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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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

  第三,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四,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

  风险投资基金又叫创业基金,是当今世界上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投资机构。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投向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无需风险企业的资产抵押担保,手续相对简单。它的经营方针是在高风险中追求高收益。风险投资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参与投资,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所投资的企业尽快成熟,取得上市资格,从而使资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后,风险投资基金就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股权而收回资金,继续投向其它风险企业。

  风险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投资对象:主要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小型的、新兴的或未成立的的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周期:一般风险资金是2-5年。

  3、投资回报率:相当高,平均为20%-40%。

  4、投资目的:是注入资金或技术,取得部分股权(而不是为了控股),促进受资公司的发展,使资本增值、股票上涨而获利。

  5、获利方式:企业上市或转让股权(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

  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根据投资对象不同可以区分为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者其他权益;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上市企业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债券、货币等)。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可将基金划分为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根据募集方式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发行的有利之处:(1)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2)筹集潜力大,(3)投资者范围大(不特定对象的投资者),(4)可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如封闭式),(5)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的现状、组织形态和监管

  1.私募基金的现状

  全球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每年都以20% 的速度增长,目前总量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在美国的法律中,未对私募作明确定义,只是在《投资公司法》中,根据相关条款,将其界定为“可以豁免登记的基金”。这类基金主要有: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投资者俱乐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一些结构性投资工具,最主要的形式是风险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美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大,多在1-10亿美元,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KKR新筹集了一个161亿美元的基金,凯雷新筹集了一个150-200亿美元的基金,贝恩资本、APAX、银湖、THL 等新筹划的基金,至少是其以往基金规模的两倍。Sarbanes-Oxley 法案的颁布,大大拓宽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在英国,私募基金主要指那些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并明确不向英国的普通公众发行。其资金来源广泛,包括个人投资者、基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英国的私募占整个欧洲市场总数的40%,规模仅次于美国。日本明确禁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对于非主要投资于证券的集合投资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日本法律并未予以禁止。

  我国私募基金历经20 年的发展,已成为证券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目前总规模接近1 万亿元人民币。我国有已经公开化、以信托方式出现的私募基金,有以委托理财等不明朗形式存在的私募基金,还有一些借私募之名非法集资的“假私募”。2006 年8 月27 日,全国人大通过《合伙企业法》, 使以公司制组织的私募基金在我国已经没有法律障碍。

  2.组织形态

  国际私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式、契约式和有限合伙制等。公司式私募属于股份制投资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设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投资者购买基金股份,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参与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美国早期的私募,一般都以公司型为主,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韦公司即属此类。公司式私募基金的最大缺点,在于双重征税,既要缴纳各种公司税费,也要缴纳分红个人所得税。契约式私募,也称为信托式私募,是一种代理投资制度,根据某种信托契约关系建立,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资金,反映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相对于公司型私募,契约式私募基金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该类基金在日本、英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比较盛行。合伙公司尤其是有限合伙公司型私募,已逐步成为美国私募基金的主流。有限合伙制私募的发起人通常为基金管理人,其作为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运作,并对合伙基金负无限责任;所有的投资者都是有限合伙人,只对出资部分承担责任。根据美国的法律,这类私募可以同时享有有限责任制(只对有限合伙人)和合伙人制的税收优惠。由于基金管理人承担无限责任,就对管理合伙人构成了强责任约束,使之真正对运作履行诚信义务,包括限制公司向外举债等。在美国的私募实践中,这种方式取得了极大成功,其他国家也开始仿效。在日本,这种方式被称为投资事业组合。由于英国对合伙基金不征收公司税,且有限合伙基金的组建与运作相对简单,英国的私募基金多采用这种方式。

  3.私募监管

  美国对私募的规范也没有专门的法律。美国的《投资公司法》涵盖了各种公众集合投资方式,对其提出了许多规范性要求(如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通常根据《投资公司法》的豁免条款设立,筹资对象便限定于非公众的合格投资者。不过,美国的证券法对私募的投资者,作了严格的规定,如个人投资者的年收入至少要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包括配偶在内的收入高于30万美元,同时要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资产;而机构投资者的门槛是净资产要在100万美元以上。除此之外,私募通常还会根据《证券法》和《投资顾问法》的豁免条款来规避监管。因此,私募基金很大程度上游离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美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是对投资者的规范,包括对投资者人数及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对私募基金的发行与广告,也有专门的规定。养老金法案(ERISA)确立了“谨慎投资者原则”,多数私募都接受养老金的投资,也受该法案管辖。为合理规避监管,不少私募基金将ERISA 监管的投资者单列为一类,为之设置专门投资结构。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则将银行控股公司对单一私募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在25%以下(可行使投票权的份额须低于5%)。英国私募的监管,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监管为辅。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私募可以一种不受监管的集合投资形式成立,但必须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而后者是接受英国金融服务局监管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获批,才能从事私募的管理业务。金融服务局的监管手册设置了3方面的标准,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规范。第一涉及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经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第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其管理的基金中,投入高于一定数额的自有资本。第三则涉及反洗钱法案、商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内容。总体上,其监管也主要体现为投资者资格,以及传播、广告方式。各国对私募的监管总体较为宽松,私募基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规避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其运作灵活、激励机制充分、投资策略独到等特色。私募主要投资市场上的新兴产业,比如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小,风险较大,和公募基金主要投资于成熟市场相比,前者正好弥补了资源配置体系上的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两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即有违法之嫌。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通过集合投资筹措资金,以组合投资方式分散投资风险,通过管理增值赚取利润。它具有高风险、高利润、流动性差、无抵押担保要求、着眼于长期性和未来的特点。风险投资不同于普通投资,普通投资可以认为是为了获取效益而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或者金融资产的形式。而风险投资是为了获取投资的企业未来成熟时期的高额收益,而在其初创阶段投入一定的带有风险的资金。如果说普通投资是为了获取即期或者远期利益,则风险投资是为了获取预期收益,而预期又是不确定的,因此后者更具有风险性。

  风险投资基金属于股权投资基金,它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投资企业发展的早期,二是投资高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类企业为主。这类范畴的企业一方面具有高速增长潜力,同时又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给基金带来的收益较高但风险较大,故称其为风险投资基金,也有人称之为创业投资基金。近年来,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出现变迁,难以清晰界定,因而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有失之严谨之嫌。

  1.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及实施过程

  在发达国家,自20世纪50年代起,陆续出现了几种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 (1)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相结合的风险投资机构。如1985 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 。(2)小型私人合伙制企业。这两种模式是典型的“美国模式”,即以小企业的私营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模式。按照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规定,小企业公司的创办资本不能少于50万美元,其对一个风险企业投资的总额不能超过自身资本总额的20%,也不能超过该风险企业资金总额的49%。可见,严谨的法律约束是规范和避免过度投机和盲目投资的一个重要的风险投资良性发展的支撑点。(3)有限责任公司。(4)风险投资股份公司,即大型股份制投资公司投资于有限责任制公司,入股者可以是私人、企事业单位和银行等。股份公司为有限合伙人,由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股份公司可分享收益。(5)辛迪加组织,即风险投资公司按辛迪加方式进行联合,其中牵头者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几种形式称之为“日本模式”,即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集团内部投资为主体)的模式。之所以称之为日本模式,就是因为日本风险投资的主角由该种形式的风险投资组织承担。(6)创业投资基金,它是由风险资本组成的专门从事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并期望获得高收益的资本组织,这种以国家风险投资行为为主体的模式称之为“西欧模式”。无论采取哪种组织形式,风险资金的来源都是有规律和固定的,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养老基金、公司、捐赠、保险公司、个人和家庭、研究机构(包括大学) 、商业银行和外国投资者,其中在一般的情况下,养老基金和公司的资金占整个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60%左右,其中养老基金的比重最大。

  概括来说,风险投资要经历如下过程:建立基金,寻找投资机会→筹集资金以供投资→产生交易流程,识别有高潜力的新公司→筛选、评价交易→评估、谈判→增加价值过程(战略发展,有活力的董事会,聘请外部专家) 吸引其他投资者→策划执行退出战略(IPO,解散,破产以清算,被兼并收购)。也就是说,风险投资过程包括融资、投资、风险管理和退出4个阶段,而退出阶段是风险资本变现和撤出渠道,其顺畅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风险投资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国际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有:二板上市、柜台交易、兼并回购与破产清算。统计表明,在美国几种主要的退出机制中,公开上市交易的占20%,破产清算的占20% ,兼并回购的占55%,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大部分风险企业的最后结果是被兼并回购,能够首次公开上市交易成功的还是微乎其微。

  2.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趋势

  风险投资业和信息产业一样,20世纪80 年代以后迅速成长为全球化产业。2003年之后重新整合的国际风险投资基金表现出了新四大特征:(1)在投资企业选择上,重点转向种子公司。(2)在退出渠道方面,更加重视兼并和收购(M&A)而不是过去的首次公开募股(IPO)。(3)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输出“企业家制度”。2006—2010年里,中国、印度、北美、欧洲、以色列等将成为国际风险投资回报最高的市场( 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分析, 未来5年在中国的风险投资收益率将高达20%) 。(4)重点投资行业有所转变,2005年以来投资已向环保和能源产业大幅度倾斜。根据美国绿色技术风险资本网络2006年报告预测, 未来3年北美对绿色技术的风险投资将翻一番。

  我国风险投资是作为国家科技兴国政策的一部分由政府强制推行的产物,它运行在以国有商业银行占统治地位的金融环境中,该环境一方面制约了闲置资金向风险资金的转移,另一方面扩大了风险资本任务,即作为银行资金的补充,为众多的难以从银行取信的中小企业提供合法资金支持。其发展规律与社会角色更多地与政府政策相关。这使它与国外同行相比,在筹资渠道、管理水平、退出途径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近几年多起风险投资成功退出案例的出现,加上连续3年过10%的GDP高增长率及人民币小幅升值势必进一步加快我国风险投资增长。2004年以来是中国风险投资加速大发展的阶段,也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2005年起中国已成为继美国、以色列之后的第三大创业国和风险投资国。目前, 大部分投资仍然投向IT企业, 这与欧美的情况一致,除去那些人们耳熟能详的百度、阿里巴巴外, 德信无线、中星微电子、珠海炬力、无锡尚德等一批非互联网概念企业也引入了风险投资。此外, 一些商业和消费者服务业、医疗甚至代用能源行业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并有了较快的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风险投资在中国的日渐成熟。事实上, 如果以我国经济总量作为衡量标准, 从长远看, 国内风险投资可以运作的空间非常大。“十一五”时期,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仍呈快速发展之势, 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性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也将加快发展;“十一五”时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速度加快, 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因此,今后这些产业将在相当一段时期持续构成国内外风险投资的重点产业。

  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总体发展趋势将是由多元化走向专业化,国内风险资本来源由政府主导逐渐向企业化、私人化过渡。2006年《外资银行管理条理》标志着中国银行(爱股,行情,资讯)业全面开放,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将会起到相当的影响。保监会、证监会也正在分别加紧制定保险资金、证券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管理办法。今后政府还将出台其他一系列配套措施, 包括:制定特殊政策允许创业投资公司向银行进行长期贷款;扶持发展区域性交易市场,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允许国外资金自由进出中国创业投资领域的相关管理规定等。

参考资料:www.chinavcpe.com

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有何区别?

1、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风险投资: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

3、两者区别: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起源于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风险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同义词。从1980年代开始,大型并购基金的风行使得私募股权基金有了新的含义,二者主要区别在投资领域上。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中小公司的初创期和扩张期融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这是其与风险投资基金最大的区别。

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投资基金按投资对象不同,通常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大类: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我国当前社会上所说的“私募基金”,多数是指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

(1)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项目的根本属性特征是高风险、高收益,这点明显有别于风险、收益相对较低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程度、收益程度均高于私募证券基金投资项目。这从根本上讲在于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的机构或者个人对风险的承担能力、预期的收益高低存在差异。

因此,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由机构投资者出资而不是中小散户认购基金,中小散户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认识不够,不能承担这份风险,一般不会投入私募股权基金。同样道理,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不上市,不能由市场中小投资散户来承担风险,私募股权基金的来源是有长期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养老退休基金、家族或慈善基金。

(2)投资对象和资产组合不同。

现有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投资于股票和其他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也有少量的房地产和实业项目;而私募股权基金是投资于一定行业的科技项目和成长性企业,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既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股票”。只是投资于股票能使私募股权基金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率的收益。那种认为只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而私募股权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的观点是一种误解。

(3)投资的期限和变现方式不同。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常是短期投资,有较强的投机色彩,投资组合的变换较多,主要从证券市场的波动中套利;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较长,只能从投资项目的发展和成长中获得回报。第二章私募股权基金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第二节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国际比较一、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活动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当时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直接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中。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自行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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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投资基金

  在一些风险投资较为发达的国家,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种发行方法一种是私募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另一种是向社会投资人公开募集并上市流通的风险投资基金,目的是吸收社会公众关注和支持高科技产业的风险投资,既满足他们高风险投资的渴望,又给予了高收益的回报。这类基金,相当于产业投资基金,是封闭型的,上市时可以自由转让。

  风险投资基金又叫创业基金,是当今世界上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投资机构。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投向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无需风险企业的资产抵押担保,手续相对简单。它的经营方针是在高风险中追求高收益。风险投资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参与投资,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所投资的企业尽快成熟,取得上市资格,从而使资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后,风险投资基金就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股权而收回资金,继续投向其它风险企业。目前世界上的风险投资基金大致可分为欧洲型和亚洲型两类,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投资对象的不同。风险投资基金是一种"专家理财、集合投资、风险分散"的现代投资机制。对于风险企业而言,通过风险投资基金融资不仅没有债务负担,还可以得到专家的建议,扩大广告效应,加速上市进程。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通过专家管理和组合投资,降低了由于投资周期长而带来的行业风险,使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和高收益得到有效的平衡,从而为产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稳定的资金供给。此外,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也可以从基金较高的规模经济效益与成功的投资运作中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39061.html

什么是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一般采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风险投资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在美国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府也通过这种方式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

  特征

  1、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不要求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3、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4、风险投资人( venture capitalist )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

  5、除了种子期(seed)融资外,风险投资人一般也对被投资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

  6、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会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特点

  风险投资是由资金、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和市场机会等要素所共同组成的投资活动,它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以投资换股权方式,积极参与对新兴企业的投资;

  二、协助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活动;

  三、投资风险大、回报高;并由专业人员周而复始地进行各项风险投资;

  四、追求投资的早日回收,而不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

  五、风险投资公司与创业者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之上的;

  六、投资对象一般是高科技、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创业投资是以支持『新创事业』,并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活动,但并不以经营产品为目的。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或再创业,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

  一般而言,创业投资公司会执行以下几项工作:

  *投资新兴而且快速成长中的科技公司;

  *协助新兴的科技公司开发新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产品营销管道;

  *承担投资的高风险并追求高报酬;

  *以股权的型态投资于这些新兴的科技公司;

  *经由实际参与经营决策提供具附加价值的协助;

  *有较长期的投资规划;

  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基金的主要资助对象是一般投资者或银行不愿提供资金的高科技、产品新、成长快的风险投资企业;

  二是创业投资基金以获取股利与资本利得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创业投资者甘愿承担创业投资的风险,以追求较大的投资回报;

  三是创业投资包含创业投资者的股权参与,其中包括直接购买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方式;

  四是创业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R&D)、生产与销售等经营活动,而是间接地扶持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务监督与咨询,使所投资的公司能够健全经营、价值增值;

  五是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

  投资方式

  联合投资:

  联合投资和组合投资是分散风险的重要措施,联合投资(也称辛迪加SYNDICATION投资)指多个创业投资者联合对同一风险企业进行投资,一方面有利于创业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项目选择的准确性,加强投资监管和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对风险企业的投资总额达到合理规模,增大了投资成功的可能性。

  组合投资:

  组合投资则指投资者根据项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对投资入股形式的要求(必需的和可能接受的方式),创业投资家采取股权、债权、准股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投资策略,既保证项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又尽可能减少项目(企业)失败造成的损失。同时,对多家风险企业进行投资,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不会因一项投资的失败而满盘皆输。在创业投资行业,“决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是对这种投资方式最恰当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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