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这周五买的基金但是下周一才买上这样的话净值按哪天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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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放式基金的交易采用未知价原则,每天的基金净值(即基金的交易价格)是在当天股市收盘后才开始计算。

  所以在申购基金或赎回基金的当时并不知道交易价格是多少。如果是在当天的正常交易时间内(通常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完成交易,则按照当天的基金净值计算。

  如果在非交易时间进行交易,则按照下一交易日的基金净值计算。

为什么泉州人都那么有钱?

我来回答,楼上的不懂乱说话没办法。我有半个是泉州人,我爸爸是泉州人,妈妈是香港人。我也认识很多泉州人,泉州人头脑都很聪明,很会做生意,厦门的房子有一半是泉州人买的,我爸就在厦门买了两套。而且泉州人喜欢去厦门做生意,可能厦门这个城市好看吧。不知道为什么我认识的泉州人都和台湾有亲戚,香港的亲戚也很多。上次我姑姑的儿子过16岁生日的时候就有三分之二的人是台湾人和香港人。还有泉州有钱人一般就喜欢去新加坡,不然就是欧洲国家,还有香港。澳门人都很有钱,我一个澳门同学就说他们班差不多有一半的人祖籍是福建泉州的,台湾、香港的也很多。闽南人是中国头脑最聪明的这句话我确实也听过,我不是吹牛,我说的都是真的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证监许可[2012]1719号文批准于2013年1月23日成立,注册地上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 2016年8月22日,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公告,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5%,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5%。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成立时间:2013-01-23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00040070296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中国太平的发展历程

太平人寿——80年的“中国太平”之路

太平人寿,始创于1929年。一家拥有八十年历史的寿险公司。在其80年的“中国太平”之路中,见证了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公司自2001年国内复业至今的八年来,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亮点频现。

亮点1:稳定的股东结构,持续的资本注入,太平人寿发展力量更强大;

亮点2:综合竞争力快速提升,跃居亚洲寿险公司第九位;

亮点3:实现连续四年盈利,太平人寿已建立起可持续发展能力;

亮点4:稳健高效的投资管理优势,为客户带去更多效益;

亮点5:坚持“三高团队”建设,引领国内寿险业专业经营先潮;

亮点6:坚持专业经营,太平人寿个人业务构建起体系运作的“八大体系”;

亮点7:一流的服务支援体系,保障公司高效进行专业经营;

亮点8:勇担企业公民和社会大众保险服务商的责任,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承揽国际国内各项重要活动。

金城银行创办太平保险,开风气之先

1929年11月20日,太平保险公司创立于上海。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民族保险业正处在有史以来第一个发展高潮期。

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国人的民族意识不断增强。有感于“海通以来,我国的财产保险与生命保险为外商所垄断,金钱外溢与年俱增,不独有损利权,漏卮难塞,其影响我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尤为严重”(沈雷春:1937年《中国保险年鉴》),一些有识之士开始集资创办保险公司,力图与洋保险相抗衡。据资料记载,1919年至1935年间,国人共开设保险公司30余家。

在此期间,中国保险业还出现了一个新形势,就是银行业投资办保险蔚然成风。银行与保险具有天然的联系:它所经营的贷款业务,贷款户的货物或不动产抵押都必须投保以资保证。在保险业方兴未艾之时,银行家看到这是一个有利可图的行业,因此纷纷起而经营。从1926年以后的10年间,由私营银行和官办银行投资设立的保险公司共有12家。《中国保险史》对此评论道:“中国从1926年到1936年期间,由于金融业以其雄厚的资金投入保险业,改善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注意培养专业人才,拓展险种,发展经纪人,并利用银行贷款关系,争取工商业的保险业务。民族保险业有了迅速发展,与1914年相比,公司家数增加两倍多,资本金增加五倍多,呈现一片新的景象。”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继1926年东莱银行设立安平水火保险公司之后,私营的金城银行于1929年投资100万元(实收50万元)开设了太平水火保险公司,设址于上海江西路212号金城银行大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兼任,丁雪农任第一协理,王伯衡任第二协理。太平保险公司以太极图形为商标,取“生生不息”之意,并打出了“太平保险,保险太平”的口号。

公司于1929年11月20日成立,次年2月19日正式开业。公司以经营水险、火险、船壳保险、汽车保险等为主,并酌量办理“玻璃”、“邮包”、“行动”、“茧纱”等险种。“创办初期,虽值百业不振,然历年决算颇具效益,且业务亦日在进展之中”(金城银行档案)。但毕竟由于资本额不够雄厚,遇有大额业务便无力承做,或只得分与他人,影响收益。1933年,金城银行拟将太平扩大经营,而其他尚未涉足保险业的银行也正跃跃欲试,于是,金城邀集交通、大陆、中南、国华等四家银行加入太平,资本额扩大为500万元(实收300万元)。一时声势浩大,金融界为之瞩目。7月,公司改组完成,黄奕住任董事长,周作民任常务董事兼总经理,聘丁雪农、王伯衡为协理。同时,将公司名称中的“水火”两字删去,改称太平保险公司,并添办人寿、意外等保险。

太平保险从此步入大型华商保险公司的行列

接收安平丰盛天一,集团化经营蔚为大观

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市场上保险公司的生生灭灭、分化重组乃是寻常之事。从1934年起的三年间,太平保险公司陆续收购了几家华商保险公司,开始向集团化的方向迈进。

1934年初,丰盛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善,拟将大部分股份售与太平,改组公司,与太平合作营业。太平对合办并不感兴趣,但考虑到该公司的牌号已有多年历史,若将其全盘接办,作为子公司继续营业,“则所有业务上衡量操纵、选择迎拒之便利既可继续存在,且可以丰盛公司之名义,多一招揽生意之机会,增厚进展之力量,相辅而行”(太平档案)。经谈判,太平最终以一万元的价格收买了丰盛。

1935年5月,东莱银行加入成为太平保险的第六个股东。同时,东莱银行创办的安平保险公司经营上发生困难,亦由太平接收合并。

1936年,中国垦业银行投资开办的中国天一保险公司因无人管理,也以低微的价格转让给太平接办。

上述三家公司对外仍保留原来的牌号,各地的分支机构及代理处仍继续营业。为了加强领导和管理,1935年设立了太平安平丰盛总经理处,次年改为太平安平丰盛天一总经理处,统辖四公司的一应事宜。总经理处设在太平保险总公司内,太平保险公司总协理兼任“太安丰天总经理处”总协理。这样,太平只须用一套管理人员来处理四个公司的业务,这种欧美托拉斯性质的管理形式,在当时中外保险公司中尚属独树一帜,为业界所瞩目。

成为集团公司后,太平不但资金实力大增,而且业务联系更为广泛,所有六家股东银行及四行储蓄会的各地分支行、会,均由总公司与之订立契约,委托为公司业务代理人,通过这种方式,把所有六行一会的所有放款与押汇全部交由太平保险集团承保,于是业务大振。

太平保险除在上海设总公司外,在京、汉、津、哈、鲁、粤等六大区域的大中城市广设分支公司或代理处,最鼎盛的时候,全国代理网点总数达900余处,还在香港、新加坡、西贡、雅加达、马尼拉等地设立了分支公司。不数年间,太平成为全国最大的华商保险公司之一。

那年月,民族保险公司大多资本数额较小,承保能力和限额也受到相应限制。为了增强对巨额业务的承保力量,一些华商公司开始走向联合的道路。1933年6月,肇泰、华安、永宁、永安、先施、海上、联保、通易、宁绍、华兴等10家公司发起设立了华商联合保险公司,并被国民政府特许为经营分保业务的专业再保险公司,其营业性质以便利各家之分保为重点。1936年,通易公司倒闭,华商联合保险公司资金受严重影响,当年亏损2万元,公司面临解散的危险。经过数度接洽,太平保险集团出面继承了通易名下的全部股份票面51000元,由太平担认26000元,安平担认25000元。并据此修改了华商联合保险公司章程,增加董事名额,由太平出任常务董事兼董事长,主持该公司事务,安平任董事。并与瑞士再保险公司订立了分保契约。同年,太平保险又与伦敦市场的劳合社、世纪、Willis Faber & Dumas等保险集团订立了互惠分保合约。自此,太平又在再保险领域占得举足轻重的地位。

创建太平人寿,产寿险分业经营

太平在创立之初,定名为“太平水火保险公司”。1933年7月,公司增资扩股,股东由一变五,资本由100万而至500万。不仅如此,还将公司名字中的“水火”二字去掉,准备添办人寿保险业务。

鉴于寿险业务的特殊性,是年9月,董事会决定人寿保险部之会计独立,并从公司资本中特拨国币100万元,备作举办寿险业务之基金。12月,公司指定专人开始筹备事宜。

1934年4月20日,人寿保险部正式成立,并自即日起开始对外营业,到年底,有效保额已达170万元,自后逐年增加,营业范围亦逐渐扩展至全国。1936年8月,太平保险收购中国天一保险,天一寿险部的全部寿险契约也由太平概括承受。到1938年底太平保险寿险部改组为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时,太平的寿险有效保额已达国币700万元。

1937年1月11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保险业法及保险业法施行法,规定同一保险业不得兼营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在保险业法施行前兼营者,应于保险业法施行后两年内依法改组。划出寿险部,设立单独的人寿保险公司乃提上议事日程。

太平的寿险部从一开始就自成机构,业务及会计独立,不与其他业务部门相混合,因此改组手续较为简便。经过一年多的布置,由太平的股东——交通、金城、大陆、中南、国华、东莱等六大银行——另行认缴股本100万元国币。然后热热闹闹地召开了创立大会,选定周作民为董事长,丁雪农、王伯衡为常务董事,许汉卿等7人为董事,周继云等5人为监察人,并呈请登记。

1938年8月10日,经国民政府经济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同年12月30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公告改组成立,太平保险公司寿险部的全部资产负债以及契约上之权利义务,俱由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概括承受,太平保险公司寿险部同日取消。推定周作民为总经理,丁雪农、王伯衡为协理。

从1929年11月太平保险创立到1938年底分设太平人寿,整整9年。这9年中,1933年增资扩股、1935年开始集团化经营、1938年创设太平人寿,基本上是3年跨一台阶,其发展壮大之迅猛,实为当时所罕见。

组织太平分保集团,于艰危时世中奋争

1937年,日本发动对华侵略战争。日本占领上海后,并未立即与英美等国形成公开对抗,上海英美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乃成为日军占领区包围中的“孤岛”。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开进上海租界,昔日操纵上海保险市场的英、美、法等国的保险公司,被勒令停业,其外籍人员被关进集中营。

由于外商保险公司长期垄断中国保险市场,加之华商保险公司资金短少,实力微薄,中国民族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问题一直都依赖外商保险公司解决,主要是英商、美商及瑞士再保险公司。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华商保险公司对英美等国的分保渠道被迫中断。上海的华商保险公司乃自谋出路,组建华商分保集团。

1942年2月,太平保险公司联合宝隆、大业等保险公司组成太平分保集团,到7月,成员公司扩大至19家。几年内,上海的华商保险公司相继组建了大上海、久联、五联、十五联、华商联合等分保集团,加上太平分保集团,共计6个,参加公司达80家。在这6家中,太平颇有些与众不同。太平档案对此有如下记载:“讲到太平分保集团的特点,就是一切集团事宜,均由太平一家负责处理,不受其他会员公司的支配与节制,与久联集团由参加公司另组办事处及大上海集团之另组一公司专司其事者有显著区别。还有太平与国内外同业订立溢额合约分保多以互惠为原则,惟因此而获得的分入合约分保,均由太平独家接受,并不能分与集团会员公司。因为一则它们资力薄弱,不愿负额外的责任;二则国外无分支机构,遇有赔款,无法按原币摊付。”

华商保险公司组建分保集团,有效地解决了民族保险业的危险分散问题,并为华商保险业逐步自主经营打下了基础。

在国民党统治的后期,通货恶性膨胀,经济秩序混乱不堪。据统计,1946年9月至1949年5月,物价骤涨1.051亿倍。中国保险业遭到严重摧残,一大批保险机构坐吃山空,负债度日,连一些较有实力的公司也陷于难以支撑的困境。华商联合分保集团发出感叹:“金圆券发行未久,遽尔贬值,嗣后是否有保持稳定之可能,无人敢逆料,倘法币末期之困难情势重演于今日,则恐我保险业将濒于危殆。”保户对金圆券已失去信心,即使有投保意向,也只愿以外币保额投保和计算赔款。于是,国营的和其他一些尚有余力的保险公司,改以银元、美金和港币承保。太平分保集团也曾于1948年7月1日组织了包括22家成员公司的外币业务集团,于艰危时世中勉力支撑,直到1949年解放前解散。

公私合营,天下一统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根据上海市军管会发布的训令,包括太平保险公司在内的64家华商保险公司和42家外商保险公司获准恢复营业。

此后十余年间,人民政府对保险市场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太平保险公司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解放之初,大部分保险公司资力薄弱,承保能力有限。为缓解华商保险公司的分保问题,在军管会的领导和中国保险公司的支持下,1949年7月20日,47家华商私营保险公司联合组成民联分保交换处,太平保险公司协理丁雪农被公推为主任委员,民联的办事机构也设在太平保险公司内。

民联分保交换处是解放后上海工商业中最早成立的一个联营机构,它的创办,改变了华商保险公司依赖外商的心理,大大增强了华商保险业的信心,同时为私营保险公司的进一步联营奠定了基础。

在人民政府对私营保险公司“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主导下,1951年下半年,上海25家私营华商产物保险公司开始酝酿合并问题。同时,天津的3家私营保险公司也派代表赴上海联系,表示愿意合并。经过紧张筹备,这28家私营保险公司分别组成太平和新丰两家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入一半以上的资金,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

公私合营的太平保险公司由15家公司组成,其中上海12家,即太平、安平、中国天一、太安丰、华商联合、福安、宝隆、建国、大丰、大信、裕民、扬子;天津3家,即大昌、中安、中国平安。公司资本总额定为人民币100亿元(旧人民币,下同),其中参加合并的公司以其净资产作为投资,总额定为45亿元,其余55亿元悉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合并协议于1951年10月22日正式签定,11月1日,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太平保险公司设立19人组成的董事会,并设立监察7人。经董事会推选确认,周作民等7人为常务董事,周作民任董事长,谢寿天任副董事长,林震峰为总经理,李祖模、金瑞麒为副总经理。

公私合营新丰保险公司由上海的13家私营保险公司组成,资本总额60亿元人民币,公司于1952年1月1日宣告开业。

1953年4月,作为国家保险公司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考虑太平、新丰两公司进一步合并的计划,打算通过两公司的合并,逐步做到国内保险业务由国家专营,而以合并后的合营公司加强其国外机构,进一步发展国外保险业务。1955年,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洪流中,全保险行业的公私合营终于由设想变为现实。1955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其上海分公司提出了《关于公私合营太平、新丰保险公司合并的方案》,建议:两公司合并后的业务重点将放在国外,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下的一个专业性保险公司,加强对国外业务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其助手作用,分担起促进国际贸易、吸收外汇资金的光荣任务。考虑到太平保险公司在香港、新加坡、马来亚、印度尼西亚等海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而新丰保险公司没有海外机构,因此建议合并后的新机构定名为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

1956年3月21日、22日,两公司董监事会在上海分别举行,会议就两公司合并、总部迁往北京、国内不再设立分支机构等一应事宜作出决议。

1956年8月1日、2日,太平、新丰两公司在上海《解放日报》刊登联合启事,宣告:“自1956年8月1日起,我两公司合并为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并将合并后机构迁移北京办公,两公司原在上海机构同时撤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亦同时刊登通告,“同意接受该两公司在上海地区签发的保险单尚未满期的保险责任”。新的太平保险总公司设址于北京阜成门外天宁寺路。

太平、新丰两保险公司的合并、迁京、停办国内业务,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完成,中国保险市场从此进入国家专营的时代。

根据两公司最后一次董监事会议的决议,新的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的任务是:加强国外分支公司的领导,积极开展国外业务,继续为侨胞服务和替国家积累外汇资金。太平保险公司自此移师海外,致力于拓展国际保险市场。

这一去就是45年。

国内复业,圆了几代人的梦

从1956年之后的数十年间,中国保险市场几度风云变幻,太平保险在海外也是筚路蓝缕,几代太平人胼手胝足,在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地闯出一片天地,赢得了广泛认同。

1998年,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撤销,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海外经营性机构划归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8月20日,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太平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于是成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两支劲旅。

转眼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一步步逼近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中国保险市场扩大开放势在必然。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提出了回国创业的请求,同时对旗下资源进行战略性重组:在香港,将太平保险与民安保险公司、中国保险香港分公司合并,以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名义对外营业;在新加坡,将太平保险与中国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合并,以中国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名义对外营业;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与太平人寿合并,以中国人寿香港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

2001年5月22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太平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全面恢复中国境内的保险业务。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太平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20日宣布开业,总部设在深圳。此时的太平保险公司已经过股权改造,由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05%,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05%,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持股24.9%。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亦于11月30日开业,总部设于太平保险的发源地上海。

海外拓业近半个世纪,一朝荣归故里,太平保险开始在国内市场大展拳脚。复业后第一年,太平保险在深圳、北京、广东、上海等四地开设了分公司;2003年,又一口气在天津、大连、四川、江苏、浙江、湖北、河南、山东等8省市开设了分公司;2004年,开设湖南、青岛、重庆分公司;2005年,设立山西、陕西、安徽、福建分公司。至此,太平保险已设立19家分公司,作为全国性保险公司的机构网络布局基本形成。

昨听朋友说幸福人寿倒闭了,我在该保险公司买了保险,现已交了三年的钱,我很矛盾,今年交还是不交保费...

首先,幸福人寿没有破产。

其次,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简单的说,保险公司即使被依法撤销或者破产,也会由别的保险公司来接手,客户利益不受影响。

最后,如果不想缴费而要去退保的话,不是退当初所缴的保费,而是退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对于所缴的保费会有较大的损失,退保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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