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首批运营机构备案名单公布 江苏股交中心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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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发布一年后,4月27日,证监会公示了第一批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机构名单。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其中云南、西藏尚未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中有21个地区已按规定要求向证监会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为通过首批备案的运营机构之一。

什么是区域性股权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一部分,如果把整个资本市场比作一座金字塔,上交所、深交所是资本市场的塔尖,下面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俗称的“新三板”,再往下则是区域性股权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风险处置责任,具体的职责也就是各地的金融办。证监会则是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原则上一省一家。

区域性股权市场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合格投资者应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区域股权市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可以为区域内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在推动企业直接融资、降低企业杠杆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首批备案运营机构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需要专业机构的经营,本次备案通过的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2亿元,由江苏省内5家券商共同出资建立,华泰证券是大股东,持股比例52%,东吴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的持股比例均为12%。

主要从事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债券、资产和相关金融及其衍生品的批准募集挂牌、登记、托管、交易、融资、结算、过户、分红、质押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和监督交易市场活动,发布市场信息,代理本交易市场内挂牌 产品买卖服务,为市场参与方提供咨询服务。

截至2017末,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累计发展会员单位 212 家、各类投资者共计 56564 户;累计挂牌企业 2,220 家;累计为挂牌企业股权融资人民币 6.36 亿元、股权质押融资人民币 0.98 亿元。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796.06万元、净利润1996.10万元,这其中获得租赁房屋补贴(242万元)、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补贴(80万元)、南京市建邺区政府营业收入补助(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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