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人欠债近百亿坠楼身亡有最新进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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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情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上市公司方面与周建灿儿子周纯及其夫人和母亲达成一致:以周建灿父子持有的上市公司26.25%的股份作为筹码来偿还债务。目前有6家央企、国企在谈,其中有3家已经完成尽职调查,其中一家央企可能性最大,与上市公司方面已接触10来次。

按停牌前股价计算,金盾股份总市值为93.16亿元,周建灿父子所持上市公司26.25%股份的市值约24亿元。

“人家是10个瓶子7个盖子捂,周建灿弄到最后是10个盖子3个捂,已经没有办法了。”这名知情人士说,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以及到期债务,成了压垮周建灿的最后一根稻草。

两年间付了17亿利息:一笔2.1亿元借款,利息还了5.9亿

此前一天的1月30日晚间,上虞新闻网报道称,当天下午5时许,上虞公安110指挥中心接警,一男子在上虞国际大酒店坠楼身亡。经公安现场勘查,初步确定坠楼者为一公司董事长周某。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此后,澎湃新闻记者多方了解到,坠楼离世的正是现年55岁的金盾股份董事长周建灿。

此后的2月5日,金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可能存在公章被伪造的情形,已向警方报案,目前公司被冻结的四个银行账号涉及资金4000多万。

作为一家业绩不错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近年来忙于开拓更多业务的周建灿,为何会走到如今这一步?

5月1日,金盾股份的公告称,周建灿总共涉及债务98.99亿元,这些债务包括股票质押、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三部分。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债务约39.59亿元,以股票质押形式融资债务额为14.25亿元,牵涉到金盾股份的民间借贷债务及担保金额合计约为29.11亿元,其他为供应商欠款等债务。

据前述知情人士介绍,周建灿借的这些钱基本投向了实业,包括了金盾集团工业园几十亿元、消防器材6个亿,格洛斯无缝钢管项目也投了20多个亿。这些项目投资周期长,回报率远未达到预期,周建灿的资金链逐渐紧绷。

这种情况在两年前开始越发严重,周建灿开始不断借款融资,资金链也逐步走到危机边缘。

“周建灿刚开始从民间借贷只是做过桥用,因为银行贷款到期了,周建灿就想办法通过短时间民间借贷,还上银行再贷出来,利息都很高的,有的9分,有的甚至1毛2。有一次,还了银行后贷不出来了,周建灿不得不再借高息民间贷款补上一个窟窿。”上述知情人士称,近两年间,周建灿一共为民间借贷支付了17亿元的利息,其中一笔2.1亿元的借款,光利息就偿还了5.9亿。

更多债权人开始急于收回欠款。

据前述知情人士讲述,在周建灿坠楼前的两天,也就是1月28日,一名河南债权人来到上虞,就住在周建灿坠楼的酒店,随债权人来的据说还有几位法院人士,该债权人已经在河南起诉了周建灿。当天,该债权人对周建灿表示,如果不还钱,法院的人将直接冻结上市公司账户。

这对周建灿而言,可谓致命打击。因为他的部分对外借款中,疑似存在私刻上市公司相关公章的问题——上市公司如今已就此报案。

按前述知情人士的说法,周建灿当时对债权人表示,已经谈了一笔1亿元的借款,合同都签了,拿到钱后就能解决燃眉之急。

但这1亿元借款却出现了变故。1月29日,已经签好合同的借款人反悔了,原因是周建灿上了民间借贷圈的“黑名单”,该借款人最终没有将钱借给周建灿。

前述知情人士说,这成了压垮周建灿的最后一根稻草。

金盾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潜在国资有意接盘上市公司股份

周建灿去世后,仍有三个问题有待解决:一是债务问题,二是刑事方面问题,三是周建灿父子的上市公司股份问题。

对于债务问题,金盾股份的公告称,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定,包括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在内的金盾集团及部分相关企业重整案已被受理。

在4月24日,法院还对此做出公告,目前债权人申报工作也已经启动,并于2018年6月30日结束。

而第二个方面的刑事问题目前还没有定论。

周建灿涉及到的刑事部分问题有三个,一是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印章被伪造情形;二是上虞警方还立案侦查了周建灿控制的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涉嫌资金诈骗案;三是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人张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了解,上述刑事案件仍在侦察过程中,尚无明确结论。

而周建灿去世后留下最为关键的是其父子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目前周建灿父子持有的26.25%股份已经被冻结,同时其子周纯等遗产继承人已无法通过继承并保留股份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的股权如何处理,最终还是需要由大股东来决定。但根据目前大股东以及金盾集团的债务情况,估计大股东要通过处理好债务来保留股权比较困难,也就是说,大股东的股权最终可能会被处理用于清偿负债。而根据上市公司与周纯等人的商量,处置路径是先处置质押股份,再处置债权,包括债权人受偿比例问题。”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对此,上市公司金盾股份也在配合周纯接触外部投资机构,希望通过引入外部投资机构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处理公司牵涉的债务和担保方式,来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

金盾股份5月1日的公告称,周纯与外部投资机构谈的接盘方案基本框架已经确定,将通过组建“专项并购基金”及“债务重组转向基金”的方式,来完成对周氏父子持有股份的接盘和公司被牵涉到的债务和担保的重组。

接盘者可能是国资。上述知情人士称,“目前有6家央企、国企在谈,其中有3家已经完成尽职调查。”

根据金盾股份5月1日的公告,现因相关方案的实施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5月2日起继续停牌1个月,预计将不晚于6月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继续停牌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该议案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将于股东大会后的次一交易日开市起复牌。

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4131万

随着案情进一步明朗,上市公司金盾股份在此案中受影响的程度也进一步清晰。

根据金盾股份的公告,自2018年2月11起,上市公司陆续公告了其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诉讼材料,据了解,公司共收到诉讼案件32宗,涉及标的金额20.48亿元。

而这32宗案件中,以上市公司名义作为主债务人的共11宗,涉及标的金额合计为4.01亿元;以公司名义作为担保人的共21宗,涉及标的金额为16.47亿元。

根据金盾股份公告,截至目前,已有3宗案件的原告或仲裁申请人撤回起诉或仲裁申请,2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4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上述9宗案件涉及标的金额共6.84亿元;其余23宗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一位接近金盾股份的人士称,余下案子将在5月底前可以解决,在上市公司被牵涉的所有诉讼仲裁案件中,都存在周建灿、周纯、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分别或共同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情况,而这些诉讼仲裁案件中所涉及的相关借款,都没有进入上市公司的账户;经上市公司自查,上市公司也这些债权人也没有借款关系或者担保关系。

“还有一点对上市公司比较有利的是,这些债券很难与上市公司形成表间代理关系,这也是这些案子能在短时间能解决的原因。”该人士表示。

早前,金盾股份方面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表示,“这些诉讼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生产没有较大影响。”

金盾股份5月1日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仍有13个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银行账户被冻结额度合计为178483.60万元(该统计口径包括了法院同一裁定书在不同银行重复冻结累计计算的情况),实际被冻结金额为4131.31万元;除银行账户被冻结之外,公司名下的14处不动产、商标注册号为5680379、10085678、5183700号的商标所有权、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股份、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浙江金盾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51.00%股权、浙江金盾风机装备有限公司100.00%股权被查封;另外周伟洪在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利润承诺期间2018-2019年度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金盾股份公司的净利润中的7300万元亦被法院冻结。在公司收到的所有查封冻结裁定中,均存在周建灿、周纯、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分别或共同作为被保全人的情况。

公告续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经营没有较大影响;公司不动产、商标权、子 公司股权及周伟洪在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润承诺被查封冻结,不影响公司对不动产、商标的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影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该些财产的查封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生产造成影响。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内容来自:澎湃新闻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个什么样的单位呀?快不行了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5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39号)的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6.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7.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1 经营情况

2015年全年实现销售总额43052.5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类销售额7274.4亿元,增长4.8%;日用消费品类销售额13232.9亿元,同比增长16.2%;主要农副产品销售额7205.1亿元,增长9.3%;再生资源类销售额2369.1亿元,增长3%。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销售额24612.2亿元,增长14%,占全部销售总额的57.1%;中部地区销售额12338.9亿元,增长17.8%,占全部销售总额的28.7%;西部地区销售额6101.3亿元,增长9.2%,占全部销售总额的14.2%。

2 服务三农

截至2015年底,全系统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147297个,比上年增加32971个;入社农户1405.8万户。各类专业合作社中,农产品类128432个,农业生产资料类6079个,其他类12786个。

在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中,棉花专业合作社1642个;干鲜果蔬专业合作社40821个;粮油作物专业合作社17812个;茶叶专业合作社4107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5018个;水产专业合作社5002个;畜禽专业合作社33843个;其他20187个。

参考资料: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 百度百科

急!急!上虞华孚纺织这个厂怎么样?知道的打赏,要精确的。

新华网杭州11月21日电(范文忠 张珣)日前,由中国制造业500强之一的“华孚控股”投资的华孚色纺工业园二期在绍兴上虞经济开发区正式开工。

“华孚控股”在中国纺织行业创造了一个奇迹:1993年靠300万元起家,在10多年时间演绎一连串的并购,下属工厂遍布浙江、山东、江西、广东、新疆等地,目前已形成40万纱锭、7.3万吨纱线的年生产能力,去年营业额达27.8亿元,一跃成为全国纺织行业的龙头企业。

“华孚”的纱线畅销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市场上,价格明显高于同档次的日本、韩国等纱线价格,但“华孚”并不满足,决心在绍兴上虞打造“华孚”的“心脏”,向“世界纱线王国”阔步迈进。

据介绍,去年1月投产的华孚色纺工业园一期占地300多亩,目前已成为“华孚”的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华孚色纺工业园二期项目主要包括两大功能板块,即集信息、研究、开发、设计、展示等为一体的科研基地,棉、毛、麻、丝、绒等高档稀缺天然纤维和新型功能化纤为主体的科研型生产基地。

我就在上虞,之前也去过他们公司,规模很大,是一家上市公司,管理很好,希望你能满意

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出,取得的转让款要不要征增值税呢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这条政策的精神是:对于企业整体重组,是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

比如:A公司整体卖给了B公司,此时,不仅A公司的资产转让给B公司,而且A公司的职工、需要承担的债务,拥有的债权全部地转移给了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税法是不对转移资产征税的。

但是该政策特别规定必须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就是为了堵住借重组之名行逃税之实的行为,比如:A公司仅仅将某固定资产转让给了B公司,宣称进行企业重组,此时是要对其征收增值税的。

扩展资料:

1、企业兼并重组未缴纳增值税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吸收其他公司合并、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重组时,应当将一方的资产转移给另一方,并转移该资产的所有权。

在第13号公告公布之前,该政策主要是基于“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转让无增值税企业的所有产权”(国税函4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本文件批准了《江西省电力公司上虞江水电站所有产权转让增值税申请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理服务以及进口货物。

企业财产权的转移,是指企业整体的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转移。因此,企业所有产权转让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虽然文件规定转让企业的所有产权不征收增值税,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提出的问题是主管单位转让所属单位。政策性答复是否广泛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兼并重组,存在争议。

根据第13号公告,由于企业合并的一方或双方必须注销,被撤销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将相应转移。因此,企业合并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2、全部净资产及劳动力转让的重组不缴增值税

企业资产重组中,涉及资产转让的主要是买壳上市重组和资产收购的重组。

买壳上市重组中,原股东转让股权后退出,但是要接受原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空出空壳公司。在这一过程中,销售全部资产的行为是上市公司的企业行为,而不是企业所有者的行为。

因此,不适用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不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反,企业销售自己全部净资产的行为,要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答复大连市国税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时批复如下。

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同样是企业重组,转让企业净资产及劳动力,产权所有者的转让行为不征税,而资产所有者企业的转让行为要缴税,国税函﹝2009﹞585号文件显得不太合理,影响了企业改组的活动。按照新政策规定,这种行为不再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重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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