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保的双基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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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基数核定办法目的是为了促进全员参保、如实申报,保护职工参保权益,“双基数”核定缴费基数办法,员工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人工资性收入,参照社会平均工资做上、下限制后,由社保经办部门核定。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工资总额,由社保经办部门确定,当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小于员工缴费基数之和时,社保经办部门以员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一般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等地,是“单基数”核定办法。

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河南、山西、河北等地,是“双基数”核定办法,“双基数”核定办法,一般要比“单基数”核定办法,社会保险部门筹集社会保险缴费要多一些,当然用人单位财务负担也要多一些。

扩展资料:

社保的双基数政策以欠费各年度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2%划入社会统筹部分,以本人申请补缴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可以选择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

参考资料:中国公布全国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央视网

社保资金

1.2009年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7766.22亿元,基金权益总额为7367.32亿元,其中:全国社保基金权益6927.73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权益439.59亿元。

2.基金投资范围:

基金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等。

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

其他具体数据你可以查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

工商年报社保单位缴费基数怎么填?是写一位员工的缴费基数,还是所有员工全年的工资总额啊?

按照本公司社保基数的平均值填写。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1)参保各险种人数,应为当年12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中各险种人数;

(2)单位缴费基数,应为当年1-12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中工资总额累计金额;

(3)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应为单位申报缴纳的当年1-12月社会保险费金额合计(不包含补缴金额和滞纳金金额);

(4)单位累计欠费金额,应为单位已经成功申报的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只填本金不包含滞纳金)。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基数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保新政策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拓展资料:

社保查询

编辑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百度百科:社保

社保基金去年投资收益率达多少?

首超1万亿!社保基金大丰收, 去年投资收益率达9.68%。

受去年结构化行情影响,社保基金业绩触底回升。

7月3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布了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年度报告(2017年度)》。数据显示,2017年社保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1846.14亿元,投资收益率9.68%。投资收益率接近2000亿元。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作为社会养老体系提供老年生活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备受市场关注。

全国社保基金自2000年8月成立以来,年均投资收益率8.44%,累计投资收益额突破1万亿元。

近十年以来社保基金成绩单:

中国基金报 图

2017年末,社保基金资产总额达到2.22万亿元。其中:

直接投资资产9,414.91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42.35%;委托投资资产12,816.33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57.65%。

境内投资资产20,557.50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92.47%;境外投资资产1,673.74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7.5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年度报告(2017年度)》截图

从投资业绩上看,2017年,社保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1846.14亿元,投资收益率9.68%。其中,已实现收益额1,011.97亿元(已实现收益率5.58%),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834.17亿元。

2017年,财政性净拨入全国社保基金累计597.5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200亿元;国有股减转持资金和股份79.59亿元;彩票公益金318.24亿元。财政性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和股份597.83亿元,实业投资项目上市时社保基金会作为国有股东履行减持义务而减少国有股份0.26亿元。

从近年来的社保基金权益投资收益率情况看,2012年至2015年投资收益率分别达到7.01%、6.2%、11.69%、15.19%。在2016年,社保基金权益投资收益率达到近5年低点,随着市场的转好,2017年权益投资收益率达到9.68%,超过历史平均水平。

2017年11月9日,浙江余姚举办的银色世纪集体婚礼

据报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社保基金会从四方面努力实现社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一是科学合理配置基金资产。密切跟踪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合理制定和执行资产配置计划,增强资产配置的穿透性,主动适应市场风格变化,科学配置股债比例,并坚持收益和风险一致性原则,将风险配置和管理贯穿到资产配置和投资执行的全过程。

二是加强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根据境内股票市场结构性特征,紧密围绕投资基准,认真梳理存量产品策略,深入开展产品改造,加强配置策略穿透。主动应对债券市场结构性分化态势,加强债券产品选择和类属选择,排查债券信用风险,强化银行中长期信用风险分析,及时办理定期类存款。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切实加大实业投资力度,投资规模和质量创近年新高。加强境外市场分析预测,动态调整境外投资结构,超配新兴市场投资。加强资金分级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

三是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形势,切实加大风险防控力度,落实落细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委托投资机构和重大投资项目的调研检查,开展风险监测预警,严格信用债风险管理,加大对重大投资项目合规风险监控,主动识别、有效化解合规风险。完善委托投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委托产品投资方针,突出长期业绩和业绩稳定性评价指标的导向性。

四是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扎实推进组织机构、控制方法和业务链条三维立体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基础性业务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研究建立内部控制执行体系,完善内控风险报告、考评、检查和问责机制。认真开展内控检查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问题,切实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来源:凤凰网资讯

企业缴纳社保和个人缴纳社保有什么区别

1、两者定义不同:

(1)我们通常所说的单位职工社保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五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具体缴费比例每个省份都不一样,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最基础的社会保障,主要是起到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城镇化具有一举多得的效用,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

2、两者参加险种不同:

(1)单位职工社保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五险。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地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险种比较单一。

3、两者缴费基数不同:

(1)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高月社平的300%的,按照300%缴纳;低于社平60%的,按60%缴纳)。也就是说跟员工本人的平均工资挂钩。

(2)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固定为高、中、低三档,供个人选择,三个档次的缴费基数在社平的60%-300%之间,选择具有灵活性。

4、两者缴费金额不同:

(1)单位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另外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均由单位缴纳。

(2)个人缴纳社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本人承担,缴费金额较多。

5、两者有户籍限制:

(1)单位缴纳社保不分本地或者外地,只要全日制上班均可以缴纳。

(2)个人缴纳社保须为本地人,外地只能参加职工社保,有一定的地域户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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