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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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同时,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

2.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公告的15日前,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等上市申请材料。基金获准上市的,应在上市日前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ETF上市交易后,其管理人应在每日开市前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申购、赎回清单,并在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上公告。

5.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如遇半年末或年末,还应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6.在每年结束后9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在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半年度报告全文。在每季结束后巧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在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应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其证监局、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对于当期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可以不编制上述定期报告。

7.当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在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其证监局备案。封闭式基金还应在披露临时报告前送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审核。

8.当媒体报道或市场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应在知悉后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9.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予公告。

10.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依法披露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相关的事项外,对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事项,基金管理人也应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包括: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的情况;持有封闭式基金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还应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拟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或已投资其他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应按规定提前披露相关信息。

为了做好上述信息披露工作,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目的、原则、方式、内容、程序等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基金信息披露事务。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哪些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披露内容:

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披露内容:

在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度上,《指引》规定,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选择报送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意思就是说,股权和创投私募要披露年报、半年报,但季度报告采取自愿原则。这和证券私募的披露频率要求很不一样。

首先是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其次是年度报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产品情况,包含基金基本情况、基金产品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外包机构情况;二是基金运营情况,包含累计运营情况、持有项目说明表;三是主要财务指标、基金费用及利润分配情况,包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费用明细、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四是基金投资者变动情况;五是管理人报告;六是托管人报告;七是审计报告。

最后是季度报告,是可以自愿选择披露的。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如何办理人员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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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从业常见问题须知:年检过关:关于15学时后续培训资格的问题;私募高管:包括哪些?高管变更:私募高管/如何变更?高管人数:需要几名?高管资格:哪些私募高管必须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资格认定:如何完成基金从业资格认定注册?高管兼职:私募高管可以兼职吗?基金经理:法律意见书怎么写?员工跟投:高管/员工可以“跟投”吗?资格挂靠:协会对资格“挂靠”如何评价?

1.年检过关:关于15学时后续培训资格

问: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如何按规定完成后续培训学时?

答:按照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需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基金从业资格。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自资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一般从业人员,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

后续培训有面授培训和远程培训两种形式。

2. 私募高管:包括哪些?

问:私募基金高管人员包括哪些?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条规定“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 高管变更:私募高管/如何变更?

问:普通员工离职了,信息如何更新,在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员工数如何更新?

答:员工人数若发生变化可在协会备案系统年度开放时进行更新。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履行什么手续?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属于重大事项变更。管理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如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变更情况或获得投资者认可。

对上述事项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基金业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

具体报送方式为: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协会邮箱pf@amac.org.cn,并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基金业协会将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核对办理。

问:老备案系统的私募管理人,高管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后需要怎么样更新信息?

答:高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后,可以在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高管人员重大变更处,修改高管信息,将基金从业考试成绩证明上传就可以了。

4. 高管人数:需要几名?

问: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几名高管?

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3名高管: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及基金经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2名高管:法定代表人及风控负责人。

问: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可以计入员工人数吗?

答:如果高管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有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该高管可计入员工人数。

5. 高管资格:哪些私募高管必须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问:私募基金高管是否都需要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监事可以没有从业资格吗?

答:目前,只有“高管”是基金业协会强制要求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 而协会认定高管范围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由于监事不属于协会认定的高管范围,所以,不强制要求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

问:私募基金经理仅取得基金从业考试科目一,是否可以登记为基金经理?

答:目前没有明确的公文说私募从业人员一定要考过证才能从业。目前私募有涉及私募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的有高管和负责基金销售的员工。而投资经理的从业资质协会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托管方会进行咨询尽调。

问:根据基金业协会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高管如果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会被暂停受理私募产品备案申请,具体怎么做?

答:按照要求,协会将暂停受理该类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直至相关机构高管人员资质整改完毕。

除此以外,还会在公示平台上进行特别提示。

6. 资格认定:如何完成基金从业资格认定&注册?

问: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进一步明确取得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安排。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 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属于(2)、(3)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问:请问私募管理人的工作人员通过了基金从业考试之后就视为取得了基金从业资格吗?还是说通过考试后再由公司申请注册后才能视为取得了基金从业资格?

答:高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在管理人系统后台高管信息变更处,上传高管的考试合格证就可以了。

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一般从业人员基金从业资格如何注册?

答: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以机构统一注册为主,已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应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对于已通过考试但未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不必找机构“挂靠”,可以先由个人直接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在相关机构任职后,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变更。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在完善相关功能,预计于2017年一季度完成系统升级,届时将全面开放办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从业资格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另行通知。

问:符合哪些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只需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一、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二、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

7. 高管兼职:私募高管可以兼职吗?

问:按照协会2016年2人已经在别的公司任法人的可以出任监事一职吗?

答:取决于另一家公司是否是金融机构。 如果该公司是私募管理人的话,那兼任兼职可能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因为协会要求私募高管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但如果该家公司是非金融类机构的话,目前协会尚未有限制,这类情况是可以的。

问:基金经理能否兼职?

答:基金经理必须是全职,不能兼职,这是出于专业化经营以及对利益冲突防范进行的考虑。

问: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职?

答:可以在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兼职,不能在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机构中兼职。

问: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于在1 年内变更2 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问:公司的法人和监事等高管可以不是股东么?股东没从业资格可以么?

答:公司的法人和监事是否可以不是股东,目前没有硬性规定;股东是否应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目前没有硬性规定,最终以协会审核老师的意见为准,同时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8. 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问:私募基金高管和员工部分法律意见书要怎么写?

答:法律意见书中关于高管和员工部分应当包含以下内容:高管的人数、6个月薪酬、部门、职责、姓名、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情况、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问: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两个股东分别占75%和25%现在要变更25%的股东除工商变更 ,协会那里要出法律意见书吗?

答:只占25%的股份的话不算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以变更不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除工商变更外,只需在明年的备案系统开放期进行变更就行。

问:请问换基金经理的话,需要出补充法律意见书吗?

答:不需要,只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需要出专项法律意见书;更换基金经理只需出公告通知投资者,季度更新的时候更新就可以。

问:私募基金高管变更是不是要出专项法律意见书?一般价格是多少?

答:只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时,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一般是普通法律意见书的价格的一半,1-2万就可以出。

问:倘若法定代表人没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于2016年12月更换了一个有基金从业资格证的法定代表人,且已变更工商登记信息,但在协会备案系统变更法定代表人时,专项法律意见书未通过,在法律意见书重新出具时已超过12月31日。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协会答复,目前协会给了私募管理人一个缓冲期,尚未针对高管从业资格有问题的管理人关闭重大事项变更的端口,高管从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在缓冲期内还是可以进行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但由于不确定缓冲期还有多长时间,建议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抓紧时间办理相关变更。

9. 员工跟投:高管/员工可以“跟投”吗?

问:员工跟投的情况下,外地员工由当地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如何提交相关资料?社保缴费记录单中,员工的缴费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该员工已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只不过在外地办公,由当地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社保。

答:将情况说明、人力公司代缴的社保缴费证明并附上公司与员工的正式劳动合同在“其他问题文件说明”上传。

情况说明与人力公司代缴的社保缴费证明最好有代缴的人力公司盖章。

问:公司高管同时也是母公司的员工,且社保由母公司代缴。这种情况下,高管要进行员工跟投的话,社保证明得怎么上传。

答:将情况说明、母公司或集团代缴的社保缴费证明并附上公司与员工的正式劳动合同上传。

情况说明与母公司或集团代缴的社保缴费证明最好有代缴的母公司或集团盖章。

问:私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三)项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

问:私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其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

问:请帮忙咨询,新员工跟投基金,有劳动合同,暂无社保缴费记录单(下个月才能转入),是否影响备案?需要提供除劳动合同外的其他资料吗?

答:需要在备案时上传正式劳动合同,附上情况说明,并承诺在产品季度更新开放时,上传社保缴费记录单。

10. 资格挂靠:协会对资格“挂靠”如何评价?

答:私募基金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私募基金行业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服务对象。私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珍视个人诚信记录,诚实守信,自觉加强自身诚信约束和自律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个别私募机构为完成其登记备案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这种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属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协会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经查实,协会将公开谴责,并将虚假填报情况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基金备案,撤销其管理人登记。此外,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会计、外包业务等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误导、诱导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挂靠”等方式,规避协会对私募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出现上述违规情形,一经查实,协会将对此类中介服务机构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相关业务并加入黑名单。

怎么开一家基金公司?

一、成立公司主体

1,公司名称:按照协会规定,目前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主体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有“私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

字样,一般公司名称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名称的确定和全国各地的工商局具体规定有关系,各地最终审核名称结果有所不同。

2,公司类型:目前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协会已经放开了外商独资企业(WOFE)在国内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关于WOFE的设立比较复杂,会在后续的文章中详解)。

3,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址,主要考虑:提供注册地址,税收优惠,高管退税和奖励,管理规模奖励,办公室提供和其他配套服务措施。

4,关于注册资本:一般在1000万比较合适,现在是认缴资本制度,股东可以约定在某一时间之前实缴完资本即可,协会要求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5,关于公司经营范围:按照协会的规定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只能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申请私募证券基金类型牌照的管理人经营范围里建议不要写“投资咨询”字样)。

6,其他的杂项:办理公司工商注册,刻章,开立银行账户,开立社保公积金账户等。

二、公司开业

1,核定税种:现在一般投资公司核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全部营业额*6%=增值税额),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投资公司的主要收入为管理费和后端业绩分成,这个税收就要和公司注册地的园区进行商谈,有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2,办理法人一证通U盾,开通税务和银行的三方协议,保证以后进行网上报税,以及办理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网上入工操作。

3,寻找公司办公室:因为现在申请私募牌照需要实际办公地址,律师和协会都会现场尽职调查。

4,公司网站建设,微信网站建设(此项应该注意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募集产品和信息披露要符合协会的要求)。

三、申请私募基金牌照

1,高管资格:从事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必须至少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一定要基金从业资格。

2,经营范围:按照一,3说明注册即可。

3,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4,办公条件: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大小不限,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

5,高管人员: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

6,制度性文: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盘复制其他的模板,协会现在对这方面审核很严格,要严格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有几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

7,牌照类型:目前有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业基金,其他类型基金四个类型,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按照协会最新的反馈信息“申请业务类型建议专业化经营”建议管理人在公司团队和部门不太充分的条件下暂时只申请一种基金牌照类型,等团队扩充后再增加类型,这样通过协会审核的几率比较大。

8,法律意见书:需要请专业的律所进场尽职调查,根据协会要求完成《法律意见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统中申请牌照时要递交。

9,网上申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账号,完成网上资料输入并和法律意见书内容保持一致,并上传《法律意见书》。

10 ,等待协会反馈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四、产品发行

1,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后六个月内必须成功备案一个基金产品,否则会被吊销牌照,就得像上述“三”中的说明程序重新申请牌照。

2,产品类型:目前普遍采取契约性基金方式,确定PB商,托管商,托管行,产品要素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外包协议等。

3,产品募集:员工自主募集或者寻找有基金销售牌照的机构募集,一般有银行,券商,期货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FOF/MOM等。

4,产品备案:产品成立之后要在基金业协会系统中做基金产品的备案登记。

五、后续运营

1,公司财务:每月的记账和报税,年度财务汇算清缴,企业年度网上公示。

2,信息披露:每年4月30日之前在私募管理人系统中上传上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基金产品的月度,季度和年度信息披露。

3,公司宣传:品牌建设,媒体合作宣传,加入相关协会,路演,员工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交易策略团队的完善等。

4,合作伙伴:券商,银行,期货公司,FOF/MOM,第三方理财机构,专业机构投资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5,起步资金:因为是第一个产品,所以全部从外部募集还是有难度的。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怎么通过,押题靠谱吗

私募股权

1.

2014.8.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健康规范发展,并为建立健全促进各类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体系奠定法律基础。

2.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3.

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6)以内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4.

合伙企业清算,清算人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应当在(10)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6.

设立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7.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1/2)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8.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如实填报、提供基本信息和资料。

9.

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10.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

11. 获得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12. 2005年11月,颁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1月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出《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3.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编办相关通知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

14. 2016年5月4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15.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16. 近年来,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逐步丰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7. 欧洲议会于(2010年9月)通过了《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法案》;(2011年6月)通过了《另类基金管理人指引》,从而建立了针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新的监管体系。(2013年4月),欧盟发布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指引》。

18. 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承诺资本制(缴款安排在3-5年投资期内),基金管理人在筹资阶段只要求投资者缴付(20%~50%)的资本。

19. 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基金。

20. 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中的境外投资者,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美元。

21. 投资者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中,外国投资者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

22. 清算价值法常见于杠杆收购和(破产投资策略)。

23. 经济增加值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R-C)xA=RxA-CxA,其中,RxA为(税后净营业利润)。

24. 我国创业板上市要求主要包括: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5. 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1期)年度审计报告。

26. 国有企业股权非上市转让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27. 年度信息信露,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

28. 内部收益率10%,表示该项目操作过程中每年能承受货币(最大贬值10%),或(通货膨胀10%)。同时内部收益率也表示项目操作过程中抗风险能力,比如内部收益率10%,表示该项目操作过程中每年能(承受最大风险为10%)。

29. 股份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30.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可以不再提取。

31.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1/2)的人数同意。

32.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33. 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34.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5. 股份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股份

36.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7.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

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投资者披露年报。

39. 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应当包括一名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40. 私募基金管理人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41. 1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适用的基金类型是契约型。2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适用的基金类型是公司型。3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适用的基金类是合伙型。

42. 成本法以(当前重新构建目标企业所需的成本)作为估值参考标准。

43. 根据《公司法》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4.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法规

45.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6. 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时,不得成为基金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

47.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 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8.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

49. 基金公司主要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50.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51.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审查,做出批准或不予批

准的决定。

52.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53.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54.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登记手续。

55. (2012.6),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原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会员部的行业自律职责转入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5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5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58.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

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59. 对基金管理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

60. 基金公司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

61.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 法律、行政法规,具有(3)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62.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可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法》)是我国法律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的法律文本之一,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63.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64. ETF基金T日现金差额相关内容应在(T+1)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65. ETF基金T日现金差额相关内容应在(T+1)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66. T日买入LOF基金份额自(T+1)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67. 当发生巨额赎回及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68. 目前我国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通常做法,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

人办理登记权益手续,投资人通常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69. 我国境内基金申购款一般在(T+2)日内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赎回款于(T+3)日内从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划出。

70. 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资金划付较快一些,一般(T+1)日即可从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划出,最快可在划出当

日到达投资者资金账户

71. 投资者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从TA系统转入证券登记系统,自(T+2)日开始,投资者可以通过转入方证券营业部申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

72. 投资者提交基金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73. 我国封闭式基金在达成交易后,二级市场交易份额和股份的交割是在(T+0)日,资金交割是在(T+1)日完 成。

74. 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0.3%),起点(5元),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

7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76.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者的申购(认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认购)、

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77.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78.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79. 依据证券投资法规规定,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

80. ETF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以四舍五人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

82. 当影子定价法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进行临

时报告。

83.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

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84. ①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后(9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 全文;②在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半年度报 告全文;③在每季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季度报告。

85. 基金销售机构的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起至少保存(15)年

86. 与销售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起至少保存(15)年

87. 在发现有可疑交易或者行为时,在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88. 检测客户现金收支或款项划转情况,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89. 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对持有持续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90.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对持有持续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有持续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持续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持续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持续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91.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自向公众分发或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92. 基金经营机构的客户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基金销售机构的客户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93. 对于系统运行数据中涉及基金投资人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备份在不可修改的介质上至少保存(15)年。

94. 基金经营机构应妥善保存交易时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月)。

95. 基金经营机构应妥善保存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和开户资料电子化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96. 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97.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98. (督察长)应当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99.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100.QDII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

历届基金销售从业资格证考试的重点有哪些?

基金销售资格考试即《基金销售基础大纲》详解

综述:全大纲共129个知识点,其中要求掌握的49个、熟悉的53个、了解的17个

章节 主要内容 内容分类 考点编号 详细内容 要求程度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 1 证券与有价证券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掌握

2 证券市场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功能 掌握

3 证券市场的分类 掌握

4 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及基本特征 熟悉

5 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了解

6 我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历程及对外开放的进程 了解

股票 7 股票概念、性质、特征和类型 掌握

8 股票价值与价格 熟悉

9 影响股票价格的主要因素 了解

10 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

债券 11 债券的概念、票面要素、性质及特征 掌握

12 债券的分类 熟悉

13 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 熟悉

14 我国债券的类别 熟悉

衍生工具 15 远期合约、期货、期权的基本概念、分类和特征 掌握

16 我国现有金融衍生工具 了解

其他 17 证券发行、交易市场的运行方式 熟悉

18 我国证券市场主要指数 了解

19 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掌握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概念 20 基金的基本概念、特点与分类 掌握

21 基金与其他理财品种的区别 熟悉

运作 22 基金的运作机制和参与主体 熟悉

发展 23 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熟悉

24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熟悉

作用 25 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了解

第三章 基金的类型和分析方法 股票基金 26 股票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掌握

27 股票基金与股票的区别 掌握

28 股票基金的分类 熟悉

29 股票基金的投资风险 掌握

30 股票基金的分析方法 熟悉

债券基金 31 债券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掌握

32 债券基金与债券的区别 掌握

33 债券基金的分类 熟悉

34 债券基金的投资风险 掌握

35 债券基金的分析方法 了解

货币基金 36 货币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掌握

37 货币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风险 熟悉

38 货币基金的分析方法 了解

混合基金 39 混合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掌握

40 混合基金的类型 熟悉

41 混合基金的风险 熟悉

保本基金 42 保本基金特点和类型 熟悉

43 保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掌握

其他 44 ETF的特点和分析方法 掌握

45 QDII基金的特点和投资风险 掌握

第四章 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 投资人 46 基金投资人的地位和作用 熟悉

管理人 47 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条件 熟悉

48 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 熟悉

49 主要业务和业务管理 熟悉

50 公司治理准则和内部控制要求 熟悉

托管人 51 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熟悉

52 基金运作中的作用 熟悉

53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 熟悉

代销机构 54 代销机构的资格条件及其职责 掌握

中介 55 基金投资咨询、基金评级等基金服务机构的作用 熟悉

第五章 基金的运作 运作 56 基金的运作方式 熟悉

营销 57 基金营销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熟悉

募捐 58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熟悉

投资人 59 投资运作管理目标、实现过程及投资运作的风险控制 掌握

估值 60 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熟悉

费用 61 与基金有关的费用种类以及各种费用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式 熟悉

核算 62 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 了解

利润 63 基金的利润来源及分配 熟悉

税收 64 针对基金作为营业主体的税收规定 熟悉

65 机构法人、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规定 掌握

第六章 基金的市场营销 营销 66 基金市场营销的含义与特征 掌握

67 基金市场营销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掌握

投资者 68 基金营销的投资者分析、市场环境分析、组合设计和过程管理 掌握

69 投资者分析的基本方法和各类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及相对应的产品选择 掌握

销售与服务 70 基金的基本营销技巧 熟悉

71 基金的销售渠道与促销手段 熟悉

72 基金销售中客户服务的意义、内容和服务方式 熟悉

73 基金持续营销的作用和特点 熟悉

74 基金销售活动的规范要求和风险控制 掌握

第七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封闭式基金 75 发售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熟悉

76 上市交易条件、交易账户的开立、交易规则 掌握

77 交易费用 熟悉

开放式基金 78 发售、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熟悉

79 认购渠道、步骤和收费模式 熟悉

80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掌握

81 申购、赎回的概念 掌握

82 申购、赎回的时间 掌握

83 申购、赎回的原则 掌握

84 收费模式与申购份额 掌握

85 赎回金额款项的支付 掌握

86 申购、赎回的登记 掌握

87 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掌握

88 定期定额业务 掌握

89 巨额赎回的认定与处理方式 掌握

ETF 90 份额的认购方式、份额折算的方法 了解

91 交易规则、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熟悉

92 申购、赎回的对价方式与内容 了解

QDII 93 募集、交易、申购与赎回的规定 掌握

第八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 94 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作用以及对于基金评价和销售的重要性 熟悉

95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和基本原则 了解

96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及其运用 熟悉

97 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其应用 熟悉

98 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概念及其标准 了解

99 需要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 了解

100 基金澄清公告的披露 了解

101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披露的内容及其应用 掌握

市场参与主体 102 市场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披露规则 熟悉

第九章 基金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 103 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框构 熟悉

104 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监管的意义、原则、目标和行政监管的主要手段 熟悉

105 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组织 熟悉

106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 熟悉

107 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及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熟悉

相关法律 108 《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和主要内容 掌握

109 《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 熟悉

基金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 110 我国基金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掌握

111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对象、范围以及主要内容 掌握

112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掌握

113 其他法律 了解

重要法律 11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基金代销机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销售费用、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掌握

115 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熟悉

有关规定 116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 掌握

117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对基金销售机构实施销售适用性原则的有关规定 掌握

118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平台的有关规定 掌握

119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对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的有关规定 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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