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基金如何计算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零售企业按销售收入1‰征收批发企业按销售收入0.5‰征收

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0.6‰征收;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1‰征收

其行业各类企业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征收

于跨行业经营企业涉及同征收标准应别核算并适用相关标准征收能别核算高适用征收标准

事业单位其经济组织按营业收入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营业额

城镇体工商户按营业收入1‰征收确定营业收入实行定额征收征收定额由设区市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乡固定工资性收入职职工每每缴纳10元

防洪基金的计税额是怎么算的?

你所说的防洪基金是否是指堤坝(围)维护费,

它是按企业当期所发生的营业额(营业收入总额)

的0.1%(千分之一)计提的。

防洪保安基金怎么算?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中营业收入的1‰征收

防洪保安费的征收范围一般包括:

(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事业单位等;

(二)银行、保险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典当、拍卖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取得、使用下列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下同)的单位,基金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四)城乡个体工商户;

(五)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含各行业从业人员);

(六)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这项政府性基金开征的目的是增加水利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一般对外资企业没有特别的优惠。

防洪保安基金怎么算?

这是政府性基金,所收费用全部用于重点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大中型病险水库的处理和重点水利工程项目。

  1.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

  2.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

  3. 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4.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中营业收入的1‰征收。

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 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征收。

  2. 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7‰征集;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7‰征集;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矗业务收入的1.2‰征集。

  3. 在职职工按照上年个人年工资收入分档次征集。

防洪保安基金怎么算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46号)规定: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

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中营业收入的1‰征收。

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如涉及到不同的征收标准,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关标准征收。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征收标准。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营业额。

城镇个体工商户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无法确定营业收入的,可实行定额征收。征收定额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城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纳10元。

防洪基金税率是多少

首先计提防洪费不是税率,而是征收率,具体标准(各地方有不同规定):

1、工矿、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企业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5‰计收。

2、商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仓储、地质勘查、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居民服务、旅馆、租赁服务、旅行社、娱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其他社会服务)、农、林、牧、渔等行业企业或单位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5‰计收(对严重亏损的商业企业,在其提供详实的财务数据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后,按收费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局批准,可适当减免)。

上述1、2所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所有企业。其他受益户每年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收取。

117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