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廖仁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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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蓝山县毛俊镇毛俊村党支部书记廖仁旺。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蓝山县毛俊镇毛俊村党支部书记廖仁旺提出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美丽中国。

廖仁旺告诉记者,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积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目前,我国生态补偿通常是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而正在开展试点的多数是由生态保护区和受益区的上级政府牵头,通过行政手段推动两者之间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补偿模式往往存在补偿标准偏低、生态保护区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生态保护区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以蓝山县为例,2010年12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明确将蓝山县划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中央先后拨付蓝山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从2010年的3807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7693万元。比较之下,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增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17年为7398万元,甚至还低于2016年。近年来,蓝山县在保护湘江源头生态环境、水源涵养、污染防治等方面大量投入人力、财力。目前,全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10天/年,森林覆盖率为73.22 %,保持了“天蓝、山蓝、水蓝”的生态优势,先后被列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湘江源国家水利风景区。在保护治理湘江源头生态环境方面,蓝山开展绿化造林、垃圾污水处理、重金属污染防治,付出了巨大的治理代价。同时,在森林禁伐、矿产禁采、干流禁渔和关闭大中型污染企业等方面,造成财政减收、就业减少、群众减收,牺牲了巨大的发展机会。类似蓝山县这种情况的生态保护地区还很多,他们为生态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却除了环境之外样样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区。

在廖仁旺代表看来,目前我国涉及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均未针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明确要求,造成现阶段我国生态补偿还没有较全面、适用的立法依据和统一的监管部门,因而造成生态补偿监管力度不够、补偿标准难制定、生态保护不力的局面。

廖仁旺代表提出,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健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为此,他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制度,理清政府、市场和区域之间的关系,完善生态保护区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细化的生态补偿标准,明确生态保护投入的渠道和责任。为体现对湘江源头地区的重视,他还建议每年按高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安排蓝山县转移支付资金。

编辑: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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