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外延增长属于什么类型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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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添富外延增长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汇添富外延增长基金何时结束发行期

  2014年12月4日汇添富外延增长基金结束发行。

  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37号文批准,于2014年12月3日开始募集。

  募集期间,由于认购申请户数与规模已远远超过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根据《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认购截止日从2014年12月19日提前至2014年12月4日,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4年12月4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14年12月5日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汇添富外延增长属于什么类型的基金

  汇添富外延增长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汇添富外延增长是不是创业板基金

基金名称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基金类型股票型成立时间2014-12-08资产规模62.56亿元(截止2015-03-06)所属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方法,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精选外延增长主题股票,重点挖掘外延式增长的投资机会,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债综合指数*20%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汇添富外延增长是不是创业板基金

基金名称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基金类型股票型成立时间2014-12-08资产规模62.56亿元(截止2015-03-06)所属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方法,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精选外延增长主题股票,重点挖掘外延式增长的投资机会,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债综合指数*20%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汇添富外延增长基金何时结束发行期

  2014年12月4日汇添富外延增长基金结束发行。

  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37号文批准,于2014年12月3日开始募集。

  募集期间,由于认购申请户数与规模已远远超过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根据《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认购截止日从2014年12月19日提前至2014年12月4日,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4年12月4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14年12月5日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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