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行长周小川表态“虚拟货币”市场研发:要考虑金融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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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陈星

在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等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答记者问。对于“虚拟货币”和ICO的监管,央行行长周小川指出,“我们也很关注像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应用。我们认为这些研发应该比较慎重,像比特币和其他一些分叉产品等出得太快,不够慎重。我们主张,研究一些新东西是好的,但是除了市场的动力以外,还要考虑全局、大局,不是要钻一些政策空子,搞出一些什么爆发性的事件。”

这次回应是周小川近期以来对“虚拟货币”和ICO相关方面的监管态度较为全面的公开表述。

研发创新要考虑大局

在回答“比特币ICO融资”相关问题时,周小川认为,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应用,这类研发应该比较慎重,像比特币和其他一些分叉产品等出得太快,不够慎重。

从央行的角度来讲,周小川表示,第一是不慎重的产品先停一停,有些有前途的产品也必须经过测试、经过认证,确实比较可靠了以后再推广。央行的做法是,去年8月底先把ICO停了,后来紧跟着不支持比特币和人民币的直接交易。再有就是不认可现在的所谓比特币一类的“虚拟货币”像纸币和硬币、信用卡一样作为零售支付工具,银行系统不接受也不提供相关的服务,这就是相关监管政策背后的考虑。

对于未来的监管,周小川透露,首先它是很动态的,取决于技术的成熟程度,也取决于最后测试试验、评估情况。所以,这个应该说还有待观察,也不是说马上就要拿什么样的监管措施。

对于这一领域的发展,周小川表示,从业者在考虑这些新技术的同时,在服务的方向上要清楚。“我们不太喜欢那种创造一种可投机的产品,让人家都有一夜暴富的幻想,这不是一件什么好事,而是强调要服务实体经济。”

对该领域的市场研发,周小川还表示,既然是说想搞“数字货币”的话,要考虑确实能给消费者、给零售市场带来效率、带来低成本、带来安全隐私的保护。另外,市场研发要考虑大局,不要和现行的金融稳定、现行的金融秩序直接相冲突。当然,如果说是技术发展会对原有的金融秩序带来改变,也需要比较慎重地进行研究、进行论证以后再出台。所以,总的来讲,技术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大家也在逐渐摸索,在摸索过程中,说不上一定就是未来有某种确定的监管政策。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认为,周小川的监管表态主要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币类产品的研发应当更加慎重,求创新的前提是要顾全大局;二是监管将及时制止不慎重的产品研发,对有一定前景的应用必须进行产品测试;三是目前不认可币类产品的支付功能;四是不支持投机性产品的研发;五是技术发展对金融秩序影响的结论应当慎重给出。

透过监管表态,何飞认为,有三点启示值得关注:一是未来将继续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处理突发情况;二是创新应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三是无论是产品研发还是相关问题研究,都应当保持慎重态度,不应轻易下结论。

“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9月,央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简称“《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不过目前,ICO和“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在国内并未绝迹,境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关闭后,一些又转向境外重操旧业,通过多种手段规避监管,有死灰复燃之势。

据央行旗下《金融时报》今年2月报道,考虑到境内投资者转向境外平台参与交易面临种种风险,为贯彻落实《公告》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采取一些列监管措施,包括取缔相关商业存在,取缔、处置境内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等。在此情况下,投资者需认清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相关风险,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相关违法违规活动。

据悉,稍前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内各法人支付机构在本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运营人员: 魏宇波 M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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