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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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

①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

②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

③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④职工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五险一金。

残保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举例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地税登记日下一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如,某注册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税的相关登记,并且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职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就业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并且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8年国家残保金新政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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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7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标准的制定?

市残联、民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规定,全市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将全部纳入低保,并且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文件规定,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将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全额全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按照文件要求,具有聊城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有二代残疾证,无固定收入且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城乡残疾人(即:一级、二级的视力、智力、肢体、精神和多重(除聋哑外)残疾人),

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亲属,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书面申请,由县、乡民政部门按照低保审批手续予以办理发放。据悉,全市将有1万多名重度残疾人以个体的形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关于2017年最新残保金如何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

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残保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保金

四川成都残疾人社保

没有这方面规定的,无论如何,社保的参保人去世,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都是由继承人全额继承,这个在《社会保险法》的养老保险部分有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符合当地政策时还应由社保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

虽说参加城乡居民社保时,残疾人可能会享受到较多的当地补助,但是这个并不能改变当事人参保缴费的事实,其相应的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

对于残疾人分安置房,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注意看详细描述哈)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优良传统,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出发,切实保障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本政策享受对象是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残疾人。

  二、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密切配合,依法行政。

  三、企事业单位对残疾职工作出下岗、辞退、除名、开除等决定时应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一般不宜安排残疾职工及其配偶下岗。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民政部门对城镇、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教育部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包括随残疾人父亲在城市生活的子女)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市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录取符合分数标准的残疾考生。

  五、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医院享受挂号、就诊、交费、取药四优先。

  六、为减免农村残疾人的负担,凡被确定为贫困户的残疾人家庭应缴纳农业税的,可视其家庭的生活情况及残疾人的劳动能力情况给予“农业税社会减免”照顾,征收办法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七、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市属非商业性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等公共场所。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一名陪同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陪护。

  八、盲人凭《残疾人证》或《免费乘车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送;残疾人乘车时可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残疾人使用市内收费公共厕所凭《残疾人证》予以免费。残疾人专用车在(指定)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

  九、对我市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条件具备的,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政策规定优先办理,核发执照。工商部门免收管理费,税务部门按税收政策给予减免税照顾。公安、文化部门要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对残疾人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给予适当的照顾。

  十、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对现有道路、公共设施,应当有计划地按照《规范》进行改造。对残疾人使用的公共设施要设置无障碍标志。

  十一、各法律服务机构要认真贯彻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持有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的涉及残疾人权益的事件,优先接待、优先办理。

  各公证处对持乡、镇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的贫困残疾人涉及财产事项需要公证的,酌情减免公证费。

  十二、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持有城镇户口的一方申请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残疾子女转为城镇户口的,有市级医院出具的伤残证明,公安机关应按户籍政策予以优先办理。

  十三、残疾人住宅安装有线电视、煤气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凭《残疾人证》,安装单位应优先安装。

  十四、贫困残疾人经批准在非耕地上建住房,应酌情减免其他相关费用。

  农村残疾人在申请住宅基地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和办理手续。

  十五、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安置房楼层上予以适当照顾。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对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20%。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残疾人过渡用房,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拆迁单位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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