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涉违违规送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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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近日,交易商协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的自律调查已基本完成。根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已将自律调查发现的永煤控股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通过有关部门移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交易商协会将针对永煤控股的自律调查线索移送证监会,是2018年我国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以来,又一备受市场关注的债市统一执法实践。近日召开的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强调,要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另据交易商协会公告,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按程序推进对永煤控股的自律处分。同时,交易商协会在调查中发现永煤控股母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也涉嫌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已对其启动自律调查。

协会自律调查远未结束

对于永煤债券的超预期违约,此前市场质疑最多的,就是违约前刚发行过债券、未协调资源兑付债券、划出中原银行股权等疑似逃废债操作。因此,自永煤债券违约后,交易商协会针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均已开展自律调查。

11月12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近日,交易商协会关注到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2020年10月20日发行“20永煤MTN006”后迅速发生实质性违约。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将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有效揭示风险并充分披露、是否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启动自律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若发现相关机构违反自律规则的,交易商协会将予以严格自律处分;如相关机构存在涉嫌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的,交易商协会将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11月18日,交易商协会再公告称,近日,交易商协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自律调查。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将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如调查中发现相关机构存在操纵市场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劣行为,交易商协会将予以严格自律处分,并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11月19日,交易商协会表示,近日,在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和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过程中,发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有关规定,交易商协会将对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根据自律调查情况看,交易商协会只是将发行人永煤控股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证监会,预计后续还会公布对多家中介机构的自律调查进展,针对永煤债券违约的调查远未结束。

金融委会议后永煤违约处置提速

金融委会议提出,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决维护法制权威,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发债企业及其股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健全风险预防、发现、预警、处置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摸底排查,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自11月21日金融委会议定调后,有关永煤债券违约的后续处置进展提速。除交易商协会公告已将永煤控股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证监会外,11月23日晚间,“20永煤SCP00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发行人先行兑付50%本金,剩余本金展期270天,展期期间利率保持不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并豁免本期债券违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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