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银行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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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投资银行产业,其基本业务主要囊括以证券承销、证券经纪和自营业务为主导的传统型业务;以企业兼并、咨询、委托理财等为主导的创新型业务和以金融工程为主导的引申型业务。经过百年的发展、沉淀,美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已顺利完成了向创新型业务的转型,并正日益向引申型业务演进。相形之下,新生的中国证券市场因发展时间短促及固有的制度性缺陷等问题,使得在其中孕育、成长、发展的中国投资银行的业务品种的发展甚为稀少。目前其业务只局限于证券承销(主要包括企业债券、股票的承销)、证券经纪、证券自营业务、推荐上市和托管等传统型业务领域,基本上并未涉足创新型或引申型业务领域。而由于证券自营业务并非投资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因此在此不将其列入分析框架中。

  (一)证券承销业务市场集中度分析

  中国投资银行目前的承销业务主要集中在新股(增发)承销和配股承销方面。2000年的统计结果表明,一级市场上前5位投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从1999年的41.86%上升到 2000年的44.31%,同比增长5.85%;前10位投资银行的市场份额则从61.4%上升到64.67%,同比增长了5.33%。从承销金额看,前5位投资银行所占市场份额已由1999年的 43.6%上升到2000年的45.36%,承销业务的集中趋势正逐步显露。

  在2001年新股(增发)承销业务(按承销量计算)中, CRl指标达到了21.93%,这一变动主要是因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所导致。其他指标并未有剧烈增减变化,基本上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增长(见表1)。

  参照贝恩对美国产业的分类,可以发现,尽管中国投资银行业在承销业务领域集中度开始提高,但是,中国投资银行业在该领域仍基本上是一种贝恩所提出的中(下)集中寡占型的市场结构。在此市场类型中,企业数目很多(实际上中国目前拥有承销资格的投资银行近30家,而成熟的西方国家具备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也只不过10家左右,相比而言,中国投资银行在承销业务领域的企业数目确实过多),寡占程度并不高,同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相比之下,美国投资银行2000年股票承销业务集中度CR1、CR3分别为26.7%和67.6%,基本上是一个高寡占、高集中度的业务领域。因此,中国投资银行业确实存在集中的因素,但是这一寡占因素尚不明显。

  表1 2001中国投资银行业新股(增发)承销业务集中度指标(%)

  指标计算方法 CR1 CR4 CR5 CR8 CRl0 CRl5

  按承销量计 21.93 42.38 46.66 56.79 61.56 67.03

  按承销家数计 7.45 20.76 23.42 30.34 33.54 39.38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200l》、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巨灵信息网、巨潮资讯网公布的数据计算得到。以下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来自于此。

  根据前述H.I指数的计算公式对我国投资银行业2000年和2001年新股(增发)承销业务进行测算,其指标分别为o.038和0.069。这一指标因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市场份额的巨增而增长了80%,说明承销业务领域集中趋势正在加强,但是该指标绝对数仍然接近于0,这说明在承销业务领域尽管存在《证券法》规定的分类管理的市场进入壁垒,但是竞争仍十分激烈。

  (二)推荐上市业务和托管业务集中度分析

  在推荐上市业务领域,2000年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指标中(见表2),CR4近于46%,CR8则接近74%,这基本上介于中(上)集中寡占和中(下)集中寡占的市场类型之间。

  表2 2000年中国投资银行业推荐上市业务集中度指标(%)

  指标计算方法 CR1 CR4 CR5 CR8 CRl0 CRl5

  按推荐量计 13.5l 45.85 53.73 73.9 83.73 98.79

  在托管业务中,1999年以来掀起的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增资扩股浪潮加大了行业托管业务的集中程度,但是这一作用的显著性很低(见表3、表4)。1999年8月合并的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6.01%的市场份额居于同业首位,到2000年和2001年,由中国华融信托、长城信托、东方信托和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以及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等5家公司所属的证券部合并组建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一举超越国泰君安,分别以6.16%、6.01%的市场份额跃居同业之首,其余各项集中度指标值在2000年和2001年比1999年也均有所增长。但尽管如此,托管业务领域仍然未脱离集中度低下的状况。前4家市场份额总计分别是18.06%、20.70%、19.83%,前15家市场份额均未超过45%,并且各项指标在 2001年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在2000—2001年,其托管业务的H。I指数比1999年有所增长,增幅为80%和60%,但是各年H.I指数的绝对数基本为o。这说明托管业务竞争十分激烈,集中或产业内垄断因素并不明显。整个业务领域基本上是一种“原子型”市场结构,参与该业务的企业数目极多,其位次更迭频繁。

  表3 1999—2001年中国投资银行业托管业务集中度指标(%)

  CR1 CR4 CR5 CR8 CRl0 CRl5

  1999年 6.01 18.06 21.32 29.05 33.13 40.75

  2000年 6.16 20,70 24.86 34.72 38.72 42.55

  2001年 6.01 19.83 23.58 32.6l 36.56 44.76

  2000年同比增长率 2.5 14.62 16.6 19.52 16.87 4.42

  2001年同比增长率 -2.44 -4.2 -5.15 -6.08 -5.58 5.19

  表4 中国投资银行业托管业务、债券交易业务和股票、基金交易业务H.I指数

  1999 2000 2001 2000年同比增长率(%) 2001年同比增长率(%)

  托管业务 0.01 0.018 0.016 80 60

  债券交易 0.297 0.674 0.262 127 -157

  股票、基金 0.05 0.07l 0.07l 42 0

  (三)证券经纪业务集中度分析

  中国投资银行的经纪业务主要包括企业债券代理交易、股票代理交易和基金代理交易三种。在企业债券代理交易业务中,海通证券一直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在2001年甚至处于寡占垄断地位。1999年其市场份额为54.1%,到2000年则飙升到82%,尽管在2001年其市场份额下降到34%,但这并没有改变其绝对优势的地位(见表5)。“

  表5 中国投资银行债券交易集中度指标(%)

  CR1 CR4 CR5 CR8 CRl0

  1999 54.08 63.67 64.26 65.38 65.47

  2000 81.85 91.44 92.24 93.02 93.07

  2001 34.31 74,8 76.48 77.16 77.23

  在1999年与2001年,中国投资银行业债券代理交易业务基本上接近于高度集中寡占的市场结构。但在2000年则出现了“异象”,整个业务领域出现了贝恩所称的“极高寡占型”市场结构,全部市场基本上由海通证券一家垄断。但是这一现象昙花一现,到2001年又迅速恢复到1999年的市场结构形态。这种现象在H.I指数上反映也十分明显。该指标从 1999年的0.3迅速劲升至0,67后,又于2001年回落到0.26附近(见表4)。总体而言,可以断定中国投资银行在债券代理交易业务中存在显著的集中与垄断,甚至存在寡占现象。

  在股票、基金代理交易业务上,首家投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从1999年到2001年基本上呈稳定增长,各集中度指标也均稳定上升(见表6);2000年与2001年股票、基金代理交易业务H.I指数也增长了近42%(见表4),中国投资银行产业在股票、基金代理交易业务上垄断与集中的趋势正日益加强。但是这种上升并不说明中国投资银行业在此业务上出现了“领头羊”,整个行业在股票与基金代理交易业务中集中程度或垄断程度并不高,仍呈现出一种中(下)集中寡占型市场类型。

  表6 中国投资银行业股票、基金代理交易业务集中度指标(%)

  CR1 CR4 CR5 CR8 CRl0

  1999年 11.12 38.99 46.47 59.46 65.16

  2000年 12.47 42.86 51.84 69.13 75.44

  2001年 12.76 44.25 53.03 70.55 77.82

  同比增长率 12.14 9.93 11.56 16.26 15.78

  同比增长率 2.33 3.24 2.3 2.05 3.15

  (四)中国投资银行的规模集中度分析

  中国投资银行经过10余年发展,截至2001年底已有 109家证券公司,营业部2 700余家,已经初步形成了三个层次,即全国性投资银行,如华夏证券、银河证券等,地方性投资银行,如华泰证券、天同证券等,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等。

  1999年以来,中国投资银行业迎来了第三次增资扩股的浪潮,各投资银行股本与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资本额在15~50亿元人民币的10余家大型投资银行。但是,尽管绝对规模有了很大发展,经过考察,我们发现中国投资银行仍然处于较低的集中寡占型市场结构下,也尚未形成像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的优势投资银行群体。

  1999年中国投资银行业净资产总额为4857.71亿元人民币,第一家国泰君安证券所占市场份额为8.21%,从CR4 (26.17%)与CR8(43.89%)来看,整个产业基本上属于低集中寡占型的市场结构;2000年中国投资银行业净资产总额达 652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4.24%。首家投资银行——海通证券净资产53.4亿人民币,仅占净资产总额8.19%,比1999年国泰君安的市场份额下降了0.24个百分点。尽管2000年其他集中度指标比1999年均有所增长,但是这一增长并未使中国投资银行业脱离低集中寡占型的市场结构(见表?),中国投资银行业也并没有形成诸如美国投资银行业中所存在的优势群体。

  表7 1999—2000年中国投资银行净资产集中度指标(%)

  CR1 CR4 CR5 CR8 CRl0 CRl5

  1999 8.21 26.17 30.99 43.89 50.37 63.32

  2000 8.19 27.43 32.62 45.77 52.73 65.4

  同比增长率 -0.24 4.81 5.26 4.28 4.69 3.28

  二、中国投资银行业高垄断利润的来源——人为垄断

  市场绩效是指一定的市场结构下,由一定的市场行为所导致的、反映市场运行效率的产业的最终经济成果。在判断某一产业市场绩效时,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常常从产业的利润率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进行考察。

  在此我们选取中国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这显然高估了全国的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1993—2000年中国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60%、14.20%、10.80%、9.50%、10.99%、7.96%、7.99%和7.66%。但中国投资银行净资产收益率远远高于这一水平。1997年全国十大投资银行净资产收益率为23.86%,1998年为31.47%,1999年为19.2%,分别是同期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2.17倍、3.95倍和2.4倍,是同期具有高度垄断产业形态的美国投资银行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1.17倍、2.21倍和1.12倍。2000年中国101家证券公司净资产总计652亿元,共实现利润240亿元,即使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全国投资银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也高达24.66%。前10大投资银行(按利润总额排名)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27.878%,是同期中国上市公司这一指标的3.64倍。2000年前10大投资银行中净资产收益率超过30%的计有光大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和中信证券4家(见表8)

  表8 2000年按利润额排名的中国

  海通 中信 国泰国安 申银万国 广发 南方 国信 国通 光大 华夏

  24.20 31.27 24.95 33.17 33.81 23.24 22.97 23.17 38.33 23.67

  10大投资银行净资产收益率(%)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的券商利润和净资产数据计算得到。说明:①其中,注册地在上海、深圳的投资银行所得税率按15%计,

  据此我们可以断定,中国投资银行产业内一定存在垄断利润。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认为,某一产业要获得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行业进入壁垒很高;(2)行业集中度很高,具备寡占垄断的市场结构。尽管中国投资银行具备很高的进入壁垒这一条件,但是根据前述分析,中国投资银行业却并不具备高垄断或寡占垄断的市场结构,而是基本上呈现出一种中(上)或中(下)集中垄断的市场结构,竞争性因素十分明显,而集中或垄断的结构形态并不显著。但是,在竞争很激烈的市场结构中,厂商却一般只能获得(或略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的利润。这就说明在我国投资银行产业中一定存在某种“隐蔽性”的垄断或集中因素,正是这种因素导致了中国投资银行产业的高额利润。微观经济理论认为,垄断分为自然垄断和人为垄断。根据我们的分析,中国投资银行业显然并不存在明显的自然垄断因素,因此中国投资银行业的高额利润或超额利润一定来源于人为垄断。而这种人为垄断则又表现为政府“非市场化”的行政干预和不合理的政策倾斜。

  中国投资银行本身就脱胎于受政府保护的银行和信托等金融中介机构。它可以享受到政府政策上的各种倾斜所带来的好处。从诞生伊始,中国投资银行业就被烙上了人为垄断的印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的政策倾斜。注册地在上海、深圳的中国投资银行或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交纳的所得税税率为15%,注册地在其余地区的投资银行所得税率为33%的标准税率。这就意味着仅仅将注册地进行变更,中国投资银行就可以减免18%的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中国投资银行大部分的注册地均是在上海或深圳,其动机基本上也是为了合法地规避所得税。另外.2001年3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3年将营业税率从8%降低到5%。这些税收上的倾斜政策无疑大大增加了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利润。

  2.证券承销业务的管制与证券经纪业务的价格规制。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类和经纪类的分类管理制度。从而人为地关闭了综合类券商的大门,并且未就经纪类券商与综合类券商角色的演变与综合类券商资格的撤消作出具体规定。在此情况下,综合类投资银行就有了政府天然的人为垄断的保护,在与经纪类券商的竞争中就可以高枕无忧。在经纪业务上,中国投资银行业一直享受着政府的人为的佣金价格规制(这一状况直到2001年才进行改革)。A股交易佣金为0.35%,沪、深市 B股交易为0.6%和0.43%,证券投资基金为0.25%。这一相对其他国家较高的佣金率无疑为投资银行带来了丰厚的人为垄断利润或超额利润”。

  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主要由证券承销、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业务构成,这三项业务收入即证券承销收入、证券经纪收入和证券自营收入,也就构成了中国投资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三类收入对利润贡献比分别为18%:40%:28%,其他收入对收入贡献比占14%。1996年到1999年,中国投资银行经纪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比重分别是41.2%、38.4%、36%和32.9%。虽然比重逐年下降,但是经纪业务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基本没有动摇”。同时,承销业务收入在总收入比重中也较高。但是由前面的分析,由于中国投资银行业在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上存在严重的人为的管制和价格规制等人为垄断因素,而在此收入格局下,就直接导致了中国投资银行业畸高的垄断利润。

  3.中国投资银行存在人为垄断下生产能力的过剩的和垄断的低效率。人为垄断的结果之一必然导致福利的净损失,即所谓的哈伯格三角。目前我国拥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近30家,而成熟的西方国家具备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也只不过10家左右。这样为数众多的投资银行势必造成承销市场的混乱和承销成本的居高不下。同时在审批制下也造成了频繁的“寻租”行为,导致了生产效率的低下和社会资源的内耗。

  三、趋同化竞争与业间合作

  人为垄断下的市场结构也决定了中国投资银行产业的市场行为。在趋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非价格竞争至关重要,也是厂商同业竞争的主要的有效手段。但尽管中国投资银行业已经具备了竞争性很高的市场形态,其业务竞争中非价格竞争因素并没有显著地凸显出来,业务差别化策略在中国投资银行产业中并没有得到体现,整个投资银行业业务趋同化十分明显。另外,厂商之间的共谋性合作也基本上不存在,反而是与国内银行业或国外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业间合作频仍,但也未脱离基本业务趋同化因素的影响。

  1.承销业务的服务方式雷同。审批制下,中国证券市场基本上处于卖方市场状态。投资银行承销业务一、二级市场发行差价巨大,但发行不成功的风险却很小,基本上是一种无风险或低风险的业务。这种高收益、无风险或低风险的风险——收益对应状况显然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有厚利可图的情况下,具有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纷纷云集到这一业务领域,以试图在该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分上一杯羹。因此投资银行大部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投入到这一业务中,导致投资银行在承销业务领域中的竞争手段、业务内容十分一致,惊人的雷同。这从我国最近承销业务创新——“绿鞋期权”这一事件中可见一斑。我国于2001年9月13日颁布了《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开始在我国首发新股时推行“绿鞋期权”承销方式,但这一引入型承销方式的创新到目前为止并无几家投资银行加以采用。

  2.投资银行证券经纪业务品种单一、业务趋同。截至2000年底,中国证券市场共计有A股、B股、企业债券、国债现货、国债回购、基金和可转换债券等7个证券交易品种,其中,A股交易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B股和基金以及可转换债券正是我国目前领导层所极力推行、发展的金融工具,其市场潜力十分可观。这种状况使得中国的投资银行无心进取,也无进行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静待市场机会,直到将B股、基金与可转换债券的市场瓜分完毕。这种格局和现状就直接导致了中国投资银行业经纪业务的单一和服务的趋同。

  3.业间合作的趋同化。近年来,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中国投资银行开始面临着潜在的、即将转变为现实的外国同行的竞争,各投资银行因此也纷纷开始致力于自身竞争力的提高,进行了一些业务创新和业间合作,包括与国内银行业的合作和与外国金融中介机构的合作。如,国泰君安证券、闽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开展“银证通”业务;西南证券、长江证券也分别与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推出了这一业务类型。尽管券商进行了创新,但是其业务仍然十分相似。这一点在与国外证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上也十分突出,其业间合作项目基本上是基金管理业务 (见表9),鲜有独立特行的合作业务或创新业务。

  表9 中国投资银行与外国投资银行合作备忘录四、基本结论和政策建议

  国泰君安证券 安联—德累斯顿集团 签订基金业务技术合作协议

  中国银河证券 英国施罗德集团 签署基金管理合作备忘录

  中国银河证券 台湾富邦证券集团 签订业务合作备忘录

  中银万国证券 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国际金融公司 签订基金管理技术合作协议

  南方证券 德国商业银行 签订资产管理业务技术合作协议

  国通证券 荷兰国际集团(1NG) 签署基金管理业务技术合作协议

  广发证券 富兰克林坦伯顿集团 达成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协议

  海通证券 富通集团 签署基金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先大证券 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 签署合资基金公司意向书

  长江证券 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签订基金业务全面技术合作协议

  1.中国投资银行业近两三年来行业内垄断趋势开始形成,但尚不显著,并且垄断趋势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植根于人为垄断;人为垄断现象在中国投资银行产业的发展中十分显著,主要体现在政府各种政策的倾斜、人为的价格规制和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隐性担保”上。中国投资银行业若要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5年缓冲期内形成一定的、可与国外投资银行相抗衡的规模与竞争力,政府在政策上就必须逐步解除人为垄断,使中国投资银行逐步走向行业的自然垄断或集中,通过业内兼并、重组、或增资扩股、或公司上市等形式形成有一定实力的投资银行群体。

  2.中国投资银行产业业务竞争严重趋同化,业务品种单一,由人为垄断所导致的内在的创新动力不足。因此,中国投资银行应该也必须实行产品差别化策略,并积极向创新型和引申型业务拓展,从而有利于在微观机制上形成综合性投资银行与专业性投资银行并存的、有充分竞争能力的全方位竞争格局。

  3.在中国投资银行行业集中度向自然垄断过渡,并且逐步加强之时,资源的配置效率、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产业整体的竞争能力也会因垄断因素而降低。这时如何解决“马歇尔冲突”(Marshall Conflict)就必将成为中国投资银行业所面临的另一个课题。

中国投资银行从事证券承销业务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1、投资期限超短

产品投资期限仅3天(随法定长假调整),周五15:30之前扣款,周一上午9:00之前入账,不耽误投资人资金使用。

2、本金100%保证,收益稳定可靠

产品投资收益率以上海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波动,目前参考水平为银行一天通知存款的利率的150%。

3、认购省心、省力,终止灵活、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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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进入投资银行,要有什么资格

进国内的投行需要参加CPA和司法考试,通过后拿注册会计师证及律师资格证。另外进投行的一般要求是名校硕士。

投行部很看重相关实习以及推荐机制。在本硕期间有过2份以上券商核心部门的高含金量实习背景是可以作为学历、成绩方面的有力弥补,从小券商做起,过程中注意人脉和客户资源的积累。学习能力、人脉、客户资源是投行最看重的。

另外,需准备以下专业知识:

1、要懂得金融技术,又会数量分析;

2、既具有市场悟性,又富有创新精神。

3、较高英语水平。

扩展资料:

投资银行一词英文为“investment bank”,但是“investment bank”至少包含四层含义:其一,机构层次,是指资本市场的直接金融机构的金融企业;其二,行业层次,指投资银行的整个行业;其三,业务层次,指投资银行所经营的业务;其四,学科层次,是关于投资银行的理论和实务的学科(包括《证券学》、《证券投资学》等)。

当前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投资银行一词的理解存在混乱,很大程度上是没有辨别清楚这四个层次。其实这个英文词组的四层含义都有相应的中文单词,可以分别用投资银行、投资银行业、投资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学来表示。

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现代金融业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形成的一个新兴行业。它区别于其他相关行业的显著特点是,其一,它属于金融服务业,这是区别一般性咨询、中介服务业的标志;其二,它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业,这是区别其他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的标志。

世界各国对证券公司的划分和称呼不尽相同,美国的通俗称谓是投资银行,英国则称商人银行。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通常由银行设立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经营。日本等一些国家和中国一样,将专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称为证券公司[1]。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行

投资银行业务有哪些风险点

投资银行业务的范围很不清晰,就算你说的是传统的、狭义的保荐承销并购重组等中介业务,举几个比较重要的风险。

1、包销风险

投行帮人家卖股票,赶上市场形势不好或者标的股票太差,没卖掉,那就要自己掏腰包买下来。

这个后果蛮严重。一般IPO承销商收费是4-8%,再融资可能也就两三个点。如果不幸包销一单,券商自掏腰包的资金抵得上一二十甚至三五十单项目的收入,要干好几年呢。小券商包销一单的资金能把公司直接压垮。

中国IPO很好卖,所以包销风险略低,但再融资包销的风险会高很多。

2、保荐风险

投行要核查自己服务的客户是不是合法合规,有没有造假,这叫做保荐。

如果不幸核查不细致,漏掉了一些造假公司没发现,后果也会比较严重。

轻则勒令暂停业务,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取消业务资格(实际没发生过)。

暂停业务资格也很头疼。一单投行业务快则大半年,慢则两三年,中间一停,可能客户就全跑光了,大半年甚至两三年都白干了。

3、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很多种。

最常见的比如项目组借着并购重组搞内幕交易啦,帮人代持入股啦,等等各种违法违规的事情。公司肯定不愿意员工去做违法违规的事情,但是总有人会忍不住去做,这对公司也是风险。

中国银行做价值投资需要面对什么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

(1)信用风险:即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

(2)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所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

(5)操作风险:主要在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

(6)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7)声誉风险:该风险产生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

以下对上述风险进行简要分析:

一,信用风险

这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指获得银行信用支持的债务人不能遵照合约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能性.在商业银行业务多样化的今天,不仅涉及传统的信用风险仍然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主要风险,而且,贴现,透支,信用证,同业拆放,证券包销等业务中涉及的信用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本金风险.是指银行对某一客户的追索权不能得到落实的可能性.如呆帐贷款,最终将表现为本金风险. 潜在替代风险.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交易对手自交易日至交收日期间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其大小根据市场走势向原先预计的相反方向发展时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来计算.对银行而言,可能是交易对手违约,而市场又向不利方向发展的情况下,被迫代替交易对手完成原有交易所付出的代价. 第三者保证风险.如果债务人违约不能偿还债务,而担保方或承诺方又不能代债务人偿还债务,就出现了第三者担保风险. 证券交易和包销风险.指的是证券二级市场交易和一级市场交易中的风险. 交收风险.指的是资金或证券交与收的过程中,通知时间和实际时间之差可能产生的风险.一旦有关交收无法执行或交手处理错误,该风险将转化为本金风险. 信贷集中风险.是指银行的贷款只发放给少数客户,或者给某一个客户的贷款超过其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从而使所发放的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大大上升.

二,利率风险

指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利率的波动通过存款,贷款,拆借等业务影响商业银行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等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三,流动性风险

是指银行本身掌握的流动资产不能满足即时支付到期负债的需要,从而使银行丧失清偿能力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是一种本原性风险,就是由于流动性不足造成;另一方面,也是最常见的情况,是其它各类风险长期隐藏,积聚,最后以流动性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从这种意义上讲,流动性风险是一种派生性风险,即流动性不足,可能是由于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汇率风险等风险源所造成的,银行最终陷入流动性风险中不能自拔.

四,汇率风险

是指本币或外币汇率升值或贬值,使商业银行的资产在持有或者运用过程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五,市场风险

是指商业银行投资或者买卖动产,不动产时,由于市场价值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商品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不动产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等多种市场行情的变动.

六,法律风险

是指因为对法律条文的歧义,变迁,误解,执行不力,规定不细致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双边合约,造成银行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七,经营风险

是指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发生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程序或控制失控,工作人员失误及欺诈,使银行面临的风险.

八,管理风险

是指股东,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称职,或者不诚实,使银行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九,国家风险

即国家信用风险,是指借款国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的潜在变化,使该国不能按照合约偿还债务本息,给贷款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十,竞争风险

就是金融业同业竞争造成银行客户流失,质量下降,银行盈利减少,从而增大银行风险,威胁银行安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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