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材料可以造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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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给别人做假资料办理贷款算违法吗?

给别人做假资料办理贷款的,属于共同贷款诈骗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贷款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贷款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贷款做假资料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向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贷款资料需要为真实的资料,不得做假。若贷款机构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对贷款资料做假,那么是不会予以贷款的,并且可能还会影响自己以后的贷款。

  贷款资料做假能经过不?肯定是无法经过的。若申请人以为自己的资质达不到贷款机构的要求,可以选择另外的的贷款方式或者贷款机构,并没有必要对自己的资料做假。

  而目前,申请贷款,银行对于借款人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申请信用贷款,而个人资质不是很好的朋友,也可以考虑通过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相比较而言,贷款公司的贷款门槛会相对更低一些,成功获贷的机率也会更高。

贷款人利用假资料去做贷款,银行没有核实就贷款了,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他担保什么?

银行把钱贷出去,到期就收,他承担什么责任?

可以

贷款需要的资料可以作假么?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向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贷款资料需要为真实的资料,不得做假。若贷款机构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对贷款资料做假,那么是不会予以贷款的,并且可能还会影响自己以后的贷款。

  贷款资料做假能经过不?肯定是无法经过的。若申请人以为自己的资质达不到贷款机构的要求,可以选择另外的的贷款方式或者贷款机构,并没有必要对自己的资料做假。

  而目前,申请贷款,银行对于借款人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申请信用贷款,而个人资质不是很好的朋友,也可以考虑通过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相比较而言,贷款公司的贷款门槛会相对更低一些,成功获贷的机率也会更高。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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