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收入多少元以上需要交水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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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还是增值税?

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一、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以合同总金额按万分之六计算税金。

根据《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第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其月均工资薪金实际收入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10元水利基金;

501元-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20元;

8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外籍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二、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1、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

3、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4、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扩展资料:

1、农田水利建设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基本任务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通过兴修为农田服务的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涝和防治盐、渍灾害等,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

2、计税依据又叫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 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又称为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另一种是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

参考资料: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报地税时要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我想知道这些税目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城建税=应交增值税*7%,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2%,国家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3%,水利基金=主营业务收入*千分之一,印花税=主营业务收入*80%或50%(工业80%,商业50%)*千分之0.3,个人所得税一般根据人力资源做出的结果算下就可以了

最新会计科目水利建设基金在什么科目下

水利建设基金计入“应付专项资金”项目。

1.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

2.项应付款科目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如购入专项物资的应付货款、应付承包单位工程款、应付运输费以及应付的各种赔款、罚款等。

3.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

(1)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

(2)用于特定事项;

(3)需要单独核算。

4.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新会计准则下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计入“应付专项资金”,借银行存款贷:应付专项资金。###计入营业外支出肯定是不对的。这个属于一项费用,在“应交税费”科目中核算。

5.水利建设基金是地方性的,也可以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贷,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现在应交的税费都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通过"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

6.另外,地方水利基金等地方税费一般不计入营业税金,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管理税金,贷记银存科目。

扩展资料:

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根据鲁政办字〔2017〕83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7月份填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表时,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按新的税率0.5%申报纳税;对按季度申报的,按照原税率1%填报,将6月(税款所属期)应减半征收的金额填写在减免税栏次.8月份及以后月份申报,所有纳税人均按新的税率0.5%填报。

1、水利基金直接减免的可以不做税费提取,不用做什么账务处理。

2、如果企业需要多记应缴税费,则可以继续做账务提取,不需要支付的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参考资料:水利建设基金-百度百科

建筑企业到当地预交增值税两个点,水利基金税是按预交两个点以后算还是按缴完十一个点的金额算

按缴完十一个点的金额算。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征收标准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的税率各是多少

1、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照所在地氛围: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三者之和的3%

3、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城市维护建设税_百度百科 教育费附加_百度百科 水利基金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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