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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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点:从本质上讲,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都是资金盈余与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一方面使资金供给者能够充分利用多余的资金以获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帮助资金需求者获得所需资金以求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的功能是相同的。二者都充当了资金媒介的作用,促进了社会资源更有效的配置。 并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领域的创新和金融管制的放开,二者的区别日渐模糊。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过去的这30年里,由于双方的竞争过于激烈,两者业务不断扩张,出现交叉,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新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等业务方面的竞争非常激烈。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发展,大量介入投资银行的业务,如场外衍生工具市场、金融服务行业等。二者利用各自的优势,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一些包括建议、方法和工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商业银行利用其广泛的业务、高水平的金融人才、丰富的业务经验、熟练的金融技能,在投资银行原本的业务领域与其展开激烈的竞争。所以,二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所经营的业务也趋同。

不同点:在发挥金融中介作用的过程中,投资银行的运作方式与商业银行有着很大的不同,投资银行是直接金融的金融中介,而商业银行则是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投资银行作为直接金融的中介,仅充当中介人的角色,他为筹资者寻找合适的融资机会,为投资者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但在一般情况下,投资银行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力与义务之中,只是收取佣金,投资者与筹资者直接拥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投资者通过认购企业股票投资于企业,这是投资者就直接与企业发生了财产权利与义务关系,但投资银行并不介入其中,因此这种融资方式称做“直接融资方式”。 商业银行则不同,商业银行同时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重身份,对于存款人来说他是资金的需求方,存款人是资金的供给者;而对于贷款人而言,银行是资金供给方,贷款人是资金的需求者。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并不直接发生权利与义务,而是通过商业银行间接发生关系,双方不存在直接的合同约束,因此这种融资方式称作“间接融资方式”。

具体来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差别:

1) 从融资的方式来看,投资银行进行的是直接融资,并侧重长期融资;而商业银行进行的 是间接融资,并侧重短期融资。

2) 从基础业务来看,投资银行的基础业务是证券承销,而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是存贷款。

3) 从业务活动的领域来看,投资银行主要是在资本市场开展业务;而商业银行主要是在货 币市场开展业务。

4) 从利润的来源来看,投资银行是靠收取客户支付的佣金;而商业银行靠的是存贷款之间 的利率差。

5) 从经营的理念上来看,投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与开拓风险并 重;而商业银行追求的是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结合,必须坚持稳健性的原则。

6) 从监管机构来看,投资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是证券监督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而商业银行 主要是受中央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7) 从风险特征来看,对于投资银行,一般情况下,投资人面临的风险较大,投资银行风险 较小。对于商业银行,一般情况下,存款人面临的风险较小,而商业银行的风险较大。

商业银行不许向企业投资的问题

不能这么理解,投资是入股,万一失败了,要和企业一起偿还债务,这里的风险相当大,而贷款的话,可以把企业的资产拍卖,收回一定的损失。这是最基本的一点,银行所有的业务都建立在低风险的角度上运行。

投资银行包括哪些?和商业银行有什么区别?主要业务是什么?

1.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 Corporate Finance) 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四种:一是独立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类型的机构比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有各自擅长的业务方向,比如美国的高盛、摩根斯坦利; 二是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比如汇丰 集团、瑞银集团;三是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欧洲,银行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比如德意志银行;四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

2.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

投资银行:是经营资本的行业,其主要作用是为资金的使用者和供应者手中的赋闲资源提供配置和组合的中介服务,从而为双方提供资源共享所创造的收益。(它是对资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的组合和运作)

投资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尽管在名称上都冠有“银行”字样,但实质上投资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

从市场定位上看,银行是货币市场的核心,而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

从服务功能上看,商业银行服务于间接融资,而投资银行服务于直接融资;

从业务内容上看,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心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而投资银行既不吸收各种存款,也不向企业发放贷款,业务重心是证券承销、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

从收益来源上看,商业银行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而投资银行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证券承销、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业务中的手续费或佣金。

3.主要业务: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经纪、证券私募发行等传统业务框架,企业并购、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公司理财、投资咨询、资产及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等都已成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组成。

资产证券化的原因和作用(从银行、企业和投资者)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又称结构化金融,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对现金流的结构化以及增信处理,将流动性较差的存量资产转换为流动性较强的收益凭证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所进行的实际上是未来现金流与当前现金流的转换,是存量资产与流动资产的转换。对于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能够对盘活存量、提供企业发展资金起到积极作用。从美国的发展历史看,资产证券化对其经济发展的确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资产证券化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金融工具,整个产业涉及众多机构,盘根错节,再加上金融本身属性,因此,它并不是一个不会触发金融系统风险的产品。

我国资产证券化虽刚起步不久,但在201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后,资产证券化发展异常迅速,2014年的发行规模超过前9年之和,而2015年的发行规模又超过前10年之和。从规模上看,2015年资产证券化发行量已跃升为世界第二。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值得重视。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规模还不大的时候,需要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规划,特别是加强对其的监管,这对防范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缺乏信息数据披露机制,缺乏信息共享系统。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复杂的金融产品,特别需要信息数据的披露。在美国,《1933年证券法》就是以“完全信息披露”为指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防止证券欺诈为核心目标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设有电子数据存放分析获取披露系统(EDGAR),并规定所有向公众发行证券的机构都需要向EDGAR提交电子文档,而这些文档又向公众免费开放。不仅如此,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特性,SEC还特别设定了额外信息披露标准,如需要公布参与机构信息、证券信息、基础资产池信息、借款人信息、交易结构信息、静态池信息、信用增进措施、重要衍生合同等。对于不同资产,如房贷、车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保护隐私条件下,也需要逐笔披露基础资产数据。服务机构还需要出具合规报告,受托机构负责人需要对报告进行审阅并签名承担相应责任。而我国当前对这类信息数据的披露机制严重不足,规则不健全、不完善。

众所周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质量恶化。在过度追求发展速度时,资产证券化基础质量如何控制?对此必须依赖于对数据的分析。这对于监管机构尤其重要。数据分析是及时掌握市场一手信息和发展变化的重要且必要手段。但如果基础资产数据披露机制不存在,那么对金融风险的系统分析就无从谈起。在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信息平台还不存在。虽然有备案制,但对外不透明。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企业资产证券化是私募产品,不需要公开信息。但实际上,这些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在上交所[微博]、深交所[微博]挂牌交易的,面对的是公募基金。特别是,资产证券化产品正在寻求扩大投资人范围。对于投资人来说,缺乏信息数据的获取,就无法有足够的信心来投资产品。而无足够广泛的投资人,也无从谈起构建活跃的二级市场。

其次,虽然目前资产证券化创新较多,但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大多集中在基础资产的扩展上,有实质性意义的创新不多。有的虽然号称有创新,但也只是局限在某一地域或时段,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突破。特别是,众多产品在针对投资人需求方面基本没有什么变化,而投资人方面的市场需求极大。例如,我们能否设计出对冲利率变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我们能否设计出给货币基金投资人的产品?这些供给侧产品的设计能够切实满足投资人的需要,规避投资风险,增加投资人类别,开拓二级市场。否则,大家千篇一律地抄袭着固有模式,规模好像起来了,但发展的动力却越来越弱了。

此外,一些创新实质上是在进行政策套利,这对金融体系的宏观稳定可能起到“混乱”作用。例如,在交易结构上,国内出现了所谓双SPV的构架。这种结构可以完成“非标转标”的目的,或者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创新,但实际上是对监管的一种规避。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比较散乱,并没有一种SPV模式可以供所有产品按需选择,不同产品发起人必须按照所属监管部门的分类进行业务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分业监管制度对资产证券化发展起到了制约作用,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在这种状况下,发起人采用双SPV可以规避监管格局的限制。但在行业出现问题时,监管部门如何妥善协调解决问题,还有待观察。深层次上看,通过监管套利已经成为国内金融发展的一种常态。如何简化监管,管该管之事,放不该管之物,特别值得深思。如果说,通过双SPV能够规避分业监管的限制尚属不得已之举,而“非标转标”则纯粹是监管政策套利。通过“非标转标”提升了银行名义资本充足率,但如果资产本身没有出表,银行实际风险并没有改变。笔者认为,这特别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当前,对资产证券化的理解过度强调资产出表所带来的好处,却忽略了其不足之处。而事实上,是否出表仅仅是会计上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资产证券化对一些资产出表的确可以提高当期企业盈利率。但是否可以长期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这个问题值得研究。事实上,海外对此问题已经有了大量论文,但结论并不一致。不少实证分析认为,企业会利用资产证券化获得的流动性资金来投资于风险更高的项目上,因此会降低商业银行的长期资本充足率,并导致银行经营风险上升。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发展来看,资产证券化活跃度高的商业银行所受冲击更大。但也有论文认为,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改善风险管理与提高盈利水平,对银行的风险取决于基础资产和交易结构的设定。在我国,长期以来,商业银行追求规模,对缩减资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不太关心,因此比重还很小。但随着企业转型,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速度会进一步加快,如何理解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企业绩效的长期作用,而不是追求近期业绩,值得研究。

资产证券化的机理是大数定律。也就是说,当资产包里的基础资产多量、分散时,资产证券化才有助于分散单项资产的违约风险,提高产品的信用度。但事实上,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资产集中度,相比美国同类产品,要高得多。通过对已发产品的计算,75%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笔数低于50个,覆盖行业普遍低于20个。而美国,同类产品的资产笔数一般在200~300个,覆盖行业20~30个。金融结构本身就具有变性和不稳定性,比如,即便在平常是负相关的资产,在危机到来之时,其价格走向也会急剧变化成为正相关且相关系数接近于1。因此,在资产包中基础资产过低时,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些增信措施,如优先/劣后,将失去作用。不但如此,一旦相对安全的优先级失去劣后层的保护,那么众多的优先层的归集也会爆发系统性的冲击。

  总之,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开展历史不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缺陷,比如企业资产证券化核心所在的SPV在破产隔离、税收中性方面都不具备完善的法律支持。但这些缺陷只是造成了业务成本的提升和投资人收益的降低,尚不会带来系统性风险。而资产信息数据的不透明、不公开,以及不公正的监管套利则会引发系统性风险,或者妨碍监管部门对风险的及时跟踪和反应,值得监管部门的重视。在当前,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完善信息数据披露机制,关注点应该从负面清单转移到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在完善SPV法律、会计处置的基础上,建立市场跟踪机制,及时处理政策套利,改进业务指导规则,使得资产证券化能被实体经济更好地运用,而不是成为虚空的金融形式,同时防范潜在的风险。

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按照世界范围内比较普遍的银行法规,银行业必须实行“分业经营”原则,即除了吸收储蓄存款、发放商业或消费贷款及相关衍生业务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其它金融业务,比如公开发行证券等,即商业银行不得进入投资银行业务经营领域。但商业银行可以成为投资银行发行或销售债券、基金等的代理,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投资银行没有准确的定义,但一般的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市场业务,不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也不直接面向居民个人开展业务。像证券、基金的承销、风险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企业的再发行、参与企业并购筹划等等,是常见的投资银行业务。在我国,投资银行就是证券公司,宋国良的《投资银行学》上是这么说的,这本书不错,对了解投资银行很有帮助。

银行的分类总的来说分为中央银行(一国的法定货币发行单位,“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一国政府借以间接支持本国外贸或基建的机构);投资银行总的说来不算是银行,但随着金融业改革的进程,出现了很多金融控股公司,有点像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混合体,由商业银行参股设立一个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算是规避“分业经营”原则的一种盈利方式。

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按照世界范围内比较普遍的银行法规,银行业必须实行“分业经营”原则,即除了吸收储蓄存款、发放商业或消费贷款及相关衍生业务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其它金融业务,比如公开发行证券等,即商业银行不得进入投资银行业务经营领域。但商业银行可以成为投资银行发行或销售债券、基金等的代理,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投资银行没有准确的定义,但一般的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市场业务,不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也不直接面向居民个人开展业务。像证券、基金的承销、风险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企业的再发行、参与企业并购筹划等等,是常见的投资银行业务。在我国,投资银行就是证券公司,宋国良的《投资银行学》上是这么说的,这本书不错,对了解投资银行很有帮助。

银行的分类总的来说分为中央银行(一国的法定货币发行单位,“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一国政府借以间接支持本国外贸或基建的机构);投资银行总的说来不算是银行,但随着金融业改革的进程,出现了很多金融控股公司,有点像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混合体,由商业银行参股设立一个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算是规避“分业经营”原则的一种盈利方式。

先有个小小的前提概念: 投资银行不是我们平时概念上从事存贷业务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不能从事投行业务; 投资银行也不从事个人/企业的存贷业务.

直到’99年美国”金融服务法”才允许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不受限制从事证券承销, 买卖以及共同基金业务, 保险业务. 所以, 大多数金融控股关系型模式的投行背后都是银行巨头. 投资银行的盈利业务主要有两方面:

一.获利性业务:

1.初级市场造市---证券承销业务, 比如为企业做IPO.

2.次级市场买卖撮合---包括自营和经纪业务.

3.自有资金操作交易---包括投机, 套利等.

4.公司重组---包括扩大/缩小规模, 所有权与控制等.

5.财务工程

6.其他获利性业务---包括咨询, 投资管理, 商人银行, 风险基金, 顾问业务等.

二.支援性业务: 包括市场研究, 清算服务, 信息资讯服务等.

国际投资银行的三大系统:

1.美国投行---比如号称华尔街证券三巨头的美林, 高盛, 摩根士丹利.

2.英国商人银行及欧洲综合银行

3.日本综合券商---比如野村, 大和, 日天等.

早在上个世纪’20---‘30年代随着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 西方投行已经略见雏形. 发展至今, 根据股票市场的融资总额排名的前10家投行始终是那几家资产达数千亿美金的寡头.

至于都柏林, 包括爱尔兰本身的投行在内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外资投行有近60家(花旗, 美林, 摩根大通, 苏黎世银行, Bear Stearns均有); 另外欧美投行在欧洲其他地方设立分支在爱有业务往来的有30余家(包括汇丰, KBC等). 但是由于都柏林证券市场的规模偏小, 投行做IPO和自营的空间也相对较小. 所以, 无论Financial Times还是CNBC欧洲版都把都柏林证券市场”忽略不计”. 不过, 对于我们热衷投行的学子倒是个”练兵”和积累实战经验的好地方(爱尔兰这方面人才也缺乏).

我国投行业起步较晚, ‘90年上海证券市场诞生, 直到’95年才有了第一家具有国际模式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建设银行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 ‘98年有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合资投行-----工商东亚(工商银行和香港最大的私有独立银行”东亚银行”联合收购英国老牌投行NatWest Securities在亚太的业务而成立的); ‘02年中国银行出巨资在港上市”中银国际证券公司”. 这三家投行主要业务也只是为国内企业在香港主版和创业版市场上市做IPO, 国内企业想去伦敦或纽约上市还暂时需要依靠外资投行担当”做市商”的角色.

随着我国经济日益增长, 外资投行看好的是尚未打开的资本市场. 目前银监会, 证监会和保监会对于外资进入资本市场要求苛刻, 态度谨慎. 所以外资投行进入的方式还仅限于借道QFII直接投资, 独揽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业务和合资合作公司, 但急促地招兵买马已经有目共睹. 因为这扇门总会开的, 这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谢国忠----一个值得国人骄傲的投行业精英. ‘60年出生于上海, 八十年代初毕业于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 随后去麻省理工继续土木工程学硕士学位的学习, ‘90年麻省理工经济学博士毕业加入”世界银行”, 做了5-6年分析员后于’95年加入新加坡Macquarie银行, 任企业财务部联席董事, ‘97年加盟摩根士丹利, 现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经济学家. 其早在’97年就预言泰国,印尼等国的经济泡沫现象, 直到亚洲金融风暴爆发人们才想起他的分析. 他还预言NASDAQ网络概念股的泡沫, 在股市大跌前也没有人相信他. 如今, 他正帮助士丹利拓展中国业务.

孙永红----‘94年哈佛MBA毕业, 就职”高盛”8年, 现任摩根大通副总裁. 也是国人在投行业中的佼佼者.

投行业是学经济, 金融, 财会, 数学等专业较好的靠拢方向, 有CFA, AMCT, ACCA, CIMA等证书的投行会给你极富挑战的工作; 硕士学finance的也不要错过. 持ACA, CPA证书的最好去5大会计行, 投行要的是"玩"资本运作的人. 尽管带领"美林"重振雄风的, 被华尔街称为"魔鬼"的Stanley O'Neal是会计出身.

爱尔兰的都柏林不是国际金融中心, 大投行不会侧重业务于此. 可是, 在华尔街掌舵投行的统领们有个小小的巧合----都是爱尔兰裔.

投行是个辛苦的职业, 撇开薪酬不谈, 它是个极具挑战的行业. 个人只是对其比较"偏执", 有道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无论你学什么的, 爱一行才能做好一行. 这是就业的必要心态之一. 铁饭碗的真正含义不是在一个地方吃一辈子饭; 金饭碗的含义不是薪水有多高, 它们的真正含义是-----一辈子到哪儿都有饭吃.

证券公司,是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①代理证券发行;①代理证券买卖或自营证券买卖:③兼井与收购业务:④研究及咨询服务;⑤资产管理;③其他服务。如代理证券还本忖息和支付红利,经批准还可以经营有价证券的代保管及鉴证、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等。

根据《证券法》规定,我国的证券公司被分为二类,即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经纪类 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且只能从事经纪业务。综合类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五亿元人民币,可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

截至1997年底,我国共有专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90家,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237家,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业务部2000多个,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十万多人。

投资银行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证券公司。其所以叫"投资银行",这是人们为区别商业银行而形成的一个理论卜的称谓。这种称谓起源于30年代大危机之后,美、英等主要国家采取银行业与证券业相分离的金融体制,将以证券业务为核心的投资银行业务和以存贷业务为核心的商业银行业务截然分开。因而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在实际业务中,投资银行并不称作"XX投资银行",而是叫做"XX证券公司",或"XX公司",例如摩根?斯但利公司、美林证券公司、野村证券公司、高诚证券公司等等,它们都是投资银行。我国的大证券公司基本上都设有投资银行部门。

高盛公司有33%的股权,高华公司67%。但据说高盛公司有用实际的绝对操作权,而且对高华也有超强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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