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是利好还是利空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增资的直接结果就是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比如从原先100万,增加到500万。

从表象看就是企业规模要扩大,经营的范围和层面要提高,从另一个角度讲可能公司会面临重组或重大投资。

依上述分析,不论仅仅是扩大资本,还是后面有更多实质的提高,对于上市公司股票而言都是明确利好。

企业增资要缴纳什么税款

企业增资,要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印花税。

增资流程:要有董事会决议,各股东要同比例增资,增资款打到验资户,会计事务所出验资报告,工商登记变更完成

印花税的说明: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印花税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扩展资料:

印花税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印花税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花税

什么是金融市场?

金融即货币的资金融通,是货币流通、信用活动及与之相关的经济行为的总称。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银行的存款与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与流通,外汇买卖,保险与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支付与结算等。

金融涉及到金融主体、金融客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金融主体就是在金融活动中的人和单位,包括投资者和融资者;金融客体就是人们参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金融关系就是哪些人有资格发行股票等有价证券,哪些人有资格可以购买相应的金融产品。

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资金的受让方不同

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

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公司的资本金。

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

而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发生变化。

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

股权转让后,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

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一样,承担投资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投资人对于其加入公司前的义务承担具有可选择性。

表决程序采取的规则不同

股权对外转让系股东处分期个人的财产权,因此《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适用的是“股东多数决“(即以股东人数为标准),并且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只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而无需召开股东会表决。

增资扩股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因此《公司法》第37条明确规定,增资扩股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除非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公司法》第44条进一步规定,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采用的是“资本多数决”,而非“股东多数决”。

对公司影响不同

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变化,但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公司法》对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规定注重保护的是公司的人合性。

公司增资扩股往往不仅导致新股东的增加,更是为公司增加了注册资本,带来了新鲜血液,使公司经济实力增强,从而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拓展业务,故增资扩股主要涉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运营决策,注重保护的是公司的资合性。

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

股权转让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会发生改变。因为增资扩股一般会导致原股东股权的稀释,但不影响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获得转让资金后,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

我国二十三家金融央企分别是

第一家、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第二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中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家、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发展与国际经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银行。

依托国家信用支持,积极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内设有29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香港代表处;海外设有巴黎分行、东南非代表处、圣彼得堡代表处、西北非代表处。

第四家、中国工商银行。立于1984年1月1日。总行位于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通过国内外开展融资活动筹集社会资金,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支持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家、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于1951年。总行位于北京建国门内大街69号,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

第六家、中国银行。于1912年2月5日正式成立。总行位于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 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银行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有金融机构,中国银行是香港、澳门地区的发钞行,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保险、航空租赁等。

第七家、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总行位于北京金融大街25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建设银行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在2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及子公司。

第八家、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中国历史最悠久银行之一,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九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位于北京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在京成立,赖小民任董事长,柯卡生任总裁,隋运生任监事长。这标志着中国华融由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变为市场化金融机构。

第十家、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431.5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前身是国务院1999年批准设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第十一家、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由财政部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标志着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再迈新步伐。

第十二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

第十三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2001年12月18日正式揭牌运营,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向俄罗斯、巴西、南非和迪拜派驻了工作组。

第十四家、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属中央金融企业。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第十五家、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第一家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公司,其品牌历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至1929年创立的太平水火保险公司、1931年创立的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1949年成立的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

第十六家、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是国有独资保险集团公司。

第十七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世界五百强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属中央金融企业。

第十八家、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70亿人民币,出资人为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其中,中央汇金公司出资55亿元,财政部出资15亿元。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首家公司名称里明确带有“金融控股”字样的控股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行业投资。

第十九家、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央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更为现名。公司股东为财政部,注册资本金45亿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业务与资产管理。投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债权融资、项目投资、股权互换等。

第二十家、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信集团,英文为CITIC Group),是经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亲自倡导和批准,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于1979年10月4日创办的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金融、实业和其它服务业领域。

第二十一家、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于1983年5月在香港创办,光大集团成立之初以经营外贸和实业投资为主,1984年7月更名“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光大集团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正式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十二家、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9日,注册于北京,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备租赁等。

第二十三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企业_百度百科

基金停牌了怎么办?

  1、基金停牌期间只是不能赎回基金,是正常现象,没有其他影响。

  2、基金停牌的意思就是基金暂停基金的申购以及基金的赎回,可能是基金的期限到或者是基金要进行调整。

  3、停牌的原因:

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1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