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金融考研历年分数线是多少比国家线高的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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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金融考研,2015年复试基本要求(初试合格线):

金融学356分,比国A线330分高26分;金融硕士:执行国A线330分。

江西财经大学的前身为1923年秋创办的江西省立商业学校,1958年成立江西财经学院,文革期间几经更名并遭停办,1978年复校,1980年成为财政部部属院校,1996年更名为江西财经大学,2000年学校管理体制由财政部主管转变为由江西省主管,2012年成为财政部、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江西水投集团是什么性质企业,有什么行政级别

国有独资企业。是副厅级别。

1、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系由江西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四部门发起,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同年9月组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开始运营,公司运营设3-5年过渡期,过渡期间由省水利厅和省国资委共管,省水利厅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省国资委对资产实施监管。

2、所以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属于副厅级别建制。

财政评审是什么意思

财政评审即财政投资评审,它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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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四)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五)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六)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七)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第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确定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三)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

(四)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

(六)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投资评审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

(七)按规定向接受委托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

(二)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具体格式见附件);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意见;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财政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

(三)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四)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

(五)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六)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七)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八)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九)未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十)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因评审业务需要,评审人员可以向与项目建设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相关情况,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有关银行帐户资金情况。

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评审意见的批复和处理决定,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所属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财政投资评审内部操作办法、内部控制与评审风险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办法、评审人员管理办法以及投资评审质量管理技术岗位职责等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评审

国家电网下面有几家子公司 分别是

国家电网下面有27家子公司,分别是:

1、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2、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3、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4、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5、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6、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7、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8、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9、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10、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11、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12、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13、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1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15、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16、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17、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18、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19、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1、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2、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23、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2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25、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26、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7、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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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公司在2016~2018年蝉联《财富》世界500强第2位、中国500强企业第1位,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

2、国家电网的分部有6个,分别是: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华东分部、国网华中分部、国网东北分部、国网西北分部、国网西南分部。

参考资料: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公司介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关于国家政府对物流园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国家对物流园有以下的扶助政策:

1、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2、 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3、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

4、 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打破物流管理的条块分割。加强依法行政,完善政府监管,强化行业自律。

5、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

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对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物流业发展方式转变。

6、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

加强物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重点支持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软件、移动物流信息服务等关键技术攻关。

7、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投资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的运输、仓储、配送、信息设施和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8、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

要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

9、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业的重要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积极推动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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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指出,总体来看,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物流园区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建设发展有待规范。一些地方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建设物流园区,片面追求占地面积和投资规模,一些市场和物流企业也冠以物流园区的名称。

二是设施能力有待提高。多数物流园区水、电、路、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集疏运通道不畅,路网配套能力较差,普遍缺少铁路和多式联运中转设施。

三是服务功能有待提升。多数物流园区仍然存在着专业化程度不高、设施装备配套性差、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信息联通不畅等问题。

四是经营管理体制有待健全。

五是政策扶持体系有待完善。物流园区普遍存在“落地难”、“用地贵”和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问题。

今后几年,是我国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时期。《规划》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物流要素聚集、提升物流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以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建设为重点,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完善功能、提升服务,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大扶持力度,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百度百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

全国所有券商的总部都分别是哪里呢

  证券公司名录(截至2010年8月底)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4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5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6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9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

  11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3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1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海

  20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24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26

  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2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28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3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3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3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

  33

  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

  34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

  35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

  36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

  37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

  3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3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4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41

  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

  4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43

  川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44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45

  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46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

  47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

  4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

  4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

  5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

  5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

  52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

  5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黑龙江

  54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

  5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56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

  5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

  58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

  59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

  60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

  6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

  6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

  6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

  64

  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海南

  65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

  66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青海

  67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

  6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山东

  69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

  70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

  71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

  72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

  73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

  7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

  7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

  7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江西

  77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

  7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

  79

  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8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8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82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8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8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8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86

  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深圳

  87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88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8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90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9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9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9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9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95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9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

  97

  陕西开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

  98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

  9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

  10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

  101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

  1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103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

  10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

  105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

  106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

  注册地即为总部地址。

  (转自证监会网站公开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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