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是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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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无偿划拨带有极强的行政性,政府色彩较为浓厚,是中国资产重组中的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 

股权无偿划转的优点在于:交易成本低,简便易行。政府直接参与,整个过程几乎没有阻力,而收购的成本也接近于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及区域产业调整。

政府参与这一重组行为的动机在于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在极端情况下,当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佳时,地方政府为了维持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更好地利用“壳”资源,可以使有发展前景的大集团、大企业取代经济效益低下、产业前景黯淡的绩差公司。

股权无偿划转的标的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而且只能在国有资产的代表中进行转让。

股权无偿划拨是指国有股无偿划拨,国有股受让方一定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质是公司控制权转移和管理层重组,目的是调整、理顺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利用优势公司管理经验重振处于困境中的上市公司。

公司资产无偿划转(是利好还是利空)怎摸解读呢

  公司资产无偿划转是利好,属资产整合、重组。

  企业无权自行划转,无论资产评估与否,均应由产权持有机关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审核:

  1、必须经过资产评估程序才能进行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可以不经过评估的情形: 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是利好吗

企业无权转让,不管是不是资产评估,依法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机关审核通过股权持有人:根据“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

办法“:

1,程序必须进行评估资产处置: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在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全部或在某种程度上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改变上市公司的非国有股东的股权比例;;

或有限;

(二)外商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

合并,破产,解散(五)(三)产权转让;

(六)资产置换的转移;

(7)整体资产或租赁给非国有单位资产的一部分;

(8)以非货币性资产,以偿还债务;

(9)西装资产;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K)接受非国有单位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

(十二)接受非国有非货币单位

(十三)其他事项需要是资产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债资产。

2,你无法通过的情况进行评估:

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国有资产无法评估:

(一)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有偿或无偿转让资产的一部分的实施;

(二)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国有企业(机构)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整合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之间。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意义?

国有股权无偿划拨带有极强的行政性,政府色彩较为浓厚,是中国资产重组中的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  股权无偿划转的优点在于:交易成本低,简便易行。政府直接参与,整个过程几乎没有阻力,而收购的成本也接近于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及区域产业调整。

政府参与这一重组行为的动机在于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在极端情况下,当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佳时,地方政府为了维持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更好地利用“壳”资源,可以使有发展前景的大集团、大企业取代经济效益低下、产业前景黯淡的绩差公司。

股权无偿划转的标的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而且只能在国有资产的代表中进行转让。

股权无偿划拨是指国有股无偿划拨,国有股受让方一定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质是公司控制权转移和管理层重组,目的是调整、理顺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利用优势公司管理经验重振处于困境中的上市公司。

国有股无偿划转,利好在哪

要看划转之后的持股平台实力如何,会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业务资源或者想象空间。如果是,那么就是利好。

中海集运股票国有资产无偿转化是利好还是利空

  1. 中海集运股票国有资产无偿转化是利好消息;

  2. 企业无权自行划转,无论资产评估与否,均应由产权持有机关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审核;

  3.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①必须经过资产评估程序才能进行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②可以不经过评估的情形: 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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