过程若干阶段的承包,如设计—施工(DB模式)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等。在EPC模式下,业主只与一个承包单位直接发生关系。所有的设计、施工分包工作等都由总承包方对业主负责,设计、施工分包商不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

  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克服了由于设计施工分离导致的投资增加和工期延长等弊病;对于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后新形势具有决定作用。

  中国于1993年~2003年期间,共完成国内工程总承包3409项,合同金额2550亿元,年完成合同额320亿元,一批施工企业组建的总承包公司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如天津建工集团重组成立了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责对工程总承包的组织实施,1998年~2002年期间累计完成工程总承包产值52.2亿元。

  近20年来,通过开展工程总承包,一批具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企业集团逐步发展起来,如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建设公司等;一批单一功能的设计院或施工企业通过改革和发展,成为以设计或施工为主导,具备咨询、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开车服务等多种功能的工程公司,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天津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上海建工集团等。

二、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与项目管理公司

  工程总承包企业与项目管理公司的培育与发展,可以从国家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建设二个方面予以考虑。由前面的述叙我们知道,国家对于推行总承包和代建制(工程管理咨询),出台一系列的文件、办法、法津、法规,己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作为一个建筑人,应该考虑如何对企业现状进行改革,以适应新的环境,或能成为行业的领跑人。

  《指导意见》打破了目前行业的界限,允许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其他相应资质,为培育发展建设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企业理指出了方向。

  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以下称《项目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对企业申请取得其他相应资质的条件进行了极大的放宽: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条件可合并考核。

  各类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企业、设计单位都应抓住机会,坚持不懈努力,使自己发展成为合格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工程公司。

  《指导意见》和《项目管理办法》对于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工程公司承接业务作了详细规定,突破了目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只能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的规定。但同时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承担项目管理的企业,要在同一工程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等业务时,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一句话“一招鲜、天地宽”,当前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建筑业企业,只有练好内功,才能跳出目前的狭窄的业务范围,驰骋于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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