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四五万彩礼,第二天“新娘”失踪,算不算诈骗?律师: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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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2013年说起,张师傅是藁城人,一直在省会打工,和前妻分开多年,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2013年初,有人给张师傅介绍了一个对象。介绍的女子姓刘,陕西人,初次见面,女子对张师傅的印象并不怎么样。

既然人家不同意,这个事就算了,但是没有想到的是,2013年年底,这名刘姓女子主动联系了张师傅。

这次,女子十分主动,甚至还跟张师傅去了住所。在同居几天后,张师傅按照约定给对方汇款四万五千元。

张师傅想着尽快办理结婚,和刘姓女子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很快意外就发生了。

事情发生后,张师傅一直积极寻找这名女子,但是对方拒绝还钱,这可把张师傅给急坏了,毕竟自己打工挣钱不容易。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从刑事责任上来说,如果女方在整个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诈骗为目的,取得了男方的钱款、金额比较巨大 ,就涉嫌我国《刑法》当中的诈骗罪。

不过法律人士介绍,由于我国传统的婚姻有一个给彩礼的说法,往往结婚前给的这些钱被认定为彩礼,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女方可以以各种理由退婚,因此,很难对女方界定为诈骗。

(民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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